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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2日   來源:旅遊局網站

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國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工商局、質監局、宗教局、民宗委(廳、局)、文物局:
  近年來,各地依法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總體情況是好的。但是,部分宗教旅遊場所對燃香活動管理力度不夠,對當地寺院宮觀、旅遊景區的文化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安全隱患和事故時有發生。有的強拉或誘導遊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擾亂了宗教旅遊場所秩序,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專門作出了重要指示和工作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加強全國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的規範和監管,國家旅遊局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文物局、國家標準委聯合提出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保護資源和環境是我國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宗教文化資源和得天獨厚的自然生態環境,是旅遊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規範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是引導旅遊發展、文化傳承、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方式的具體措施之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進一步規範全國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護文化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宗教旅遊場所的文明、安全、環保和秩序。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合作
  規範燃香活動是一項政策性強、群眾性強、綜合性強的工作,涉及環節多,需要各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
  (一)建立分工負責的部門聯動機制。各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能範圍內,明確監管職責,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與配合,制定工作措施。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國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進行工作部署。
  (二)各地各相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級有關部門要對規範燃香活動的重要性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具體措施辦法,進行專項部署。有關情況及時向各主管部門反映。
  三、主要任務和部門職責分工
  (一)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各地宗教部門要依據《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提高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教職人員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將文明敬香納入創建和諧寺院宮觀活動的考評內容。要指導建立和落實香燭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明確燃香點必須設專人管理,禁止燒高香、成把燒香和在殿堂內等禁火區燒香的要求。對燃香活動管理不規範的宗教活動場所,要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該場所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未經依法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寺觀設立燃香點的,由宗教事務部門牽頭予以取締。對於重大宗教活動、節假日、香會期、節慶活動等燃香旺季和高峰時段,宗教事務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提前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做好安全應急預案,加強燃香點現場指導。
  (二)加強宗教旅遊景區的管理。各地旅遊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對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旅遊景區,加強燃香活動專項治理和聯合檢查,嚴厲打擊強拉遊客燒香許願、騙取錢財等違規違法行為,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加強對旅行社、旅遊景區經營行為和導遊人員服務質量的規範化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嚴禁旅遊企業、導遊人員以任何名義和藉口誘導遊客燒高香。在燃香點設置倡導文明和環保的宣傳標識、安全警示牌、防火標誌和消防指示牌。在九華山、峨眉山、普陀山、五台山、雍和宮、寒山寺、靈隱寺、少林寺、靈山景區、武當山等著名宗教旅遊場所開展文明燃香試點。
  (三)引導旅遊景區提升發展質量。旅遊部門要將規範燃香活動,作為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與復核、文明風景旅遊區創建工作的重點內容。充分發揮全國各宗教名山名寺、名勝古跡和宗教旅遊景區的示範作用,注重挖掘和弘揚中華民族宗教文化內涵,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宗教旅遊發展方式和消費模式,提升旅遊景區競爭力和發展質量。
  (四)進一步保障文物安全。各地文物部門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開展宗教活動的文物保護單位提出具體要求,將文明燃香作為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強化安全意識,全面落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制。未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僅作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寺院宮觀,不得進行燃香活動。
  (五)加強對進香群眾和信教群眾的引導。宗教部門應推動佛教協會、道教協會等宗教團體發出文明燃香倡議,以全國主要寺院、宮觀等宗教旅遊場所為重點,規範燃香地點、敬香數量、敬香規格和敬香形式,倡導遊客和進香群眾選用符合安全、環保的規格要求的香類産品,樹立文明燃香風氣。
  (六)加強國民旅遊文明素質教育。各地旅遊部門、旅遊協會,應通過多種方式宣傳文明燃香的意義、內容和方式,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引導遊客、進香群眾和當地居民明確認識“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文物古跡”是公民應盡義務,使文明燃香逐步成為公民的廣泛共識和自覺行動。旅遊景區、旅行社及導遊人員應擔負起教育遊客在旅遊活動中保護旅遊資源的職責。
  (七)制定香類産品質量及宗教活動場所燃香安全要求的國家標準。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香類産品質量標準,以滿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需要。同時,為保護生態環境及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研究制定燃香安全規範,為規範燃香活動提供技術支撐。
  (八)加強生産環節的監管。各地質監部門要廣泛宣傳香類産品質量及宗教活動燃香安全國家標準,並組織對宗教旅遊場所用香産品生産企業執行香類産品質量及燃香安全國家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生産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生産産品。
  (九)加強銷售環節的監管。各地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銷售宗教旅遊場所用香經營者的監管,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宗教旅遊場所用香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和輿論監督優勢。各地旅遊、工商、質監、宗教、文物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對宗教文化旅遊資源保護和文明旅遊行為,引導和監督文明燃香活動,增強經營者、民眾和遊客的社會責任感,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燃香活動中的不文明、危害安全和環保的行為及時予以曝光。
  四、工作進度安排
  此次專項工作自2009年5月開始至9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5月):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階段(6月-7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國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進行工作部署。各地集中排查問題,落實各項措施,開展專項工作。重點抓好文明燃香試點。
  第三階段(8月):相關部門組成若干聯合督查組,對全國重點宗教旅遊場所進行督導檢查。
  第四階段(9月上旬):各地對此專項工作進行總結,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國家旅遊局會同各部門,對各地開展專項工作的情況進行分析、匯總,完成專項工作報告上報國務院領導。
  五、聯絡辦法
  聯絡人: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 劉莉莉 張源
  電話:010-65201326 65201325
  傳真:010-65201335
  郵箱:llliu@cnta.gov.cn zhangyuan@cnta.gov.cn
                        國家旅遊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家文物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