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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9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再次延長原料奶收購貸款
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期限的通知

財金〔2009〕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穩定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國發〔2009〕25號)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大對乳製品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幫助乳製品企業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切實保護奶農利益,促進畜牧業穩定發展,現就再次延長原料奶收購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期限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對原料奶收購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延長至2009年12月底。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借款人新增的用於原料奶收購的貸款,按貼息期內實際貸款期限據實貼息。借款人貸款期限超過2009年12月31日的,貼息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延長期貼息率仍按《財政部關於印發<原料奶收購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107號)規定的3.105%執行。
  三、2010年3月31日前,符合貼息條件的乳製品企業憑經辦銀行確認的結息憑證、借款合同等材料,將屬於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的貼息向所在地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在此之前的貼息按《財政部關於延長原料奶收購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09〕22號)規定期限辦理。
  四、各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企業貼息申請後,應按財金〔2008〕107號文件規定程序,對貼息申請進行匯總,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後,于2010年4月30日前上報財政部申請貼息。貼息資金撥付程序按財金〔2008〕10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各地省級財政部門收到本通知後,請根據此前已審批情況總結原料奶收購貸款貼息工作經驗,包括地方財政出臺的配套貼息政策、貼息政策實施效果與建議等,于2009年9月30日前上報財政部(金融司)。
                              財政部
                           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