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公文公報>> 部門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8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鄉鎮甲型
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衛發明電〔2009〕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指導鄉鎮科學、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擴散和蔓延,我部組織專家制定了《鄉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衛生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鄉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試行)

    為指導鄉鎮科學、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擴散和蔓延,保障廣大農村地區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相關定義
   (一)鄉鎮範圍內的散發:指在同一鄉鎮範圍內,出現散在分佈的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病例間無流行病學關聯。
   (二)鄉鎮範圍內的暴發:指在同一行政村或集體單位內,14天內出現多個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且呈現明顯的聚集性。
   (三)鄉鎮範圍內的流行:指在同一鄉鎮範圍內,出現多起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多例病人傳播鏈不清楚,且呈現持續傳播。
   (四)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確診病例、高危病例、重症病例以及輕症病例、流感樣病例、密切接觸者等的定義按照國家相關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執行。
    二、職能分工
   (一)鄉鎮政府和村委會。
    1.鄉鎮政府
    在縣級政府或縣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指揮部)的領導下,鄉鎮政府對轄區內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負總責,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領導小組,制訂疫情防控實施方案,並組織開展防控工作,提供相關防控專項經費和物資保障,調配本鄉鎮各項資源,督導檢查各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
    2.村委會
    在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衛生部門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村甲型H1N1流感各項防控工作的落實。
   (二)鄉鎮醫療衛生機構。
    在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上級衛生部門的指導下,鄉鎮衛生院、防保站、村衛生室等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鄉鎮甲型H1N1流感疫情監測報告、病例診治、免疫接種、防病知識宣教等工作,配合上級衛生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落實現場專業防控措施。
   (三)鄉鎮其他相關機構。
    鄉鎮其他相關機構在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做好本鄉鎮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關防控工作。畜牧部門做好動物流感疫情防控監測報告,並及時與衛生部門溝通。
    三、防控措施
   (一)鄉鎮未出現疫情或出現散發。
    採取及時發現病例,控制續發病例發生的防控策略。
    1.疫情的監測和報告:鄉鎮內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按照衛生部下發的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要求,發現流感樣病例後,立即向鄉鎮衛生院或防保站報告;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鄉鎮衛生院或防保站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醫生會診,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立即向鄉鎮政府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于24小時內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應于24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於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對於流感樣重症病例,易引起嚴重並發癥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療期間發現的病情加重病例應立即向鄉鎮政府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專家會診,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2.病例救治: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確診輕症病例應收治到鄉鎮衛生院集中診治,並及時採集疑似病例標本,送當地流感網絡實驗室檢測。流感樣重症病例,易引起嚴重並發癥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療期間發現的病情加重病例應及時將其轉送至上級定點醫院治療。不具備診治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立即將病例轉送至上級定點醫院治療。鄉鎮衛生院、防保站和村衛生室要做好重症病例早期發現和及時轉診的準備工作。
    3.密切接觸者管理:對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採取居家醫學觀察,鄉鎮衛生院、防保站和村衛生室組織醫務人員做好醫學隨訪和體溫測量。鄉鎮政府提供密切接觸者家庭基本生活保障。
    4.在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組織下和上級衛生部門的指導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醫務人員,以及負責衛生防疫工作的人員積極參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識及技術的培訓。
    5.鄉鎮衛生院、防保站指導本鄉鎮內中小學、托幼機構、養老院和福利院等單位加強疫情監測和晨午檢工作,對其他集體單位加強疫情監測,必要時組織晨午檢工作。
    6.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當地群眾對流感防治的正確認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二)鄉鎮出現暴發。
    採取以加強疫情監測、重症病例發現和轉診、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為主導的綜合性防控措施。在鄉鎮散發病例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主動監測。鄉鎮衛生院、防保站和村衛生室組織醫務人員或村級指定的協管人員開展主動入戶醫學巡視,及時發現流感樣重症病例和易引起嚴重並發癥的高危病例,儘快將病例向上級定點醫院轉診。
    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組織教育等相關部門開展轄區內學校、托幼機構症狀監測和因病缺課監測。集體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了解本單位職工健康狀況,發現流感樣病例及時上報鄉鎮政府指定機構。
    2.對病例實行分類管理。臨床症狀較輕且無合併症的確診輕症病例可根據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考慮居家隔離治療。鄉鎮衛生院、防保站和村衛生室組織醫務人員每日監測體溫和病情變化。一旦發現病例病情加重,立即將病例轉送至上級定點醫院治療。
    3.鄉鎮衛生院、防保站和村衛生室積極配合上級醫療衛生專業機構開展暴發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採集工作,協助對可能污染的環境和相關場所進行必要的消毒處理工作。
    4.鄉鎮衛生院、防保站和村衛生室組織醫務人員對密切接觸者進行登記和居家醫學觀察。
    5.鄉鎮衛生院、防保站和村衛生室組織醫務人員協助縣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指揮部)定期收集、匯總轄區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防控信息。
    6.必要時,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取消或推遲鄉鎮內的大型集會,暫停鄉鎮集市,減少社交、旅遊等活動。強化放假學生的管理,避免學生聚集活動。
    7.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組織宣傳部門加大宣教力度,督促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
    8.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為暴發疫情防控措施的實施提供保障,及時評估醫療衛生資源需求,一旦資源不足,應及時向上級政府申請援助。
  (三)鄉鎮出現流行。
  採取以及時發現、轉診重症病例,防止疫情擴散為主導的綜合性防控措施。在防控鄉鎮範圍內暴發措施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的支持下,對病例實行分類管理,加強病例救治。鄉鎮衛生院、防保站和村衛生室組織醫務人員每日監測病例體溫和病情變化,及時發現流感樣重症病例和易引起嚴重並發癥的高危病例,並立即將病例向上級定點醫院轉診。
  2.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組織專業人員每日收集、匯總和核實轄區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防控信息,並及時上報縣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指揮部)。
  3.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取消鄉鎮內的大型集會,暫停鄉鎮集市,減少社交、旅遊等活動。強化放假學生的管理,避免學生聚集活動。
  4.加強鄉鎮居民外出管理,限制不必要的人員、交通工具的往來。採取衛生檢疫措施,防範疫情擴散。縣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指揮部)及時向疫情流行鄉鎮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5.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加大宣教力度,在縣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指揮部)的指導、支持下,加強風險溝通工作,防止鄉鎮居民出現恐慌。
  自本工作方案下發之日起,原《社區甲型H1N1流感暴發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試行)》(衛發明電〔2009〕99號)涉及的鄉鎮防控工作內容以本方案為準。
  本工作方案將根據疫情的發展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各地應結合具體情況參照本工作方案制訂本地區的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