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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5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規範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
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預〔2009〕3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辦法》(財預〔2009〕14號)和《財政部關於下達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公路養路費等“六費”收入返還基數的通知》(財預〔2009〕15號)下達後,各地財政和交通部門積極開展工作,推進了改革順利進行。但執行中也有個別地方出現了資金撥付不夠及時、管理不盡規範的情況。為保證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順利實施,將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予認真落實:
  一、省級財政和交通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統一認識,顧全大局,密切配合,認真落實《財政部關於做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資金安排工作的通知》(財預〔2009〕32號)要求,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和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儘快建立和完善省對下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按期撥付資金,保證市縣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後相應資金需求。
  二、市縣財政和交通部門要加強溝通,認真落實省對下資金管理辦法,建立預算指標和資金撥付信息溝通機制,規範資金撥付程序。其中,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按月撥付,專項資金按照項目進度及時撥付,確保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建設及人員機構正常運轉等資金需要。
  三、財政和交通部門要加強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要加強對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監管,一旦發現擠佔、截留、挪用現象,查實後,將從嚴處理。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