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央管理企業災後
恢復重建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企〔2009〕154號
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支持中央管理企業汶川地震災後恢復生産和重建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等文件精神,中央財政對中央管理企業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實施貸款貼息政策。為加強中央管理企業災後恢復重建貸款貼息資金管理,我部制定了《中央管理企業災後恢復重建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管理企業災後恢復重建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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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理企業災後恢復重建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doc
中央管理企業災後恢復重建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