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種子(苗)種畜(禽) 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 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關稅〔2009〕50號
農業部、國家林業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一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06〕3號)等規定,現制定《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暫行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下載:種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