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經貿〔2009〕1796號
關於印發2009年早秈稻
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糧食局、物價局、農業發展銀行分行,中儲糧有關分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精神,做好今年早秈稻收購工作,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09年早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印發給你們。
各地方、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預案的要求,精心安排,週密部署,密切配合,認真做好今年早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各項準備和組織實施工作。新的《稻穀》國家標準(GB1350-2009)已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地要按照《國家糧食局關於實施新〈稻穀〉〈玉米〉〈大豆〉國家標準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糧發〔2009〕138號)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收購過程中執行新標準的各項工作。要抓緊騰倉並庫和倉庫維修,確保新糧收購倉容。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研究、及時解決早秈稻收購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早秈稻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2009年早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農 業 部
國家糧食局
農業發展銀行
中儲糧總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