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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於做好國慶節期間有關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明電〔2009〕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10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週年大慶,黨和國家將舉辦一系列慶典活動,國慶期間又適逢中秋佳節,假期時間長,城鄉居民出行大量增加。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09年國慶節各項工作的要求,確保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節日期間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籌安排節日期間各項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按照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要求,統籌安排好節日期間的有關活動和生産生活各項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對各項慶典活動進行再部署、再檢查,確保安全順利進行。做好節日期間的生産安排,保證經濟社會秩序正常運行。進一步做好關係民生的各項工作,解決好群眾節日生活的實際問題。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大力增進民族團結。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積極倡導勤儉節約,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各級領導幹部要主動深入基層,切實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做好節日期間各項保障工作
  要密切掌握節日期間市場供求情況,啟動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日報制度,認真組織好糧、油、肉、蛋、禽、菜、奶等各類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抓住旺銷時段,積極擴大消費。加強市場管理,依法監管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傳銷等各類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規範各類商業促銷活動。銀行、郵政等窗口服務單位要保證足夠的營業網點正常營業,滿足節假日期間公眾需求。加強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産資料調運,保障城鄉基礎設施運行,確保水、電、氣、油等正常供應。
  三、加強對節日期間有關活動的組織管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有關規定,不得層層舉辦慶祝大會。節日期間開展的體育、文化、娛樂等活動,要加強對活動場所各類設施和人員疏散通道等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安全隱患。認真執行群眾性活動報備和審批制度,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批准舉辦。要加強對活動的組織管理,落實活動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制定應急預案,做好協調聯動,確保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嚴防發生各類突發事件。
  四、確保人員出行和旅遊安全
  要加強對節日期間出行人員的組織和引導。公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部門和企業要積極調配運力,合理調整車次、船期、航班,適當增加班次,及時疏散客流,滿足群眾出行需要,保障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要物資的運輸。要加強對運營企業安全生産的監督檢查,嚴禁車船超速、超載、超限運輸,嚴禁無證駕駛、疲勞駕駛和酒後駕駛,嚴禁不具備運營條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載客,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站、上車(船、飛機)。要加強旅遊場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對遊船、纜車、索道等旅遊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運營和使用。對帶有危險性的登山、探險、漂流等旅遊項目要制訂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強對重點旅遊景點天氣情況、遊客數量、交通住宿等相關信息及境外旅遊預警信息的發佈工作,各類旅遊場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時段遊客數量。
  五、加強安全生産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節日期間安全生産工作部署,組織落實安全措施。要強化隱患排查整改,對安全大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專人盯守,確保不留盲區和死角,對重大危險源及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要停産或實行24小時安全監控,確保絕對安全。加強節日期間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産,加強對停産整頓礦井、已關閉礦井、基建礦井、改擴建礦井等的巡查,嚴防非法違法生産。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生産、銷售、運輸、燃放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要加強消防管理,嚴格對文化娛樂、賓館飯店、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設施的安全檢查。全面落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建築施工、民爆器材、冶金、電力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措施,加強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各類生産安全事故。
  六、做好衛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密切關注重大傳染病疫情和重大動物疫情動態,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控制,防止疫情擴散。要進一步強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各項防控措施,嚴控在社區、學校、交通工具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聚集性傳播,做好對重症病例的診治工作。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人員和物資準備,充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臨床一線值班力量,滿足群眾看病就醫需要。保證節日期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直報網絡和通訊系統正常運行。切實加強食品生産加工、流通、餐飲服務和進出口等各個環節的監管,重點加強集貿市場、超市、飯店、餐館等重點區域的監督檢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加強對供水單位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情況的檢查,確保群眾飲用水安全。
  七、全面落實自然災害防範措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各類自然災害的監測,及時組織專家分析會商,及早發佈預警預報信息,完善防控措施。要加強洪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地震和颱風等方面的安全防範和監督檢查,落實防、搶、撤、救預案和群測群防各項措施。加強對高火險區防火工作檢查,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風景名勝點遊客野外用火的監管,全面做好火災撲救各項準備,一旦發現火情,及時組織撲救。受颱風影響地區要完善落實防風避災預案,加強對病險水庫和重點水利設施的監管,及時排查整治隱患。受旱地區要把確保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千方百計增辟抗旱水源,努力減輕旱災損失。四川等地震災區要加強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的防範,確保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八、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嚴格落實維穩工作責任,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各級領導幹部要積極主動開展群眾工作,切實關心群眾生活,著力解決好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收入困難群眾以及農村“五保戶”實際困難,妥善安排好貧困地區和災區群眾的生産、生活。要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妥善處理群眾訴求,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地區、重要部位和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搗亂破壞活動,及時妥善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充分發揮群眾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形成專群結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九、加強值守應急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節日期間值班工作,做好值班安排。有關負責同志要親自帶班。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不得擅離職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和承擔專業應急指揮職能的有關部門,要做好應急預案,準備足夠的應急力量,遇有突發公共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妥善處置。同時,要迅速上報情況,保證信息暢通。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之間要加強協作配合和聯絡溝通,在信息資源、監督執法及處置突發事件等方面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協調有序。
                                                     國務院辦公廳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