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鼓勵政府和企業發包
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産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財企〔2009〕2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
服務外包産業是智力人才密集型的現代服務業,具有信息技術承載度高、附加值大、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吸納大學生就業能力強、國際化水平高等特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工作要求,支持和鼓勵服務外包産業的發展,對當前和今後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産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發〔2009〕9號)的精神,為鼓勵政府和企業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數據處理等不涉及秘密的業務外包給專業公司,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産業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積極支持服務外包産業發展,各級政府要抓住服務外包産業發展的難得機遇,把促進政府和企業發包作為推動我國服務外包産業的重點。加大服務外包的宣傳力度,改變國內對外包模式的傳統觀念,讓服務外包得到各級政府和大中型企業的認可。
二、積極發揮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示範和帶動作用,在發展政務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以及企業信息化建設、電子商務過程中,鼓勵政府和相關部門整合資源,將信息技術的開發、應用和部分流程性業務發包給專業的服務供應商,擴大內需市場,培育國內服務外包業的發展。
三、本著合理配置,節約資源的原則,進一步發揮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作用,鼓勵採購人將涉及信息技術諮詢、運營維護、軟體開發和部署、測試、數據處理、系統集成、培訓及租賃等不涉及秘密的可外包業務發包給專業企業,不斷拓寬購買服務的領域。凡購買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外包服務,必須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採購我國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外包企業的服務。
四、制定相關的發包規範和服務供應商提供服務的技術標準,積極引導和促進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加大外包力度,讓服務外包企業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國內企業外包業務。
五、研究建立服務外包企業服務評價制度機制,選擇具有一定承接能力的信息技術服務等服務外包企業,優先承接政府服務外包業務。扶持服務外包企業做強做大,儘早形成一批服務外包龍頭企業。
六、積極研究政府職能部門或大中型企業將其現有的IT和相關服務部門進行業務剝離,採用多種形式與專業的服務外包供應商整合,擴大服務對象和業務規模,提升業務水平。
七、在已有軟體與信息服務外包公共支撐平臺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發包項目信息和接包企業對接平臺,促進發、接包業務的順利對接。積極搭建大中型企業和服務外包企業之間的橋梁,組織安排大中型企業和服務外包商的洽談會,建立兩者之間的溝通渠道。研究支持組建服務外包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的合作聯盟,加強業務交流和溝通,鼓勵大中型企業分步驟地將業務外包。
八、加強對地方政府和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熟悉服務外包業務,深入了解市場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做好政府和企業發包的工作。
九、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政府採購等政策手段,積極推動服務外包産業的快速發展。通過政策扶持加強對服務外包企業的品牌宣傳和推介,打造中國服務外包品牌。
十、政府或企業在開展服務外包業務時要遵守國家法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加強保密管理。同時增強服務外包過程中的發包、接包、分包、轉包等環節的法律風險意識,促進服務外包行業的規範運作。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國資委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