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城鎮居民生育保障試點城市的通知
人社廳函〔2009〕3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解決城鎮居民生育保障問題,我部決定開展城鎮居民生育保障試點工作。經研究,確定吉林省長春市、江蘇省南通市、安徽省馬鞍山市、湖南省常德市、廣東省惠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陜西省銅川市等7個城市作為城鎮居民生育保障試點城市。
各試點城市所在省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定期與試點城市進行交流,並參與對試點城市的評估工作。各試點城市要成立城鎮居民生育保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試點工作方案。試點方案要在今年11月底前報所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審批並報我部備案。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自行選擇部分城市開展城鎮居民生育保障試點工作,試點城市名單報我部備案。
各地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上報,確保試點工作穩健運行並取得實效。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