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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7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
教材管理全面清理違規教材的通知

教基二廳函〔2009〕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中小學教材是教師教學的基本依據,是學生獲取知識的主要來源。教材的質量直接影響人才培養質量,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長遠發展。因此,加強中小學教材的管理,確保中小學生使用質量有保障的教科書,是教育行政部門的重要責任。但是,近期一些地區和中小學使用未經審定的國家課程教科書,這些教科書缺乏嚴格把關,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科學性、適宜性等方面的問題,難以保證中小學教學質量。為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教材的管理,現就中小學教材使用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關於“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的規定,落實《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11號)的相關要求,在編制省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時要嚴格把關,不得將未經審定的國家課程教科書編入目錄。各地區和學校在選用教材時不得選用未經審定的國家課程教科書,以保證中小學教學質量。
  二、要立即組織對本地區中小學使用的教科書進行全面檢查,發現未經審定的國家課程教科書要進行堅決清理,並將清理情況於2009年12月31日前報我部基礎教育二司。
  三、對目前正在使用未經審定的國家課程教科書的地區和學校要責令其在2010年秋季以前全部停止使用。要積極採取措施,幫助這些地區和學校制訂穩妥解決方案,確保更換教材的順利進行。
  今後,各地要加強對教材使用的動態跟蹤管理工作,對在教材選用使用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學校和地區,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教育部辦公廳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