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抑制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
引導水泥産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産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8號),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水泥行業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水泥是重要的建築基礎材料,我國水泥産量居世界第一,為經濟社會發展做了巨大貢獻。今年以來,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在中央實施“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一攬子計劃的推動下,水泥工業形勢繼續向好,産量穩步增長,效益明顯回升,結構調整取得新的成效。
但是,在看到保增長成績的同時,必須清醒認識到水泥工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一是重復建設出現加劇趨勢。2008年全國水泥産能18.7億噸,産量14億噸。截止2009年9月底,全國新建成投産和在建生産線400余條,總産能約6億噸,水泥産能嚴重過剩。二是落後産能數量較大。目前全國仍有5億噸落後産能,約佔現有總産能的27%。三是産業集中度低。前10位企業水泥企業産量僅佔全國比重20%左右。四是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生産無序等狀況依然比較嚴重。一些地方能耗和環保超限企業沒有得到及時整治,部分地區仍然存在無證企業的非法生産。
當前我國水泥工業正處在發展的關鍵時期,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在保增長的同時更加注重結構調整和轉變發展方式,將抑制水泥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作為結構調整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堅決抑制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
一是嚴格市場準入,提高準入門檻。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和發佈《水泥行業準入條件》,進一步提高能源消耗、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準入門檻。二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開工的水泥項目的清理(具體要求見附件),並將清理結果和意見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堅決停止違法違規項目建設,清理期間一律不得核準新的擴能建設項目。
三、繼續加大淘汰落後工作力度
一是繼續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規定,確保完成 “十一五”期間淘汰落後水泥産能2.5億噸的工作目標。要求各地在媒體上公告應予淘汰的落後企業(生産線)名單,接受社會監督。二是按照國發〔2009〕38號文規定進一步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各地要按照《關於報送水泥和平板玻璃淘汰落後産能2009年計劃及三年計劃的通知》(工信廳原〔2009〕222號)要求抓緊制定2010-2012三年內徹底淘汰不符合産業政策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要求的落後水泥産能時間表。要將淘汰落後産能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地區和具體企業,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資金,加大對淘汰落後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落後産能退出機制。
四、以省為單位做好地區水泥産需總量平衡
鋻於水泥生産和銷售區域性較強,在總量上應以省區平衡為主。各地要加強本地區水泥工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對已經制定發佈的水泥規劃要認真執行,強化規劃的約束性。還沒有制定水泥規劃的省區要抓緊制定。在此基礎上,通過全國和省級水泥工業規劃結合,制定若干重點經濟區域水泥工業發展規劃,切實搞好水泥産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
五、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
重點支持企業通過上大壓小、等量或減量置換落後産能、開展綜合利用、推進節約生産、清潔生産等有利於節能降耗、減排治污、提高質量為主要內容的技術改造,推動淘汰落後。主要包括水泥餘熱發電、粉磨系統節能改造、粉塵治理和利用工業廢棄物、垃圾、城市污泥生産水泥等一批具有示範和帶動作用的技術改造項目,推進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國家將在技術改造專項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重點支持符合上述領域的技術改造項目。
六、推動優勢企業兼併重組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關於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06〕609號)要求,水泥企業前10戶集中度“十一五”末要達到30%,前50戶集中度要超過50%。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公佈國家重點支持水泥工業結構調整大型企業(集團)名單的通知》(發改運行〔2006〕3001號)要求,鼓勵大企業並購重組落後企業,推動結構調整,提高産業集中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支持水泥兼併重組的新的優惠措施建議,完善國家對重點支持水泥企業的各項政策。
七、建立信息發佈制度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建立信息發佈制度,及時公佈水泥産銷和投資的最新情況,客觀分析市場容量和産能利用率,評估已核準水泥項目産能規模與分佈,引導企業冷靜思考,謹慎決策,適時規避投資風險。
八、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問責制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改進和強化水泥行業管理。對違反國家土地、環保、生産許可等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産業政策規定,工作嚴重失誤或失職造成水泥違規建設項目的,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切實落實問責制。要充分發揮好行業協會的參謀助手作用,通過實施有效的行業管理,引導水泥産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附件:清理水泥建設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