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
製革行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消費〔2009〕6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皮革行業由製革、製鞋、皮具、皮革服裝、毛皮及製品等分行業組成,其中製革是皮革行業的基礎,對皮革行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全面貫徹落實《輕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進一步推動製革行業結構調整,實現製革行業又好又快發展,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我國製革行業發展現狀和主要問題
(一)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製革行業得到快速發展,生産規模擴大,産量增長,技術進步加快,産品質量提高,涌現出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牛皮鞋面革、綿羊皮服裝革、豬皮服裝革等製革生産工藝技術和産品質量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十一五”期間製革行業步入新一輪發展時期,行業結構調整出現新變化,以産業集群發展為特徵的區域經濟格局基本形成,科技興業、綠色製革成為行業發展新理念,污染治理、品牌建設取得新進展,發展後勁進一步增強。2008年製革行業規模以上企業788家,從業人員15萬人,工業總産值1000億元,成品革産量6.4億平方米,佔全球成品革總産量的20%。
(二)主要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製革行業發展方式比較粗放,行業結構性矛盾較突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1、國內優質原料皮供應不足。原料皮質量不穩定,優質原料皮供應明顯不足,50%仍需進口。
2、製革生産集中度較低。製革生産佈局比較分散,企業規模小、數量多,行業規模以下企業約有1000家,淘汰落後生産能力的任務仍然較重。
3、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強。企業缺乏自主創新意識,産品研發基礎薄弱,技術研發資金投入不足1%,新技術、新工藝推廣較難。
4、行業節水減排任務艱巨。製革行業水重復利用率僅為5%左右,年廢水排放量約1.2億噸,部分企業污染物排放仍存在超標現象。
5、自主品牌在國際市場佔有率偏低。我國皮革産品在國際市場上處於價值鏈的中低端,中高檔産品市場佔有率偏低,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産品較少。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三)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發展綠色製革行業。落實《輕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推進行業結構調整,改善産業佈局,加強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産品優化升級,走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工農業相互促進的可持續發展道路,把我國製革行業綜合競爭力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四)基本原則
調整行業結構,改善産業佈局。加快製革産業集聚發展,促進區域産業合理佈局,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堅持自主創新,優化産品結構。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和企業自主創新,大力支持技術改造,優化産品結構,實施品牌戰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統籌環境資源,實現協調發展。推進行業循環經濟的發展,積極推廣清潔化生産,加強污染治理,減少製革污染排放。
健全發展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以工農聯合為基礎、關聯産業相互促進的協調發展機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三、任務和目標
(五)立足國內畜牧業發展 挖掘我國原料皮資源潛力
提高國內畜牧業水平,優化畜禽品種,推廣科學養殖,集中屠宰,改善原料皮質量,提高開剝率,增加原料皮供給數量;在有條件的地區加快推廣企業和農戶共建畜禽基地模式,加強對畜禽分散養殖戶的技術指導;進一步加強原料皮收購、防腐、銷售管理,規範原料皮市場運營機制。
(六)調整産業佈局 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加快東部、中西部和東北三個皮革生産區域的優勢互補、良性互動,合理規劃區域佈局,促進製革産業梯度轉移;在全國培育5-8個承接轉移的製革集中生産區,統一規劃、集中製革、統一治污;鼓勵製革企業進入産業定位適當、污水治理條件完善的工業園區,單獨建設的製革企業必須符合産業政策和環保要求。
(七)提高行業準入門檻 淘汰落後生産技術和能力
落實《輕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嚴格執行《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進一步規範製革集聚區和製革企業發展。依法取締違法違規小製革,淘汰年加工3萬標張以下的製革生産線;嚴格限制投資新建年加工10萬標張以下的製革項目;淘汰落後技術和能力,到2011年,淘汰落後製革産能3000萬標張;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杜絕新增落後生産能力,防止落後生産能力變相轉移。
(八)加快自主創新 著力培育自主品牌
增強行業技術創新、産品開發和精深加工能力,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産學研相結合、政府扶持的技術創新體系;運用先進適用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製革産業,推動製革行業“兩化融合”;健全標準體系,完善産品標準,促進製革標準與國際接軌;提高企業知識産權保護意識,積極推進以“真皮標誌生態皮革”為載體的品牌培育工作,創建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知名品牌。
(九)調整産品結構 提升産品質量水平
推進製革機械、皮革化工等配套行業的快速發展,優化提升製革技術,豐富花色品種,提高産品附加值;在穩定鞋面革、服裝革和包袋革需求的基礎上,提高傢具革和汽車坐墊革的比重,到2011年使其達到20%;進一步調整産品結構,到2011年高檔成品革佔16%,中檔成品革佔50%,適應不同消費層次的需要。
(十)大力推進節水降耗 減少製革污染排放
進一步強化行業環保措施,加大對清潔化製革技術、末端污染治理技術以及環境友好型皮革化學品的研發和推廣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合理利用各類污水處理設施,製革企業和接受製革廢水的各類公共污水處理單位,實現污水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基本實現安全處置。到2011年,製革行業循環用水的企業數量達到50%,與2007年相比,製革單位耗水量降低10%,COD排放降低10%,水循環利用率提高10%。
(十一)確保安全生産 履行社會責任
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産的各項規定,配備勞動保護和工業衛生設施,鼓勵企業積極採用環境體系認證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新建或改建項目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企業要嚴格履行社會責任。
四、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畜牧業政策扶持力度 穩定原料皮供應
促進畜牧業規模化養殖,完善基礎設施;擴大對畜牧業發展的財政和金融支持;鼓勵大力發展畜牧産業,建立畜禽養殖基地,扶持品種改良,提高原料皮質量;發展訂單畜牧業,集中屠宰,穩定國內原料皮供給;鼓勵開展原料皮深加工,在國內畜牧業還不能滿足製革用中高檔原料皮期間,繼續穩定加工貿易等政策措施。
(十三)支持承接轉移的製革集中生産區建設 創建行業發展新模式
承接轉移的製革集中生産區應統籌規劃並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建設和發展應符合《輕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做好承接轉移示範基地的建設並在行業推廣;扶持製革集中生産區建立信息技術服務平臺,積極爭取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持,促進污水處理系統的升級;對進入製革區的企業在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十四)淘汰落後産能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杜絕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完善製革落後産能退出機制,環保、土地、信貸、工商等相關政策與産業政策相互銜接配合,切實淘汰落後生産能力;落實《製革、毛皮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有關部門要儘快頒布《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科學規範製革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對行業污染治理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污染排放違規行為。
(十五)推動技術改造 完善自主創新環境
把技術改造作為製革産業升級的重要手段,支持並推廣一批製革清潔化生産、節水減排技術改造項目;企業享受國家有關支持技術改造、節能節水、技術進步及研發費用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完善産、學、研相結合的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立行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企業建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發。
(十六)鼓勵企業參與“真皮標誌生態皮革”認定 提升品牌影響力
在“真皮標誌”證明商標認證工作的基礎上,通過推廣“真皮標誌生態皮革”,推動行業轉型升級,促進綠色製革産業發展,提高我國皮革製品品牌影響力;鼓勵製革企業積極參與行業協會組織的“真皮標誌生態皮革”認定工作,有關部門要給予取得“真皮標誌生態皮革”認定的企業在信貸、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優先支持。
(十七)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在産業發展、技術進步、標準制定、貿易促進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製革行業經濟運行及預測預警信息平臺,及時反映行業情況和問題,引導企業加強自律。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特點和發展狀況,組織開展製革行業結構調整有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