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
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發〔2009〕7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確定的“長期實行並逐步完善鮮活農産品運銷綠色通道政策,推進在全國範圍內免收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産品車輛的通行費”政策,為農村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經研究,現就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和完善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
對《全國高效率鮮活農産品流通“綠色通道”建設實施方案》(交公路發〔2005〕20號)中確定的國家“五縱二橫”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各地要堅決落實各項相關政策,免收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車輛的車輛通行費。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構建區域性“綠色通道”,建立由國家和區域性“綠色通道”共同組成的、覆蓋全國的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並在全國範圍內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二、明確界定“綠色通道”政策中鮮活農産品的範圍
按照交公路發〔2005〕2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産品是指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産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為統一政策、便於操作,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有關部門,對鮮活農産品具體品種進行了進一步界定,制定了《鮮活農産品品種目錄》(附後)。各地應嚴格按照《鮮活農産品品種目錄》,落實“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
畜禽、水産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産品,以及花、草、苗木、糧食等不屬於鮮活農産品範圍,不適用“綠色通道”運輸政策。
三、落實配套措施,強化監管手段
(一)整車裝載的含義。整車裝載,是指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車輛,裝載鮮活農産品應佔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的80%以上,且沒有與非鮮活農産品混裝等行為。未達到上述裝載標準,或與其他貨物混裝的運輸車輛,不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二)規範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收費人員特別是新增“綠色通道”收費站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一線收費人員對“綠色通道”政策的認知和執行能力。要積極探索研究快速鑒別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綜合利用配貨單以及農業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農産品檢驗檢疫證作為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的輔助查驗手段,儘量縮短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查驗和通過收費站的時間。
(三)規範路面執法管理,保障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的通行安全。路面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對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輕微違法的,應以教育為主;對嚴重違法的,要嚴格依法處罰,努力為鮮活農産品運輸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四)嚴厲打擊假冒鮮活農産品、超限超載運輸鮮活農産品等違法行為。對假冒、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為、拒絕通過指定車道或拒不接受查驗的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可不給予“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對有故意堵塞收費道口等擾亂收費秩序行為的車輛,應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五)對經營性收費公路企業的影響進行研究。各地交通運輸、價格等部門要對“綠色通道”政策調整對收費公路帶來的影響進行認真研究和評估。對於影響較大的經營性收費公路企業,視情給予補償。新批收費公路項目時,要充分考慮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的影響,合理確定其交通流量。
四、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一)加強養護管理,保證道路暢通。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切實加強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及時修複路面病害,做到路況良好、路容整齊、標誌明顯、綠化美化、安全暢通。要著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務水平和應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暢通,減少交通延誤,提高鮮活農産品運輸效率。
(二)規範標誌設置,方便駕駛人員識認。為確保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能夠方便快捷地通過收費站,各收費站點應盡可能開闢“綠色通道”專用道口,並按照《關於規範鮮活農産品流通“綠色通道”標識設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7〕24號)的有關要求,在專用道口上方設置統一的“綠色通道”專用道口指路標誌,引導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迅速通過專用收費道口;同時,在收費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線的醒目位置,設置政策公示牌,向駕駛人員公佈“綠色通道”的有關政策規定及監督電話。
(三)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通過電視、電臺、網絡、報刊、雜誌,以及發放宣傳資料、設置公告牌等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力爭使“綠色通道”政策的基本內容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深入鮮活農産品生産基地、批發市場、貨運集散地,加強對貨主單位、承運單位和人員進行政策法規方面的宣傳和教育,進一步增強從業人員依法裝載、合法運營的意識,為“綠色通道”政策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起實行。
附件:鮮活農産品品種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文檔附件:鮮活農産品品種目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