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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02日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生産安全事故處理工作的通知
建質〔2009〕29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2007年以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真貫徹《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建質〔2007〕257號),建築生産安全事故處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區還存在著事故處理不夠規範、處理週期過長及與其他部門溝通配合不夠等問題。為進一步做好建築生産安全事故處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事故處理工作
  生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是安全生産的重要環節。做好建築生産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處理工作,不僅有利於強化事故責任追究,也有利於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事故處理工作,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對事故進行嚴肅處理。對事故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改進加強各項措施,切實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二、及時上報事故有關情況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和時限,及時上報事故有關情況。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對於特別重大和重大事故,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過傳真方式將情況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對於情況不太清楚、內容不全的,了解情況後要及時補充上報。情況緊急、性質嚴重的事故,可先電話報告,了解核實情況後再以書面形式上報。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還應當按照規定,通過“建設系統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快報系統”將事故有關情況及時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三、積極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組織或積極參與事故的調查工作。在事故調查工作中,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作用,依據國家建築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四、加強事故結案和報送工作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及時掌握事故調查情況,積極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做到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結案。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後,對於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權限屬於本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對事故處罰權限不在本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應當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後1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結案批復和本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材料,報送有處罰權限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五、依法依規做好事故處罰工作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事故處罰力度,對於不履行職責、不落實責任,導致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真正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對於責任單位,該吊銷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該降低資質等級的降低資質等級,該暫扣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該責令停業整頓的責令停業整頓,該罰款的罰款。要強化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對於負有責任的相關執業資格註冊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該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該責令停止執業的責令停止執業,該吊銷崗位證書的吊銷崗位證書,該罰款的罰款,決不能姑息遷就。
  六、建立事故分析和通報制度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對本地區發生的事故特別是較大及以上事故,要進行深入剖析。通過加強對事故的統計分析和研究,認真查找事故發生的特點和規律,積極探索防範事故的措施和對策,進一步減少事故的發生。要建立事故通報制度,按月度或季度進行事故通報,特別是對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和連續發生事故的地區和企業及時進行通報,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起到警示借鑒效果。
  為更好地指導監督各地做好事故處理工作,我部將從2010年起建立“建築生産安全事故處理統計通報制度”,對全國事故處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事故處理工作做得好的地區予以表揚,對事故處理不及時、工作不到位的地區進行批評。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積極研究存在的問題,加強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做好事故處理工作,紮實推進建築安全生産形勢的穩定好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