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10〕13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調整
進口原油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的通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為完善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政策,保障國內成品油的穩定供應,經研究,決定調整進口原油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口石油原油(商品編碼2709000000)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按如下收費標準執行:
(一)貨物檢驗檢疫費按每噸0.1元收取,同批貨物檢驗檢疫費超過5000元的,超過部分按80%計收;
(二)貨物及運輸工具鑒定業務費中的重量鑒定費仍按每噸0.2元收取;
(三)液體商品空艙、卸載艙、幹艙鑒定費收費標準仍按每艙200元收取。
二、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並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票據。
三、本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