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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5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中央級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及企業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會計
核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會〔2010〕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武警總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進一步規範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會計處理,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會計信息,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0〕7號)等有關規定,現對上述單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會計核算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的相關規定
  (一)相關會計科目及明細科目和備查賬簿的設置。
  1.增設“304 財政撥款結轉”一級會計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
  增設“304 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核算年末中央級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的財政撥款結轉數額。“財政撥款結轉”一級會計科目下設置“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兩個一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年末事業單位的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額。“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兩個一級明細科目下均設置“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兩個二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年末事業單位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中的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資金數額;“基本支出結轉”二級明細科目下設置“人員經費結轉”和“日常公用經費結轉”兩個三級明細科目,“項目支出結轉”二級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2.增設“305 財政撥款結余”一級會計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
  增設“305 財政撥款結余”一級會計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核算年末事業單位的財政撥款結余數額。“財政撥款結余”一級會計科目下設置“當年財政撥款結余”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兩個一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年末事業單位的當年財政撥款結余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額。“當年財政撥款結余”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兩個一級明細科目下均按照具體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3.“306 事業結余”科目核算內容的修訂。
  “306 事業結余”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和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外其他各項收支相抵後的餘額。
  4.“401 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相關明細科目的設置。
  在“401 財政補助收入”科目原“基本支出”明細科目下設置“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在“401 財政補助收入”科目原“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5.“504 事業支出”科目相關明細會計科目的設置。
  在“504 事業支出”科目下設置“財政撥款支出”和“其他事業支出”兩個一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和其他資金支付的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一級明細科目下設置“當年財政撥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支出”和“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支出”三個二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事業單位使用當年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付的事業支出。“當年財政撥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支出”和“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支出”三個二級明細科目下均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三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事業單位使用當年財政撥款支出和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出中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資金數額;其中,“基本支出”三級明細科目下設置“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兩個四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項目支出”三級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6.“108 預付賬款”科目相關備查簿的設置。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預付賬款備查簿,詳細登記使用財政撥款支付的預付賬款以及其中使用當年財政撥款支付的預付賬款。
  (二)相關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在每年年末將財政撥款收支轉入“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有關明細科目。
  1.結轉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事業單位當年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結轉不得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轉入事業基金,應當在年末將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轉入“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科目。
  (1)結轉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
  年末,將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轉入當年財政撥款結轉時,借記“財政補助收入——基本支出(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
  (2)結轉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
  年末,將事業支出中當年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轉入財政撥款結轉時,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貸記“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當年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員經費支出、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科目;將事業支出中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支出中基本支出轉入財政撥款結轉時,借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貸記“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支出——基本支出(人員經費支出、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科目。
  2.結轉財政撥款安排項目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事業單位應當在年末將財政撥款安排項目支出的收入和當年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轉入“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
  ——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將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項目結轉和結余支出分別轉入“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
  ——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然後對“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
  ——項目支出結轉”科目下的財政撥款項目執行情況分別進行分析,按照《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0〕7號)的規定將財政撥款項目資金餘額區分為財政撥款項目結轉和財政撥款項目結余,將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數額分別轉入“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和“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1)結轉財政撥款安排項目支出的收入。
  年末,將財政撥款安排項目支出的收入轉入當年財政撥款結轉時,借記“財政補助收入——項目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
  (2)結轉使用當年財政撥款的項目支出。
  年末,將當年財政撥款支出中項目支出轉入當年財政撥款結轉時,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當年財政撥款支出——項目支出”科目。
  (3)結轉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項目支出。
  將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中項目支出轉入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時,借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
  ——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支出——項目支出”科目。
  將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中項目支出轉入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時,借記“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支出——項目支出”科目。
  (4)分析並結轉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
  完成上述處理後,根據有關項目執行情況的分析,按照當年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數額,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余
  ——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按照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數額,借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3.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結轉。
  事業單位應當在下年初將“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科目下的全部明細科目轉入“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對應明細科目,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
  ——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同時,將“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下的全部明細科目轉入“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借記“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4.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對於事業單位需要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後,調整財政撥款結余和結轉科目的年初金額,將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轉入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支出、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科目或者“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同時,事業單位應當建立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備查簿,詳細登記已經使用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資金數額。
  5.上繳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
  事業單位按規定向主管部門等上繳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時,按實際上繳資金數額或登出的資金額度數額,借記“財政撥款結轉”或者“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有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等科目。
  二、執行行業會計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的相關規定
  執行《醫院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應當參照上述規定設置會計科目有關明細科目和備查賬簿,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的相關規定
  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應當參照上述規定設置與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有關的備查賬簿,詳細登記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相關信息。
  四、《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的填列方法
  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在填報《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0〕7號)中規定上報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時,根據下列方法填列:
  (一)“截至上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5欄):反映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計産生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按照20××年初已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後的“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科目20××年初賬面餘額和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備查簿分析填列。
  (二)“截至上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6欄):反映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計産生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按照20××年初已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後的“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20××年初賬面餘額和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備查簿分析填列。
  (三)“20××年度-當年實際支出-當年財政撥款支出”(第9欄):反映20××年年初預算批復、執行中調整的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數,按照“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當年財政撥款支出”科目20××年度借方發生額填列。
  (四)“20××年度-當年實際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11欄):反映使用以前年度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按照“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支出”科目20××年度借方發生額和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備查簿分析填列。
  (五)“20××年度-當年實際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12欄):反映使用以前年度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按照“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支出”科目20××年度借方發生額和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備查簿分析填列。
  (六)“20××年度-當年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14欄):反映20××年當年財政撥款形成的結轉資金數,按照“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科目20××年末貸方餘額填列。
  (七)“20××年度-當年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其中:暫付款”(第15欄):反映20××年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中資金已經支付、會計上作為暫付款處理的數額,按照預付賬款備查賬簿中登記的有關數據填列。
  (八)“20××年度-當年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16欄):反映20××年當年財政撥款形成的結余資金數,按照“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20××年末貸方餘額填列。
  (九)“截至20××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18欄):反映截至20××年底累計産生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按照“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科目20××年末賬面餘額之和填列。
  (十)“截至20××年度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其中:暫付款”(第19欄):反映截至20××年底財政撥款累計結轉資金中資金已經支付、會計上作為暫付款處理的數額,按照預付賬款備查賬簿中登記的有關數據填列。
  (十一)“截至20××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20欄):反映截至20××年底累計産生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按照“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和“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20××年末賬面餘額之和填列。
  五、新舊銜接和2009年度相關報表的填列方法
  (一)新舊銜接。
  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應當在2010年初根據上述規定設置相關會計科目及其明細科目和備查賬簿。對本單位2009年末有關會計科目餘額進行分析後,分別轉入新設置的對應會計科目明細科目中,同時(或者)在相關備查賬簿中登記。
  對於事業單位在實行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後已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但尚未使用的基本收支財政撥款資金,應當轉回至財政撥款結轉相關明細科目,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
  對於事業單位在2009年末從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結轉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應當予以轉回至財政撥款結轉相關明細科目,借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科目。
  對於在2009年末事業基金和事業結余中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分析並分別轉入2010年新賬中的“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相關明細科目。
  (二)2009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的填列。
  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應當根據新舊銜接後有關會計科目明細科目餘額和有關備查賬簿,按照“四、《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的填列方法”的要求正確填報《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
  (三)2009年度中央部門決算報表中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填列。
  2009年度中央部門決算報表中關於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填列方法按照《關於規範2009年度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部門決算填報口徑的通知》(財辦庫〔2010〕8號)的有關規定填列。
  附件:中央級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及企業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相關會計明細科目表
                              財政部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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