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
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0〕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二日
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
為切實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2009年2月國務院部署用兩年左右時間,在全國集中開展食品安全整頓。一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8號)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清理和制(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加強各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加大違法生産經營食品案件查處力度,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食品安全整頓取得階段性成效。為鞏固前一階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各項任務,現就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主要任務
(一)加強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
完善食品添加劑管理法規,修訂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制度,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實行食品生産加工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報告制度。開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整治超過標準限量和使用範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查處和打擊生産、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嚴格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産品研製管理。
(二)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整頓。
深入開展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畜禽産品、水産品中農獸藥和禁用藥物殘留監測。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生鮮乳收購站日常監管與標準化管理,堅決取締未經許可的非法收購站(點)。加大農藥生産經營監管力度,加強農藥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産經營單位,重點打擊無證照生産“黑窩點”。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測,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産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為。加強獸藥GMP(良好生産規範)後續監管,積極推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度,實施動物産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打擊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深入開展水産苗種專項整治,打擊水産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硝基喃類、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行為。修訂農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相關管理辦法,制(修)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準、獸藥殘留限量和檢測方法標準。組織開展糧食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監測。
(三)加強食品生産加工環節整頓。
嚴格食品生産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採購查驗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製度。加強生産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處企業生産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産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生産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非法食品生産加工企業。大力整頓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多的食品行業,建立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強監管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食品進出口環節整頓。
嚴格辦理進出口食品海關相關手續,打擊食品、食用農産品特別是疫區産品非法進出口行為。對已經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産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養殖場進行全面清查。加強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産品的檢驗檢疫監管,重點加強對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檢驗檢疫監管,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完善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産品企業不良記錄製度,將逃避檢驗檢疫的企業一律列為不良記錄企業。建立和完善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産品檢驗檢疫監管的長效機制。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完善風險預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強食品流通環節整頓。
嚴格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場主體準入機制,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建立銷售者主動退市和工商部門責令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製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加強自律。完善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重點品種,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大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和食品市場日常巡查力度,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
(六)加強餐飲消費環節整頓。
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清理、修訂餐飲消費環節相關食品監督管理規範辦法,規範餐飲服務許可行為,提高餐飲服務準入門檻。制定並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重點監督檢查及抽檢工作計劃,以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點、小型餐飲單位為重點,加大對熟食滷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餐飲消費環節專項整治和專項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食品原料採購索證索票制度,對其採購的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抽查,查處採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
(七)加強畜禽屠宰整頓。
嚴把市場準入關,清理整頓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加大對私屠濫宰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生豬(牛、羊)定點屠宰廠(場)的日常監管,查處違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豬(牛、羊)、出廠未經品質檢驗或經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豬(牛、羊)肉産品等行為。強化活禽和生豬(牛、羊)産地和屠宰檢疫,查處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為。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肉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體系,打擊加工、銷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品進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加大生豬屠宰長效監管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相關應急處置機制。
(八)加強保健食品整頓。
依法對獲註解冊但未標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進行全面清理換證。開展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專項檢查,查處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為。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説明書內容專項檢查。查處通過公益講座、健康診療、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方式變相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誇大宣傳功能的行為。
(九)完善食品安全標準。
制定清理現行食品安全標準的工作方案,對現行食品質量標準、衛生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進行清理,解決標準缺失、重復和矛盾問題。制(修)訂食品中農藥殘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標準。公佈國家乳品質量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動員社會、企業和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實施工作,跟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實施情況。跟蹤研究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食品安全標準,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和合作,借鑒國外先進研究成果,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的效率和科學水平。
(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建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制定並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加強地區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和網絡平臺。發佈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報告,建立食源性疾病報告機制,構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報告信息採集網絡,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與食源性疾病監測數據庫。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進行風險評估。加大食品特別是乳品等高風險食品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佈檢驗檢測結果。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嚴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檢驗人員管理,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
(十一)推進食品生産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制定食品生産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誠信體系評價標準,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在企業中建立生産經營檔案制度,鼓勵支持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在食品行業全面推廣。督促行業協會組織對食品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培養具備良好職業道德、較高業務水平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食品安全崗位專職人員。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産企業和經營者質量信用建設和信用分類監管。
二、有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採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強治理整頓。要抓緊制定2010年整頓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分解整頓工作任務,明確各環節、各階段的整頓目標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將集中整頓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及時總結整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形成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的責任,統籌安排監管力量,切實保障經費投入,全面抓好整頓任務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監督指導,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切實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重視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注意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線索並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要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規範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鑒定程序,加大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嚴肅查處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行為。嚴格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通報制度,對行政機關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認真做好信息報告和新聞宣傳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重要信息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衛生部報告,並向相關部門通報。要統籌和規範食品安全整頓信息發佈工作,對影響僅限于本行政區域的信息,由本級政府授權有關職能部門發佈;對涉及兩個以上省(區、市)的信息,由國務院授權的食品安全整頓綜合協調部門統一發佈。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主動做好信息發佈和政策解讀;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為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和評估考核。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將組織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檢查,適時召開全體會議聽取整頓工作情況彙報。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作為重點督查內容,制定專項督查工作方案,逐級開展督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要制訂整頓工作評估考核辦法,組織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評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