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0〕24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審批〈武漢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武漢市是湖北省省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我國中部地區的中心城市,全國重要的工業基地、科教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總體規劃》實施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武漢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按照合理佈局、集約發展的原則,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産業,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武漢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三、重視城鄉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8494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主城區要依託“兩江交匯、三鎮鼎立”的自然格局,逐步完善漢口、武昌、漢陽的功能,促進一體化發展。要加快衛星城鎮發展,依託主要交通幹線,建成以主城區為核心的多軸、多中心、開放式的城市空間佈局,防止城市無序蔓延。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有重點地發展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優化村鎮佈局,促進農業産業化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主城區城市人口控制在502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內。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佈局,積極引導人口的合理分佈,避免主城區人口過度集聚。根據武漢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重視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公路、鐵路、水運和民航等區域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交通運輸條件,充分發揮武漢市的全國重要交通樞紐功能。進一步加強長江航道港口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切實發揮長江中游航運中心的作用。建立安全暢通的步行與自行車交通系統,堅持公共交通優先原則,大力發展綠色交通,減少交通能耗。加強城市綜合交通樞紐的規劃和建設,促進城市對內與對外交通系統的協調和銜接。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水、排水和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防震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城市發展要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道路,堅持節流、開源、保護並重的原則,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武漢城市圈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08〕84號)精神。依靠科技進步,積極開發新能源,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按照節能減排目標,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嚴格控制高耗能行業的發展,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加強水資源保護,嚴格控制地下水的開採和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加強對污染源的控制,保護好長江、漢江、嚴西湖等水體和沉湖濕地等自然保護區、九峰等森林公園、東湖等風景名勝區。
七、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和建設。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佈局和相關資金投入。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穩步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質量。
八、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的保護,嚴格控制建築的高度、體量、色彩和形式。重點保護好江漢路及中山大道等歷史文化街區,加強對武昌起義舊址、周恩來故居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的保護。維護好武漢市“江、湖、山、城”的自然生態格局,突出江河交融、湖泊密布的城市風貌特色。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武漢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武漢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武漢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武漢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武漢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