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在清明節期間開展烈士紀念活動的通知
民函〔201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傳統的祭掃節日,是緬懷革命烈士,弘揚和培育烈士精神,繼承發揚革命傳統,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愛國熱情的有利時機。為組織開展好今年清明節期間烈士紀念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烈士紀念活動的重要意義
中國人民自古就有祭奠祖先,緬懷先烈的光榮傳統。清明要祭祖,更應祭先烈。革命烈士用鮮血和生命為我們創造美好的生活和發展環境,有功於國家、有功於人民。烈士精神是中華民族最寶貴的精神財富,是革命傳統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烈士紀念活動,深切緬懷烈士的豐功偉績,有利於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學習烈士崇高革命精神,繼承發揚革命傳統;有利於增強人們的國防意識和雙擁意識,激勵人們進一步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共産主義精神;有利於宣傳普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不斷激勵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繼承烈士遺志,滿懷信心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眾志成城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推向前進。
二、深入宣傳發動,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紀念活動
清明節前後,各級民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結合當地實際,充分發掘和利用活動資源,突出活動內涵,創新活動形式,增強活動效果。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充分利用橫幅、標語、宣傳欄、宣傳單(畫)、政策解答等形式進行宣傳發動。要以烈士紀念設施為載體,組織開展祭掃烈士陵墓、參觀陳列展覽,利用報告會、演講會、宣誓儀式、專題展覽等形式開展紀念活動。要結合開展烈士事跡宣講、紅色經典影視展播、“愛國歌曲大家唱”等形式多樣的群眾文化活動,大力宣傳革命烈士為祖國獨立和解放事業建立的豐功偉績;宣傳革命烈士為祖國富強和人民幸福無私奉獻的崇高精神;宣傳革命烈士堅持真理、英勇奮鬥、艱苦創業、大公無私的高尚情操和優秀品質,用烈士的革命精神和崇高的思想品德向廣大群眾進行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各地要在清明節期間開展走訪慰問烈士家屬活動,動員社會各界積極為烈士家屬送溫暖、獻愛心,幫助他們解決生産、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紀念活動既莊嚴又生動活潑,既儉樸節約又富有成效。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紀念活動安全有序開展
清明節期間開展烈士紀念活動,參加人員較多,時間相對集中,各地要加強領導,統籌安排,認真組織實施,確保紀念活動取得實效。要紮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在組織領導、人員安排、活動內容、職責分工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活動方案。要重視加強烈士紀念設施的管理保護工作,對烈士紀念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有條件的地方應對陳舊設施進行修繕,進一步充實更新陳展內容,積極改進陳展方式,提升紀念設施的文化品位,使烈士紀念設施成為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基地。要精心組織烈士家屬及各界人士的祭掃活動,為參觀和瞻仰群眾做好服務接待工作。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制定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倡導文明祭掃方式,嚴禁封建迷信活動,確保烈士紀念活動文明、高尚、安全、有效,確保社會穩定。
各地開展紀念活動的情況請及時報民政部優撫安置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