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産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