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將落後煉鐵高爐轉為
鑄造生鐵用途的緊急通知
工信廳原〔2010〕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主管部門:
加快淘汰落後鋼鐵産能,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調整,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突破口,是推進節能減排的重大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精神,按期完成淘汰落後鋼鐵産能任務,我部于2010年3月31日在北京召開了原材料行業淘汰落後産能座談會,預下達了各地區淘汰落後産能2010-2011年目標任務,要求各地抓緊工作,摸清家底,將年度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市縣並將分解落實的年度指標儘快反饋,我部將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最終下達2010年淘汰落後産能目標任務。
但是,在一些地方開展工作過程中,出現了將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爐以煉鑄造鐵為名躲避淘汰的情況,嚴重干擾了淘汰落後鋼鐵産能工作,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相悖,不利於産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影響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視,採取堅決措施加以制止,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統籌協調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研究解決淘汰落後産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關淘汰落後産能的方針、政策、標準、指標均要以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正式發佈文件為準,中國鑄造協會下發的《關於推進優質鑄造生鐵基地建設試點工作的函》(中鑄協字〔2009〕88號)不能作為各地免於淘汰落後生鐵産能的依據。
二、各地要抓緊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預下達的今明兩年淘汰落後産能指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確定的目標,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淘汰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其中,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20噸及以下轉爐、電爐。各地要對本地區的落後鋼鐵産能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搞清現有落後煉鐵、煉鋼産能基本情況,其中包含生産鑄造鐵的小高爐,在此基礎上核定我部下達的淘汰落後的年度進度計劃,我部將根據各地反饋情況,統籌研究後儘快正式下達淘汰落後鋼鐵産能的年度指標。
三、有關生産鑄造生鐵問題,我們將在淘汰落後産能指標下達後,結合煉鐵、鑄造行業的實際情況,統籌研究解決生産鑄造鐵問題。在此期間,任何協會和組織不得擅自確定落後小高爐免予淘汰的標準和名單。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