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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6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辦〔2010〕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和《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以下簡稱國發36號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經濟平穩增長、保障就業、推進技術創新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成為推動生産力發展、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中小企業數量多、涉及行業廣、社會影響大,提高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當前,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認識不到位,企業負責人關注生産經營多,對節能環保重視不夠。企業發展方式粗放、結構不合理、裝備水平落後等情況依然較為嚴重;二是企業數量多,而且較為分散,資源消耗量及污染排放相對較少,實施節能降耗措施及環境監管較為困難。各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對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視程度也參差不齊,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的政策措施還不完善;三是企業節能減排基礎管理薄弱,普遍沒有設置負責節能減排的專門機構和配備專業人員,節能減排基礎數據缺失,情況不清;四是企業獲取節能減排技術信息渠道不暢,節能減排的高投入與中小企業資金、技術實力弱的矛盾十分突出,中小企業節能環保普遍存在融資難、擔保難等問題。這些都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的主要障礙。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國發36號文件為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克服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形勢依然嚴峻,企業能源利用效率偏低,重點用能行業的中小企業能源利用效率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20%以上,節能減排潛力巨大。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中小企業發展新階段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引導企業依靠質量求生存,依靠節能和管理求效益,依靠機制體制創新求發展,把節能減排作為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的一項重要措施抓緊抓好,實現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創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企業目標,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産業結構為根本,進一步強化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積極推動中小企業節能減排技術進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的政策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專業服務機構為支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機制和良好氛圍,促進中小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重點領域。以工業領域中小企業為重點,著力抓好能源資源消耗高、資源利用率低、污染減排壓力大的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重點是:國家重點行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涉及的中小企業,重點工業園區(産業集聚區)內的中小企業,以及各地確定的節能減排重點中小企業。
  (三)工作目標。爭取用3~5年時間,培育和形成一批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示範企業(産業基地、集聚區),推動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在中小企業的廣泛運用,加強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管理人員培訓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較大幅度提升中小企業能源資源利用水平和清潔生産水平,重點用能行業的中小企業單位能耗下降25%左右,使中小企業單位産品(工序)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清潔生産等指標有顯著提高。
  三、突出重點,分類指導
  (四)加強工業園區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近幾年發展循環經濟的實踐證明: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是大幅度提高能效和減少排放的有效措施。在中小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産業基地、集聚區)要積極探索和實行集中供熱、供電、製冷等能源集中供應模式和工業污染集中治理模式,通過區域熱電(冷)聯産及工業廢水、工業固體廢棄物集中處理廠等公共設施共享,提高中小企業能源運輸、分配和使用效率,較大幅度降低單個企業能耗和環保成本。凡是有條件的工業園區(産業基地、集聚區)都要採取合資、合作、專業化公司經營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試點。
  (五)加大重點行業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力度。突出抓好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工業行業管理部門要發佈重點行業節能減排技術設備(産品)導向目錄,支持中小企業實施工業鍋爐(窯爐)改造、餘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優化、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産等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工程。要通過舉辦節能減排技術、産品交流會等方式,推動高效節能減排技術、工藝及産品、設備在中小企業中的廣泛運用。
  (六)推動中小企業加快淘汰落後工藝設備步伐。根據國家産業政策和《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定發佈落後高耗能工業技術和設備産品淘汰目錄,指導中小企業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加強對中小企業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監管,加強中小企業工業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盲目擴張,防止落後産能由大企業向中小企業轉移,從源頭上實現污染物減排和節能增效。
  (七)引導中小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鼓勵中小企業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走資源循環高效利用、能源梯級利用、變廢為寶、化害為利的循環經濟發展之路。鼓勵中小企業進入生産性服務業,積極開展工業“三廢”和廢舊産品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和電子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和利用水平,不斷提升廢棄資源循環利用産業化水平。
  (八)加強重點用能企業中的中小企業節能管理制度建設。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中小企業,及各省指定的年綜合能耗5千噸標準煤以上不滿1萬噸標準煤重點用能企業中的中小企業,應依法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且經過專業培訓的能源管理負責人,並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加強中小企業節能統計和計量管理,完善能源計量器具配備並定期進行校準、檢定。督促列入重點用能企業的中小企業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報送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四、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創新節能減排體制機制
  (九)推行節能減排服務新機制。推動以服務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為主的節能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産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鼓勵節能減排技術和裝備研發及産業化。引導節能減排專業服務機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方式積極參與中小企業節能減排項目建設,分享節能效益實現雙贏。要調動中小企業節能自覺性和主動性,鼓勵中小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簽訂節能自願協議,指導中小企業通過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提高節能管理水平等實現預定節能目標。
  (十)推動中小企業開展節能環保“達標”活動。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結合國家強制性能耗標準、行業節能環保標準及清潔生産標準的宣貫工作,組織企業開展節能環保“達標”活動。鼓勵中小企業實施能源審計,通過制定並實施節能整改方案,達到國家標準規範要求;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以行業龍頭企業為“標桿”,參與行業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力爭達到或接近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引導中小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産審核並自主實施清潔生産方案,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超標、使用或産生有毒有害物質的中小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
  五、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發揮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淘汰落後産能資金、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等現有各類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加大對中小企業節能降耗、清潔生産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研發、技術改造、服務平臺建設和培訓教育、節能診斷、清潔生産審核、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
  (十二)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節能減排融資機制。建立政府、銀行、擔保、企業參與的中小企業節能減排融資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探索多種形式的中小企業節能降耗、清潔生産和資源綜合利用貸款方式。鼓勵保險公司探索企業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創新産品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的保險保障機制。探索完善創業投資與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的融資模式,引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的投資力度。
  (十三)落實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生産符合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産品、使用列入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稅收優惠目錄的設備,以及實施列入節能減排稅收優惠目錄的項目等,按有關規定積極落實稅收減免政策。積極爭取中小企業生産的符合條件的節能環保産品列入政府採購目錄。
  六、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統籌協調,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機制,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對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獎勵。
  (十五)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信息平臺建設。依託現有資源,建立中小企業節能減排信息平臺,及時發佈國家節能減排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工作動態、技術信息及先進典型事例等,幫助中小企業方便、快捷地獲取節能減排政策和技術信息。
  (十六)開展節能減排宣傳培訓。利用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開展廣大中小企業職工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國家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高中小企業員工節能環保意識。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開展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培訓,把節能減排培訓納入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等現有中小企業培訓體系,加強對各級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及企業節能環保負責人的教育培訓。將重點用能中小企業能源管理負責人培訓納入重點用能企業培訓考核體系。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