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即組織開展全國電力價格大檢查的通知
發改價檢〔201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監察廳(局),環保廳(局)、各區域環保督查中心,各區域電監局、城市電監辦,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精神,嚴格落實對高耗能企業差別電價政策,堅決糾正地方越權實施優惠電價,嚴肅查處電力企業不執行國家上網電價、脫硫電價政策的行為,有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環境保護部、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開展全國電力價格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檢查工作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2009年三季度以來,隨著我國經濟逐步回升,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快速增長,一些已淘汰的落後産能死灰復燃,能耗強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緩甚至由降轉升,節能減排形勢十分嚴峻。組織開展全國電力價格大檢查,堅決糾正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行為,全面落實差別電價和脫硫電價政策,是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具體行動,是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電價檢查對確保節能減排目標實現的重要意義,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上來。按照中央要求,下更大的決心,花更大力氣,做更大努力,確保檢查工作有序開展。
二、明確檢查工作的內容重點與政策界限
此次全國電力價格大檢查,主要檢查優惠電價、差別電價、脫硫電價與上網電價。重點是:
(一)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國家政策規定,不執行或推遲執行對電解鋁、電石、鐵合金等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政策的行為;
(二)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超越管理權限,擅自製定並實施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的行為;
(三)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經批准,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雙邊交易等名義變相對高耗能企業或産業園區實行優惠電價的行為;
(四)發電企業脫硫設施未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和價格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執行脫硫電價政策的行為;
(五)發電企業享受國家脫硫電價政策卻不按規定投運脫硫裝置套取脫硫加價款的行為;
(六)電網企業不執行或降低標準執行脫硫電價,以及擅自扣減脫硫電價的行為;
(七)電網企業違反國家規定的上網電價政策,壓低或變相壓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的行為;
(八)電網企業違反規定以超發電量,跨省、跨區域電能交易,以及優惠電價為名,強制壓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的行為。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關於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978號)要求,加強清理整頓與自查自糾工作。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在6月10日前停止執行對高耗能企業和各種産業園區的越權電價優惠,有關越權文件必須立即廢止。各級電網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從6月1日起對有關高耗能行業執行新的差別電價政策。
三、加強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此次全國電力價格大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環境保護部、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聯合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區域環保督查中心和區域、城市電力監管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檢查工作從2010年6月1日開始。
各地必須立即行動、週密部署,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級價格、環保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各地越權出臺並實施優惠電價的問題,以及所有高耗能企業的電價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所有火力發電企業脫硫電價、上網電價執行情況進行拉網式檢查,要保證對所有被查單位的全面覆蓋。要抓住重要問題,重大案件,查深查透。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對高耗能企業的動態甄別,及時更新執行差別電價企業名單,保證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檢查電力産業政策落實情況,禁止已關停的小火電和違規建設機組並網發電。環保部門要加強脫硫設施運行核查和煙氣在線監測運營管理,及時匯總有關脫硫與排污數據,為檢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監察機關要嚴格落實問責制,對責任人依紀依法作出處理,保證檢查工作順利進行。
為加大檢查力度,推動檢查工作有效進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環境保護部、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將按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六大區組成6個聯合督查組赴各地進行重點督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電監會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組成31個檢查組,對部分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進行直接檢查。
四、加大處罰力度,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此次節能減排工作,要按照中央提出必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要求,堅決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並實行嚴格的行政問責。各級價格、環保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採取集中檢查、重點督查、下查一級、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排除行政干擾,打破地方保護,保證檢查工作順利開展。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檢查威懾力。凡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自行糾正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監察機關要嚴肅追究有關行政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有關電力企業不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差別電價、上網電價和脫硫電價政策的,除沒收全部價格違法所得外,還要處以最高5倍罰款。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五、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此次電力價格大檢查,特別是清理取消優惠電價,全面落實差別電價,涉及各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調整,情況極為複雜。各級價格、工信、監察、環保部門、電力監管機構、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相互溝通,互相支持。各級電網企業、各發電集團要全力配合做好檢查工作,共同把電力價格大檢查工作抓深、抓實、抓出成效。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檢查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進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要做好檢查總結工作,各省級價格、環保部門、電力監管機構要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將電價檢查總結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司)、環境保護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和國家電監會(價格與財務監管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監 察 部
環 境 保 護 部
國 家 電 監 會
國 家 能 源 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