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做好
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教學廳函〔201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日前,中共中央組織部等有關部門印發了《關於做好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組通字〔2010〕32號),對引導大學生“村官”聘用期滿後有序流動,提出了具體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文件精神,深入挖潛,充分利用教育系統資源,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為大學生“村官”的有序流動提供支持和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大學生“村官”繼續學習深造提供更多機會
各有關高校要積極安排一定數量的招生計劃用於招收聘用期滿大學生“村官”攻讀工商管理碩士、農業推廣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聘用期滿的大學生“村官”,三年之內參加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的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凡是達到學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招生單位應儘量予以錄取,報考單位確定不能錄取的,可調劑至其他招生單位錄取。同時,要將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納入學校資助工作範圍。
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大學生“村官”,聘用期滿後可申請免試入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專業。
二、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計劃部分用於招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人員
經商中央政法委、中組部等部門,從2010年起,在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中,安排一定比例(10%左右)的招生計劃,專項招錄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院校要根據當年中央政法委等有關部門下發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具體要求,積極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確保有關招錄大學生“村官”等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切實為大學生“村官”提供持續支持,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服務
高校要與到村任職的畢業生保持聯絡,定期走訪,關心他們的思想和生活;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與畢業生服務地“結對子”,提供教育、科技、信息等全方位的支持,大力促進服務地新農村建設。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積極探索建立針對大學生“村官”期滿後的就業指導服務體系,加強分類指導,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指導和服務。積極為大學生“村官”與用人單位牽線搭橋,為服務期滿後的大學生“村官”盡可能多地提供就業崗位信息。
四、努力營造有利於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的輿論氛圍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大力宣傳國家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各項政策,積極宣傳大學生“村官”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的重要作用,宣傳大學生到農村經受鍛鍊成長成才的先進典型,為做好大學生“村官”聘用期滿後有序流動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就業環境。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