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
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改社會〔2010〕1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衛生廳(局)、教育廳(教委、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發改社會〔2010〕561號),為做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現將《關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關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衛生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關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
根據《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發改社會〔2010〕561號),現就2010-2012年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從2010年起,連續三年在高等醫學院校開展免費醫學生培養工作,重點為鄉鎮衛生院及以下的醫療衛生機構培養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
二、省級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根據本地農村衛生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需求,于上年11月份前確定下一年度定向單位和崗位數,提出各類免費醫學生需求數量計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衛生、發展改革部門確定開展免費醫學生培養的學校,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聯合與學校簽署免費醫學生培養協議。
三、免費醫學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專科兩種,以5年制本科為主,3年制專科主要面向鄉鎮衛生院以下的醫療衛生崗位。培養專業主要是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培養工作主要由舉辦醫學教育的地方高等學校承擔,可舉辦農村班,也可將免費醫學生納入普通班。免費醫學生經過5年或3年的學習按規定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不能正常畢業的免費醫學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
四、訂單定向培養計劃作為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納入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縣生源。對參加高考統一錄取的考生,單列志願、單獨劃線錄取。
五、免費醫學生在獲取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後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免費醫學生在學期間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
六、免費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學費、住宿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生活費補助標準由各省結合實際確定,原則上不低於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在醫療衛生支出中統籌落實。國家分三年為中西部每個鄉鎮衛生院培養一名擬從事全科醫療的5年制臨床醫學本科畢業生(其中2010年招收5000名免費醫學生),中央財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准予以補助,優先用於免費醫學生的生活費補助。
七、免費醫學生按全科發展方向培養,承擔培養任務的學校要根據農村衛生工作需要,制訂教學計劃,加強全科醫學教育,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突出臨床能力培養,適當增加中醫學(民族醫學)教學時數和計劃生育技術相關內容。
八、免費醫學生畢業後,應按照入學前簽署的定向就業協議,到生源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到,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與之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實行合同管理。免費醫學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可在本省(區、市)農村基層衛生機構之間流動。免費醫學生畢業後未按協議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同時將違約事實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具體辦法由省級衛生、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並建立免費生的誠信檔案。
九、免費醫學生畢業後,按有關規定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等培訓,並完成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十、各有關地區、部門和學校要切實負起責任,紮實工作,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各地衛生、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採取有力措施,對從事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的免費醫學教育畢業生給予積極的鼓勵和支持,為免費醫學教育畢業生到基層衛生醫療單位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週轉住房,把免費醫學教育各環節各方面工作抓緊抓實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