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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8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規範
煤制天然氣産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0〕1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貿委(經委)、大唐、中電投、華能、國開投、神華、中煤公司、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中海油總公司:
  近年來,國內天然氣需求快速增長,激發了各地投資建設煤制天然氣項目的熱情,由於煤制天然氣是新興産業,國家尚未制定明確的産業政策,目前,正在進行項目示範工作。為了加強對煤制天然氣産業的規範和引導,促進煤制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發〔2009〕38號文件精神,對煤制天然氣産業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煤制天然氣是以煤為原料,採用氣化、凈化和甲烷化技術制取的合成天然氣。煤制天然氣是資源、資金、技術密集型産業,項目建設需要的外部配套支持條件較多,不僅涉及煤炭開採與轉化、水資源保障、技術的集成與優化,還需要配套建設天然氣管網、培育用氣市場等,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在國家能源規劃指導下統籌考慮、合理佈局。
  二、根據我國國情,煤制天然氣産業的發展思路是:綜合考慮資源承載、能源消耗、環境容量、天然氣管網、區域市場容量等配套條件,合理佈局煤制天然氣氣源點,優先安排煤炭調出區煤制天然氣項目;鼓勵採用自主知識産權技術和國産化設備項目;鼓勵節能節水降耗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貫徹循環經濟理念,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發展煤、電、氣、化多聯産,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效;與天然氣管道規劃銜接,落實外輸通道和天然氣銷售市場,大力開發和推廣天然氣終端高效利用方式。
  三、在國家出臺明確的産業政策之前,煤制天然氣及配套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核準。各級地方政府應加強項目管理,不得擅自核準或備案煤制天然氣項目。對於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備案和核準的項目,各地發展改革委應進行認真篩選和清理,對不具備資源、技術、資金等條件的項目嚴禁開工建設,符合上述發展思路的項目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精神,認真做好規範煤制天然氣産業發展的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