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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3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海關總署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海關總署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海關總署本級和所屬2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海關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本級和5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海關總署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 129 23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 128 036萬元;海關總署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86 752.2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85 552.2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42 483.7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海關總署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788 032.41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69.7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786.5萬元,其中2009年3316.10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0.42%;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18 234.28萬元。上述問題對海關總署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海關總署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推進項目預算定額標準體系建設,初步建成覆蓋所有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了財政資金動態監控系統,較好地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支出1415.50萬元。
  2009年,海關總署將基本支出1415.50萬元,用於海關中國檔案出版業務倉儲用房項目設備、綠化及配套工程等項目支出。
  (二)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涉及金額709.3萬元。
  2009年,海關總署給基層海關配送圖書等4項活動支出709.3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三)製作電視片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不高。
  2008年至2009年,海關總署安排財政資金102萬元專項用於拍攝電視片,至2009年底實際已支出167.3萬元,其中餐費52.2萬元,但電視片仍處於論證或編審劇本階段。
  (四)接受虛假發票或不合規票據報賬201.84萬元。
  2008年至2009年,在海關總署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123張為虛假發票或不合規票據,報賬金額合計201.84萬元。
  (五)所屬海關存在的問題。
  1.2005年和2006年,根據山東省壽光市和高密市政府會議紀要精神,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濰坊海關購買價值69.08萬元的2輛汽車和價值150萬元的職工住宅;山東銀鷹化纖有限公司無償提供1輛價值20.75萬元的轎車供濰坊海關使用;2009年7月通過竣工驗收的濰坊海關辦公樓,其到位建設資金1.11億元中,除濰坊市各級財政提供的資金外,有1200萬元為濰坊市政府從濰坊柴油機廠等9家有進出口業務企業籌集的資金。
  2.2009年,所屬海關在基本支出中安排項目支出3354.20萬元,在專項經費中列支公用經費和住房公積金200.36萬元。
  3.2009年,所屬7個海關無預算或超預算支付住房補貼、提租補貼和緝私局人員經費等共計6866.89萬元。
  4.2009年,所屬5個海關未將下屬事業單位上繳收入及支出納入決算報表反映,少計收入3899.15萬元、支出2531.24萬元。
  (六)其他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至2009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食堂資産405.74萬元,未併入該服務局的財務決算報表。
  2.2009年,所屬信息中心採購電腦、服務器、計算機軟體和打印機等設備支出996.55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3.2008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海關出版社、中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協會和中國海關學會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共有13張為虛假發票或不合規票據,報賬金額合計33.2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後規範管理,嚴格按規定執行;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規範政府採購管理;對製作電視片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問題,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大績效考評力度,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對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追索真實票據,制定和完善相關環節票據監管和審核報賬制度,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濰坊海關通過地方政府由企業出資為其購買職工住宅、汽車等問題,要求退還上述無償佔用的企業資産;對無預算或超預算支付住房補貼、提租補貼、緝私局人員經費等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收支及資産未納入決算的問題,要求及時納入收支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關總署應嚴格預算管理,加強對各類專項資金支出的財務管理和跟蹤監控,進一步強化政府採購管理,嚴格招投標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海關總署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海關總署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等問題,提出今後要加強管理,特別是服務類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招投標、政府採購規定執行;對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提出今後要加強審核,已向有關企業索要回部分正規發票。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海關總署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海關總署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質檢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質檢總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917 078.5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全部為財政撥款;質檢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    948 695.9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1617.4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質檢總局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86176.5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0.3%。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602.16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2.47%。上述問題對質檢總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質檢總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支出313萬元。
  2009年,質檢總局在檢驗檢疫專項業務經費中列支離退休幹部醫療費共計313萬元。
  (二)多計支出47萬元。
  2009年,質檢總局在向所屬人力資源開發培訓中心撥付培訓經費583.56萬元時,會計記賬直接計作支出,至2009年底實際結余47萬元,由此造成多計支出。
  (三)所屬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多計支出1227.19萬元。
  2009年,所屬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向項目承擔單位撥付國家標準制修訂等項目經費1631.04萬元時,會計記賬直接計作支出,至2009年底實際結余1227.19萬元,由此造成多計支出。
  (四)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182.98萬元未及時上繳財政。
  截至2009年底,所屬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收取的176.12萬元行政事業性收費、所屬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2009年度收取的項目許可證和資格證書工本費6.86萬元,均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五)所屬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存在的問題。
  1.該院擴大範圍支出,在公益研究項目課題經費中列支人員工資等154.49萬元。
  2.2005年至2009年,該院將對外開展食品和工業品檢測取得的收入2677.5萬元(其中2009年341.5萬元),放在其3家下屬單位核算,未納入院財務統一核算和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未上繳財政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及時上繳;對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檢測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核算的問題,要求納入單位財務賬簿統一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質檢總局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水平,規範預算執行程序,切實強化預算約束機制,並加大對所屬科研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質檢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高度重視,召開會議通報了審計情況,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部分資金已歸還原渠道。對部分單位多計支出、收入未納入單位統一核算管理等問題,相關單位已調整會計科目,將資金統一核算。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質檢總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質檢總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無線局、廣播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廣科院),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廣電總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892 084.5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644 777.58萬元;廣電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707 531.7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4552.8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廣電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29 333.32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8%。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 467.65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3.37%,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132 475.56萬元。上述問題對廣電總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廣電總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部門預算中編制補助地方預算37 717.80萬元。
  2009年,廣電總局在部門預算中編列補助地方廣電專項工程預算37 717.80萬元,造成部門預算支出和補助地方支出不夠準確。
  (二)項目支出結余管理不夠規範。
  1.截至2009年底,廣電總局撥付13家單位的項目資金累計結余4577.03萬元,未記入項目支出結余。
  2.在編制2009年預算時,廣電總局未統籌安排“少兒精品發展專項資金”等兩個項目結余資金,在這兩個項目以前年度結余2176.95萬元的情況下,又申報預算2000萬元,造成年末累計結余2155.68萬元。
  (三)所屬無線局存在的問題。
  1.2009年,無線局所屬的33個單位擠佔項目經費13 551.41萬元,用於彌補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不足。
  2.2009年,無線局在衛星轉發器租金項目結余足夠當年使用的情況下,申報該項目預算800萬元,年底全部結余。
  3.2006年至2009年,無線局及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塔管理中心節目傳輸等收入18 554萬元,未納入單位預算管理。
  4.2009年底,無線局所屬部分單位在未收到貨物的情況下,按對方開具的發票虛增庫存材料1323.57萬元,造成決算(草案)多計列庫存材料。
  (四)所屬廣科院存在的問題。
  1.廣科院2007年以購買調頻調幅測試儀和模擬電視測試接收機的名義申請的190萬元,至2009年底已全部用於管理費、委託業務費等其他支出。
  2.2007年至2009年,廣科院在項目支出中超範圍列支人員津貼補貼、招待費等共計590.09萬元。
  3.廣科院及所屬企業2006年未經招投標程序,直接指定中國國際廣播電視信息網絡展覽會(CCBN)招展業務的代理商,至2009年底共支付代理費2440.86萬元。
  4.2008年至2009年,廣科院超出規定的標準發放津貼補貼1197.26萬元。
  5.廣科院將拆遷補償款等收入放在往來賬核算,造成2009年決算(草案)少反映結余466.59萬元。
  (五)其他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8年,廣播影視信息網絡中心國有股權轉讓收入      76 188.85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2.2009年,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取得價值3240萬元的房産未納入單位法定賬冊統一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部門預算中編制補助地方預算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解決;對少計項目支出結余的問題,要求收回並對項目進行清理,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未統籌安排使用以前年度專項結余的問題,要求今後統籌專項結余資金,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對無線局基本支出佔用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並商財政部解決;對無線局項目預算結余的問題,要求報財政部門後抵頂下一年度財政撥款;對無線局節目傳輸等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清理收回並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對無線局所屬部分單位虛增庫存材料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並避免類似現象再次發生;對廣科院將項目資金用於其他支出的問題,要求廣電總局收回資金,並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廣科院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賬目;對廣科院未經招投標程序直接指定展會代理商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規定;對廣科院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要求停止違規發放津貼補貼,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廣科院將收入在往來款核算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廣播影視信息網絡中心國有股權轉讓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如實上報財政部,並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所屬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賬外資産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妥善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廣電總局應進一步嚴格規範預算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清理並規範所屬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和自辦公司,督促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嚴格執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廣電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廣電總局高度重視,正在組織進行整改,還研究制定了《清理規範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專項工作方案》,從2010年5月起開始為期兩年的清理規範專項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附表1:廣電總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廣電總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以下簡稱新聞出版總署)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署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新聞出版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署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新聞出版總署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86 734.0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54 461.03萬元;新聞出版總署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69 758.6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6 975.4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新聞出版總署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預算支出共計84 487.1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7.41%。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15.97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2.98%,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3139.96萬元。上述問題對新聞出版總署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新聞出版總署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較好地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撥代支導致多計項目支出2240.60萬元。
  2009年,新聞出版總署在將73個項目或課題經費共計3180.66萬元撥付給執行單位時,直接計作支出。這部分經費至2009年底結余2240.60萬元。
  (二)動用以前年度結余2592.25萬元未納入預算安排。
  2009年,新聞出版總署在無預算安排的情況下,將以前年度結余39.80萬元用於“機構運行”支出,2552.45萬元用於彌補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超支部分。
  (三)接受虛假發票報賬149.9萬元。
  2009年,新聞出版總署本級及所屬信息中心的報賬憑證中,有業務真實但憑據虛假的發票432張,金額共149.9萬元。其中,本級29.66萬元,信息中心120.24萬元。
  (四)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支出332.09萬元。
  2009年,新聞出版總署購買電子保密櫃、支付窗簾加工製作費和廣告宣傳費等支出332.09萬元,均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五)未歸還所屬單位墊付資金35萬元。
  2009年,所屬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為新聞出版總署墊付讀書活動支出35萬元,並在該研究所“事業支出”中列支。
  (六)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中華版權代理中心和人民出版社在無預算安排的情況下,分別將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7.42萬元和178.32萬元,用於項目支出。
  2.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以“物業管理保潔費”、“勞保用品”、“食品款”等名義虛列支出套取資金7.55萬元,用於為該中心職工購買購物卡。
  3.2009年,所屬信息中心將新聞出版總署撥付的項目經費82.92萬元用於基本支出。
  4.2009年10月,所屬教育培訓中心未經政府採購,支出19.88萬元購買1台轎車。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計項目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今後按項目執行進度撥付資金;對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後強化預算約束,嚴格執行預算;對使用虛假發票報賬和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認真糾正;對未歸還所屬單位墊付資金的問題,要求全額歸還,並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虛列支出的問題,要求責成機關服務中心追回資金,並調整會計科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信息中心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責成信息中心調整會計科目和決算(草案),今後嚴格按照預算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聞出版總署應嚴格預算管理,按項目執行進度和實際支出撥付資金,並嚴格監督撥付資金的使用情況;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促進所屬單位進一步規範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聞出版總署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聞出版總署高度重視,成立了5人專門工作小組,認真制定整改措施。對多計項目支出的問題,準備對委託項目和課題進行清理;對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規定今後沒有支出預算的一律不予支出,需要調整預算的及時履行報批手續;對使用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已更換為符合規定的發票195張,金額105.23萬元;對未歸還所屬單位墊付資金的問題,已于2010年5月全額退還給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對機關服務中心虛列支出的問題,已于2010年5月從領取購物卡的職工的工資中扣回。此外,新聞出版總署還完善了費用報銷、外事禮品採購和管理、會議和會議費管理、租用車輛管理等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了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
  附表1:新聞出版總署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新聞出版總署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中國安全生産科學研究院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安全監管總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35 134.3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20 915.36萬元;安全監管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33 627.1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507.2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7 678.3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0.4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072.42萬元,其中2009年955.58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3.45%;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7033.4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406.43萬元。上述問題對安全監管總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安全監管總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修訂完善了預算資金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加強了預算資金核算和資産管理,積極開展內部審計,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年初預算4243.18萬元未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和項目。
  安全監管總局2009年部門預算中,有4018.18萬元年初未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在預算執行中未經財政部批准,該局自行下達給所屬單位;所屬中國安全生産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安科院)在編報2009年預算時,只填報了基礎科研經費項目支出預算總金額225萬元,至8月和9月才陸續明確具體項目。
  (二)自行調整預算2307.2萬元。
  2009年,安全監管總局未經財政部批准,將本級項目支出預算1713.96萬元調整至所屬國家安全生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等單位;將所屬培訓中心、安科院項目支出預算485萬元調整至本級;將所屬離退休幹部局離退休經費預算108.24萬元調整至所屬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等單位。
  (三)擴大範圍支出900萬元。
  2009年,安全監管總局在專項資金中列支物業費900萬元。
  (四)差旅費超預算支出313.07萬元。
  2009年,安全監管總局基本支出中,差旅費超預算支出313.07萬元。
  (五)少計收入96.6萬元。
  至2009年底,安全監管總局將96.6萬元收入在往來科目中核算,未計作收入。
  (六)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安科院在項目經費中報銷以會議費等名義取得的發票34.75萬元,資金實際用於購買消費卡以及支付與項目無關的勞務費等。
  2.2009年,所屬國家安全生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使用公用經費20.83萬元彌補人員經費超支。
  3.2008年,所屬研究中心用課題項目經費結余116.84萬元彌補年度事業經費超支。
  4.2009年,所屬煤炭總醫院未按規定委託政府採購中心採購價值170萬元的電梯設備,而是自行採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招標採購。
  5.至2009年底,所屬宣教中心一直未將以前年度裝修改建支出100.13萬元轉增固定資産,造成決算(草案)少計資産。
  6.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房屋出租收入53.46萬元存放在所屬企業,未納入本單位會計賬簿統一登記和核算。
  7.所屬北京西郊賓館有限責任公司2001年5月挪用職工售房收入156.24萬元購買別墅一套(已于2007年7月轉賣,收取195萬元賣房款轉入機關服務中心,記入事業基金科目);于1993年5月購得的廣東省陽江市7216平方米土地至審計時仍閒置。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年初預算未細化、自行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解決人員經費缺口問題,並調整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差旅費超預算支出和採購設備未委託採購中心採購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少計收入和固定資産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房屋出租收入未統一登記核算的問題,要求納入單位賬內核算,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挪用職工售房收入購買別墅、土地資産長期閒置的問題,要求歸還被挪用的售房收入,調整賬目和報表,儘快處置或充分利用長期閒置的土地資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安全監管總局應科學編制預算,增強預算約束力;細化項目申報內容,加強精細化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安全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審計期間召開專門會議,要求有關單位立即糾正,進一步規範預算執行和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對自行調整預算的問題,已將部分項目支出預算調回本級。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已調整會計科目,歸還原資金渠道並專款專用。對未按規定招投標的問題,煤炭總醫院提出將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有關程序進行採購。對土地資産長期閒置的問題,北京西郊賓館有限責任公司正在積極協調當地政府,考慮採取轉讓、掛牌出售等方式,儘快將土地資産變現。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安全監管總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安全監管總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旅遊局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旅遊局(以下簡稱旅遊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旅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旅遊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33 268.6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6 588.63萬元;旅遊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5 106.5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37.9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旅遊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32 314.6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7.13%。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76.68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4.88%;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1136.98萬元。上述問題對旅遊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具體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旅遊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提高了預算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支出90.52萬元。
  2009年,旅遊局在部門機動經費中列支90.52萬元,用於支付交通費和物業費。
  (二)動用上年結余1136.98萬元未納入本年預算。
  2009年,財政部批復旅遊局紅色旅遊教育培訓等6個項目預算支出2830萬元,當年實際支出合計3966.98萬元,其中動用上年結余1136.98萬元未納入本年預算。
  (三)使用和接受虛假發票報賬11.06萬元。
  2009年,旅遊局本級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9張虛假發票,報賬金額共計11.06萬元。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證書文本制工本費和飯店星級示牌工本費製作2個項目經費中列支54.69萬元,用於支付與該項目無關的聘用職工工資和加班費等。
  2.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旅遊出版社和中國旅遊協會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17張虛假發票,報賬金額共計13.07萬元。
  3.至2009年底,所屬信息中心2個建設項目資金凈結余1407.34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和納入下年度預算安排使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賬目;對動用上年結余未納入本年預算的問題,要求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準確測算項目結余資金,並納入預算管理;對使用和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索取真實發票,並加強對發票的審核把關;對項目凈結余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要求責成信息中心將結余資金按規定上繳國庫和納入下年度預算安排使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旅遊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全面反映部門年度預算的全部收支情況;增強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對項目的執行過程實施追蹤問效,提高財政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旅遊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旅遊局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正調整相關賬目;對動用上年結余未納入本年預算的問題,在編制2010年預算時已將結余上報財政部並納入預算;對使用和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已重新索取真實發票,並出臺了《關於防止假發票流入機關的通知》;對信息中心項目凈結余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已將結余資金情況上報財政部,待批准後上繳國庫。
  附表1:旅遊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旅遊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宗教事務局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宗教事務局(以下簡稱宗教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宗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宗教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改進和糾正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9年,宗教局在“應急工作經費”和“互聯網管理”等項目中列支240.83萬元,用於未列入預算安排的局政務內網改造等支出;在局本級7個項目經費中列支1275萬元,用於補助地方宗教工作部門;所屬培訓中心在“購置辦公設備及常年培訓費”項目列支23.39萬元,用於局機關食堂購買廚房設備支出。
  (二)未經批准發放加班費或多發放津貼補貼378.74萬元。
  2007年至2009年,宗教局未報經批准,在“行政運行”支出中列支全體在職人員“加班費” 94.95萬元(每人每月300元),其中2009年33萬元;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宗教研究中心、培訓中心自定標準違規多發放在職人員津貼補貼283.79萬元,其中2009年109.18萬元。
  (三)動用部門機動經費82.75萬元未報財政部備案。
  至2009年底,宗教局未報財政部備案,將“部門機動經費”項目預算82.75萬元全部安排了支出。其中,違規提取工會經費12.88萬元。
  (四)部分所屬單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395.02萬元。
  2007年至2009年,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內部招待所、培訓中心及局機關食堂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虛假發票金額共計395.02萬元,其中2009年70.8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其中補助地方宗教工作部門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對未經批准發放加班費或多發津貼補貼的問題,要求停止發放;對動用部門機動經費未報備案的問題,要求補辦備案;對部分所屬單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責成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嚴格財務管理,加強報賬憑證審核,並索要正式發票替換虛假發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宗教局應進一步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性,嚴格按預算和財政財務制度的規定管理使用資金;規範和加強對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國有資産的監管,避免虛假發票報賬等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宗教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宗教局高度重視,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本級擴大範圍支出、從部門機動經費中提取工會經費的問題和所屬培訓中心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資金已歸還原渠道,並調整了賬目;對未經批准發放加班費的問題,已停止發放。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僑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辦本級和所屬中國新聞社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僑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僑辦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控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所屬二級預算單位基本能夠按照主管部門批復要求,組織和實施本單位預算。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截至2009年底,僑辦2007年度預算中安排的“北新橋海棠院更新改造”項目資金70萬元,僅支出10.51萬元,形成凈結余59.49萬元;2008年度和2009年度預算中安排的“離退休幹部用房修繕”等4個項目資金510萬元,僅支出65.34萬元,形成結轉資金444.66萬元。
  (二)擴大範圍支出92.5萬元。
  2009年,僑辦在華僑農場改革與發展工作項目經費中,安排補助地方支出92.5萬元。
  (三)未將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的資産、負債和收支全部納入部門預決算。
  僑辦代編的機關服務中心年初預算中,未包括其事業收入及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部門決算(草案)中也未包括其資産、負債及部分收支。其中,2009年少計資産4230.74萬元、負債190.14萬元、事業收入449.80萬元、事業支出1050.76萬元和附屬單位上繳收入200萬元。
  (四)所屬2家單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57.18萬元。
  2009年,在僑辦所屬華文學院、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虛假發票35張,報賬金額合計57.18萬元。
  (五)所屬中國新聞社存在的問題。
  1.至2009年底,該社2001年安排的購置住宅項目預算1000萬元仍未執行,造成資金結余。
  2.至2009年底,該社投資的7家企業資産和負債總額分別為4692.64萬元和3595.29萬元,但該社未匯總編制這些企業的財務決算報表,也未向有關部門報告國有資産使用情況。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慢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項目計劃,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並將凈結余資金納入下年度預算重新安排使用;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嚴格執行預算;對機關服務中心的資産、負債和收支未全部納入部門預決算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重新索取真實發票,並加強對發票的審核把關;對中國新聞社未按規定匯總編制對外投資企業決算報表的問題,要求責成該社匯總編制,並報財政部門備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僑辦應進一步增強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加強對所屬單位和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保證國有資産及其收益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僑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僑辦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慢的問題,已將凈結余59.49萬元納入2011年度預算重新安排使用,並督促相關單位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提出將加強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預決算不完整的問題,機關服務中心的資産、負債和收支已全部納入部門預決算;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已將大部分虛假發票退回更換;對中國新聞社未按規定匯總編制對外投資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問題,該社提出將待被投資企業納稅申報完畢後,匯總編制其財務決算報表,並報告國有資産使用情況。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法制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辦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法制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法制辦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6235.7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5560.36萬元;法制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904.7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31.0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法制辦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6235.76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2361.8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2960.22萬元。上述問題對法制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法制辦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代編代報所屬事業單位預算531.11萬元。
  法制辦在編制2009年度部門預算時,代編所屬信息中心、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3家二級預算單位預算共計531.11萬元。
  (二)項目預算360萬元未細化到具體單位。
  2009年,法制辦未將項目預算360萬元細化到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所屬單位,而是全部編列在辦本級預算中。
  (三)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凈結余451.81萬元長期閒置未清理。
  至2009年底,法制辦2001年至2003年形成的基本建設資金凈結余451.81萬元,長期閒置未清理。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信息中心將其以前年度未納入法定賬戶核算的資金結余284.42萬元轉入了機關服務中心的賬戶,仍未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統一管理。
  2.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清理在往來科目核算的代管經費734.50萬元,致使部門預決算編制不夠完整。
  3.至2009年底,所屬中國法制出版社以前年度按出版書籍總碼洋36%至70%的比例在成本中計提的勞務費,尚有2960.22萬元挂賬未清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代編代報所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逐級編報支出預算,規範部門預算編報工作;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的問題,要求今後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對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凈結余未清理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需改變資金用途報財政部審批;對信息中心部分收入未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統一管理的問題,要求將該項資金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統一管理,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清理代管經費的問題,要求將該項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管理,調整賬目和報表;對中國法制出版社多計提勞務費並長期挂賬的問題,要求責成該社據實核算成本費用,調整相關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法制辦應進一步規範預決算編報,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強化預算約束力。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法制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法制辦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代編代報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和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的問題,正在研究採取措施解決;對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凈結余未清理的問題,已向財政部報告清理;對信息中心收入未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統一管理的問題,該中心單獨設立的賬戶已取消;對機關服務中心未清理代管經費的問題,將在編制今年預算中統籌解決;對中國法制出版社多計提勞務費並長期挂賬的問題,已要求該社加以整改,進一步規範會計核算。
  附表1:法制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法制辦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科學院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物理研究所等9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科院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 694 710.4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2 671 144.53萬元;中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 782 112.4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12 597.9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280 077.25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0.3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101.28萬元,其中2009年5554.61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98%;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214 642.5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6299.39萬元。上述問題對中科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年初預算209 088.52萬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
  在中科院2009年部門預算中,有209 088.52萬元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影響預算的及時批復和執行。
  (二)投資收益1892.94萬元長期留存在所屬公司未收回。
  截至2009年底,中科院仍將所屬國有資産經營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代收的1892.94萬元投資收益,留存在該公司,未收回院本級核算和管理。
  (三)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7個所屬單位擴大科研項目經費、國家(重點)實驗室經費和公用經費開支範圍支出6101.27萬元,主要是列支管理費、工資、購車款、辦公用品和工程改造款等。其中:大氣物理研究所2212.61萬元,化學研究所2008.84萬元,生態環境研究中心614.33萬元,植物研究所569.40萬元,物理研究所401.04萬元,聲學研究所143.93萬元,半導體研究所151.12萬元。
  2.2008年,所屬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在未報經財政部審批的情況下,將科研項目經費5122萬元用作其銀行貸款的擔保金。
  3.2009年3月,所屬光電研究院未經中科院和財政部批准,自行決定購買位於海淀區中關村東南小區的辦公用房,至2009年底已在公用經費中列支購房款432萬元。
  4.至2010年2月,所屬物理研究所對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315.98萬元、大氣物理研究所已列支的聘用臨時工勞務費餘額55.89萬元,均未在兩家單位的賬表中反映。
  5.2007年至2010年2月,所屬大氣物理研究所部分試驗樓對外出租收入232.13萬元(其中2009年5.78萬元),應繳未繳房産稅共計27.85萬元。
  6.5個所屬單位往來款4006.73萬元長期挂賬未清理。其中:聲學研究所1249.15萬元,半導體研究所377.09萬元,化學研究所497.86萬元,植物研究所434.07萬元,大氣物理研究所1448.56萬元。大部分款項挂賬3年以上。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年初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對投資收益未收回的問題,要求採取措施收回;對所屬7個單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准購置資産以及違規擔保的問題,要求規範審批程序;對賬外資産的問題,要求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對房租收入未繳納房産稅的問題,要求補繳相應稅款;對往來款長期未清理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積極清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健全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督促所屬單位嚴格預算和資産管理,提高科研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科院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投資收益未收回的問題,已收回院本級核算和管理;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化學研究所和半導體研究所已作調賬處理,並部分歸還了課題經費;大氣物理研究承諾在兩年內調賬處理完畢。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中科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中科院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工程院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工程院(以下簡稱工程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程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程院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9776.2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7073.28萬元;工程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966.2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9.9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工程院2009年度預算支出9424.7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69.76萬元,其中2009年1137.93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2.07%;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528.64萬元。上述問題對工程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工程院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加強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有效,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准調整預算1175.79萬元。
  2008年以來,未經財政部批准,工程院將“綜合樓辦公傢具、辦公設備、會議系統、智慧化系統、工程科技展品及其他”項目預算中的1175.79萬元,調整用於崗亭製作安裝等項目支出,其中2009年1049.63萬元。
  (二)擴大範圍支出578.71萬元。
  1.2007年至2008年,工程院在提取的課題管理費中列支272.53萬元,用於彌補人員經費缺口;在辦公樓物業管理費中列支職工住宅的取暖費和物業管理費50.07萬元。
  2.2009年,工程院將部分公用經費結余轉入職工福利基金,並從中列支人員經費173.84萬元;直接在公用經費中支出人員經費82.27萬元。
  (三)超標準、超範圍發放勞務費119.90萬元。
  2008年至2009年,工程院在專項經費中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機關人員勞務費119.90萬元,其中2009年58.30萬元。
  (四)所屬《中國工程科學》雜誌社存在的問題。
  1.2008年至2009年,該雜誌社以中國工程科學理事會(未辦理社團登記手續,不具備收取會費資格)的名義,向相關企業和單位收取會費140萬元,其中2009年30萬元。
  2.2008年7月,該雜誌社向外單位人員支付承攬贊助和廣告的報酬34萬元時,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此外,2008年5月和12月,工程院分別接受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中鋼集團公司的辦公樓基建捐贈款50萬元和20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將預算調整情況報財政部批准;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並相應調整賬目和報表;對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機關人員勞務費的問題,要求儘快出臺整改措施,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發放津貼補貼的規定;對《中國工程科學》雜誌社違規收取會費等問題,要求責成該社按規定加強管理,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對違規接受辦公樓基建捐贈款的問題,要求加強基建管理,上述資金所形成的固定資産應入固定資産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程院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嚴格執行預算,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程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的問題,提出今後將認真做好項目預算並嚴格執行;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將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今後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超標準、超範圍發放勞務費等問題,將及時追回相關資金;對《中國工程科學》雜誌社存在的問題,已責令該社嚴格規範財務開支與管理;對違規接受辦公樓基建捐贈的問題,將進一步完善制度,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
  附表1:工程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工程院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氣象局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行政管理局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氣象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854 865.8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782 510.85萬元;氣象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842 181.6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 684.2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氣象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10 677.16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2.9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219.99萬元,其中2009年2106.61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91%;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896.59萬元。上述問題對氣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氣象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多項預算管理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安排項目預算1819萬元。
  2009年,氣象局在未報經財政部審批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國家衛星氣象中心報告廳改造工程”項目預算1819萬元,當年實際支出973.33萬元,資金全部來源於其他項目財政撥款。
  (二)項目支出預算126萬元不細化。
  在氣象局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中,法制建設及行業標準化規範項目預算126萬元,僅列示為“氣象行政執法和法制建設經費”及“行業標準建設經費”兩項內容,未作進一步細化,不利於規範預算執行。
  (三)擴大範圍支出46.61萬元。
  2009年,氣象局辦公室在氣象專用及辦公設備購置經費項目中列支不屬於該項目的支出46.6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萬元,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項目支出33.05萬元。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所屬行政管理局承擔的三峽工程氣象保障服務系統等3個基本建設項目2008年底已完工,結余資金135.51萬元,但至審計時仍未辦理竣工決算。
  2.2007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在無預算安排的情況下,從“空中水資源監測技術研究”等9個課題中列支辦公費等196.59萬元,其中2009年列支83.21萬元。
  3.2007年至2009年,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在3個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中超預算列支差旅費等60.8萬元(超預算比例為36.30%);在6個公益性行業項目中超預算列支勞務費等96.99萬元(超預算比例為82.19%)。
  4.2007年至2009年,所屬北京城市氣象研究所未將承擔科技部、自然基金委員會等部門課題收入606.94萬元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其中2009年242.8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安排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補報審批手續,並將挪用資金歸還原渠道;對項目支出預算不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後進一步細化項目預算,提高項目預算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將違規資金歸還原渠道,並調整賬目和報表;對行政管理局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儘快辦理項目竣工決算;對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擴大範圍支出、超預算列支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按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對北京城市氣象研究所課題收入未納入本單位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預算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氣象局應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報內容,規範預算編制和批復工作,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氣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氣象局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整改。對自行安排項目預算的問題,已報發展改革委審批;對項目支出預算不細化的問題,制定了《關於推進氣象部門預算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實施意見》和《氣象部門預算管理責任制度暫行規定》,明確了各級預算單位的管理責任;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已將項目經費歸還原渠道,並調整了賬務處理;對行政管理局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行政管理局已編制完成3個項目的決算。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中國氣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中國氣象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6個所屬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36個二級預算單位和300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對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制度不斷完善,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支出309.44萬元。
  所屬天津、內蒙古等4家銀監局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支出共計309.44萬元,其中2009年280.91萬元,包括在公用經費科目列支人員經費等225.51萬元、項目支出與公用支出相互擠佔挪用13.16萬元、超標準發放通訊補貼34.91萬元和科目之間相互串用7.33萬元。
  (二)少計收入556萬元。
  所屬浙江、湖北等3家銀監局將地方財政撥付的經費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556萬元,其中2009年281萬元。
  此外,銀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還存在固定資産入賬不及時、預算申報和審批過程不規範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銀監會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糾正問題,並按規定調整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加強對公用經費支出和人員經費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在預算資金使用過程中,要及時作好固定資産入賬工作,確保固定資産核算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銀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支出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糾正,規範經費列支渠道,同時調整賬目;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調整賬目,將地方政府撥付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對本級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産管理、預算申報和審批不規範的問題,銀監會已進行整改。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6個所屬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支出180.97萬元。
  2009年,所屬陜西、廈門等證監局超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85.38萬元;安徽、江西等證監局在“職工福利基金”科目中列支職工津貼補貼58.8萬元;陜西、安徽證監局在“稽查辦案費”科目中列支公用經費15.82萬元;安徽證監局通過擴大提租補貼發放範圍等方式為該局職工發放津貼補貼20.97萬元。
  (二)少計收入16.57萬元。
  2009年,所屬雲南證監局將辦公樓租金收入12.37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安徽證監局未將地方財政撥付的獎勵資金4.2萬元計入收入。
  此外,證監會還存在使用和收受信息不實的民航電子客票報賬、一些固定資産未實施政府集中採購等管理不規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支出及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並按規定調整賬目;對管理不規範的問題,要求儘快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進一步嚴格預算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證監會在審計前對其本級和所屬36個派出機構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和派出機構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支出及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予以糾正,並加強了財務審核和管理;對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已制定整改措施。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6個所屬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支出53.73萬元。
  2009年,所屬廣東保監局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公用經費32.94萬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15.75萬元;上海保監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5.04萬元。
  (二)提高標準支出213.71萬元。
  2007年至2009年,所屬四川保監局超標準發放交通補貼等共計206.34萬元,其中2009年發放34.46萬元;2009年,所屬廣東保監局超標準發放職工津貼補貼7.37萬元。
  (三)少計收入188.5萬元。
  2007年至2009年,所屬上海、遼寧和四川保監局少計地方財政補貼收入188.5萬元,其中2009年72.89萬元。
  (四)用虛假發票報賬套取資金58.1萬元。
  2009年,所屬四川保監局使用虛假機票報賬,套取資金58.1萬元用於發放職工津貼補貼。
  此外,保監會本級和部分保監局還存在會計核算和預算管理不規範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保監局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支出、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定整改並調整賬目;對四川保監局用虛假發票報賬套取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有關款項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其他管理不規範的問題,要求責令相關單位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進一步嚴格財務和預算管理,規範經費支出範圍與標準,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機關內部管理和財務核算,規範津貼補貼發放。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部分保監局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已責令其按照有關法規調整賬目;對部分保監局提高標準支出的問題,已責令其停止發放並調整賬目;對少計收入的問題,上海、遼寧等保監局已在審計期間進行了整改,其收入已在年度決算報表中予以反映;對四川保監局用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已在全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並逐步組織清退,四川保監局已清退25.61萬元。其他管理不規範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2月至4月,審計署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社保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財政部批復社保基金會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0 003.8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均為財政撥款;社保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0 169.7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65.9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了社保基金會全部部門預算。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88.03萬元,其中2009年150.53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50%;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1033.28萬元。上述問題對社保基金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社保基金會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量入為出,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執行,預算執行基本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有序運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支出316.34萬元。
  2008年至2009年,社保基金會在辦公用房房租及物業費經費項目中列支不屬於該項目的支出316.34萬元。
  (二)接受不合規發票報賬412.41萬元。
  2007年至2009年,社保基金會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虛假發票,報賬金額合計371.69萬元;有開票單位與實際收款單位不一致或與實際經濟內容不符的發票,報賬金額合計40.72萬元。
  (三)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不規範,涉及金額999.13萬元。
  1.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會于2007年支付425.63萬元購置的職工宿舍仍未登記固定資産賬。
  2.2009年,社保基金會未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將財政部追加的人員經費573.5萬元,從零餘額賬戶轉撥到基本賬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對接受不合規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且更正和補充相關憑證;對購置職工宿舍未登記固定資産賬的問題,要求儘快補登;對未辦理報批手續直接轉賬的問題,要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保基金會應進一步規範預算執行和會計核算,加大財務報賬審核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社保基金會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已調整了相關賬目;對購置職工宿舍未登記固定資産賬的問題,已登記入帳。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社保基金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社保基金會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檔案局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檔案局(以下簡稱檔案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檔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檔案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0 466.8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50 466.86萬元;檔案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7 763.8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2 702.9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檔案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4 281.44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7.7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662.11萬元,其中2009年3104.58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7.01%;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1352.65萬元。上述問題對檔案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檔案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支出2017.75萬元。
  2009年,檔案局在基本支出中列支1236.98萬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621.45萬元,分別用於無預算的禮堂局部裝修、道路改造以及車輛修理、購置禮品等支出;所屬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和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在5個項目經費中,分別列支130.62萬元、28.7萬元,用於購置設備、旅行車及旅遊支出。
  (二)在往來科目核算部分收支,造成少計收入800.57萬元、支出30.47萬元。
  至2009年底,檔案局將2002年和2005年收到的工程款結余166.88萬元和房租收入餘額24.91萬元放在“暫存款”科目核算;所屬中國檔案報社將房租等收入65.78萬元計入了“其他應付款”;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將課題費等收入在“其他應付款”中核算,當年收支分別為177.26萬元和30.47萬元,年末餘額為512.53萬元。上述造成少計收入800.57萬元和支出30.47萬元。
  (三)少計固定資産2091.64萬元。
  2009年,檔案局新投入使用的配電室改造工程等項目投資總額2091.64萬元,已辦理了竣工決算,但未作固定資産核算。
  (四)接受虛假發票報賬33.92萬元。
  2009年,在檔案局食堂伙食費及託管費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虛假發票金額共計33.92萬元。
  (五)藥品實物管理不夠嚴格。
  檔案局醫務室2003年成立以來購買藥品支出共536.30萬元,直接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其中2009年103.51萬元),均沒有完整的藥品出入庫記錄和實物臺賬。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對少計收支和固定資産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更換為真實發票;對藥品實物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檔案局應嚴格預算編制和執行,加強財務資産管理和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檔案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檔案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通報了審計情況,成立了整改領導小組,逐條研究整改措施。對少計固定資産的問題,檔案局在審計期間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長為組長的清産核資領導小組,增加了資産管理人員,全局正抓緊進行資産清理和相關賬目補登工作;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已索取更換為正規合法發票,並加強了財務審核。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國家檔案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國家檔案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xls

國家信訪局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信訪局(以下簡稱信訪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信息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信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信訪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0 833.7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8541.77萬元;信訪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1 438.4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04.6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信訪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10 544.69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7.33%。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9.71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51%;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108萬元。上述問題對信訪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信訪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不斷加強。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人員經費佔用公用經費65.89萬元。
  2009年,信訪局用公用經費支付工作人員餐費補貼65.89萬元。
  (二)基本支出佔用項目經費93.82萬元。
  2009年,信訪局在項目經費中列支日常公務用車維修費、機關辦公電話費和辦公樓建設紀實片製作費等公用經費93.82萬元。
  (三)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影響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信訪局2009年部門預算中,“信訪立法工作經費”等2個項目的預算未按實際需求編列,其中4項明細支出預算共計108萬元,當年均未執行;“信訪法制化建設”等2個項目預算當年執行率分別僅為11.23%和22.95%,年底結轉資金57.4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人員經費佔用公用經費、基本支出佔用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要求今後應嚴格遵守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實際需求編報預算,提高預算執行率。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信訪局應進一步完善預算編報工作,不斷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信訪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信訪局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人員經費佔用公用經費、基本支出佔用項目經費的問題,已著手調整賬目和報表;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提出今後將不斷改進項目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格執行預算。
  附表1:國家信訪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國家信訪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糧食局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糧食局(以下簡稱糧食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11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糧食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糧食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支出預算2666萬元未細化至項目執行單位。
  糧食局2009年項目預算中,有13個項目預算共計2666萬元年初未細化至項目執行單位,而由該局在執行中自行下達給所屬單位。
  (二)在局本級預算中安排地方項目支出800萬元。
  2009年,糧食局本級項目支出預算中,安排“山東濱州泰裕麥業有限公司山農12小麥良種繁育高技術産業化示範工程”項目支出800萬元,資金已全部撥付。
  (三)公務用車超編17輛。
  至2009年底,糧食局實有公務用車40輛,超編17輛。其中:局機關用車超編12輛,離退休幹部用車超編5輛。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7年至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作為該局宿舍樓裝修改造等工程款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20張虛假發票,金額合計188.12萬元,其中154.44萬元工程全部由一人承包並由其提供虛假發票。
  2.2009年,所屬國家糧油信息中心、標準質量中心和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分別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220.83萬元、182.83萬元和140.49萬元。
  3.2007年至2009年,所屬科學研究院在“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改革專項啟動費”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經費202.13萬元。
  4.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科學研究院出租房産租金92.70萬元和20萬元未納入兩單位財務賬冊統一核算,而是由所屬公司收取和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後申報項目預算時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對本級預算中安排地方項目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後不得申報此類預算;對公務用車超編的問題,要求儘快清理超編公務用車;對機關服務中心使用虛假發票列支工程款的問題,已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所屬單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機關服務中心、科學研究院少計租金收入的問題,要求補計收入,並調整賬目和報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糧食局應科學編制部門預算,規範部門預算執行,加強房屋、車輛等資産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機制,嚴格財務報賬審核。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糧食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糧食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的問題,提出今後將細化預算;對本級預算中安排地方項目支出的問題,提出今後將按規定申報;對公務用車超編的問題,正在清理超編公務用車,力爭2010年公務用車費用比上年降低10%;對所屬單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的問題,已責令今後改正;對少計租金收入的問題,科學研究院已收回資金並補計收入,機關服務中心正在清理有關賬目。

國家外國專家局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外國專家局(以下簡稱外專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培訓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外專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47 030.3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41 001.33萬元;外專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2 354.5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675.7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外專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46 704.7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9.31%。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2.50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0.09%。上述問題對外專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外專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2009年,外專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公用經費支出共計12.63萬元;所屬培訓中心和信息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公用經費支出共計19.9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賬目和報表,並建議外專局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專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專局高度重視,及時部署整改。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局機關和培訓中心已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了賬目和報表。
  附表1:外專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外專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