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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3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56個部門單位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告)

目  錄

  1.外交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教育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科學技術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6.公安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7.財政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9.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0.交通運輸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1.商務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2.文化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3.衛生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4.中國人民銀行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5.審計署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6.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7.海關總署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8.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9.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0.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1.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2.國家旅遊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3.國家宗教事務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4.國務院僑務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5.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6.中國科學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7.中國工程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8.中國氣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9.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0.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1.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2.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3.國家檔案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4.國家信訪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5.國家糧食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6.國家外國專家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7.國家測繪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8.國家郵政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39.國家文物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0.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1.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2.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3.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4.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5.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6.中共中央黨校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7.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8.光明日報社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49.中華全國總工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0.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1.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2.中國作家協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3.中國科學技術協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4.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5.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56.中國宋慶齡基金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附:類級預算科目説明

外交部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2月至4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預算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逐步提高;能夠量入為出,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4 115.71萬元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2009年,外交部有14個項目超預算支出14 115.71萬元,資金全部來源於以前年度財政撥款項目結余,這些結余資金及支出安排均未編入當年部門預算。

    (二)新聞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預算執行率低,造成經費連續兩年結余。

    2009年,外交部在新聞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上年結余500萬元的情況下,又為其安排預算500萬元,當年實際支出119.58萬元,預算執行率僅為23.92%。至2009年底,該項目預算資金累計結余880.42萬元。

    (三)擴大範圍支出314.17萬元。

    2009年,外交部在領事辦公成本專項預算支出中,列支了不屬於該專項範圍的制證中心購置設備等支出共計314.17萬元。

    (四)因私護照購置項目支出200萬元在“暫付款”科目挂賬。

    2009年,外交部因私護照購置項目預算安排動用上年結余1000萬元。由於上年結余實際僅有800萬元,外交部將用其他資金安排的200萬元支出未列為預算支出,而是在“暫付款”科目挂賬,影響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五)未按規定及時解繳14個駐外機構的規費收入。

    抽查20個駐外機構發現,外交部2009年解繳14個駐外機構的規費收入共84 747.31萬元,比規定時間滯後1至2個季度。

    (六)47個已完工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

    截至2009年底,外交部已完工的47個基建項目,總投資為5.27億元,均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決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的問題,要求今後編報預算時統籌安排使用結余資金;對新聞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要求抓緊組織執行項目預算;對擴大範圍支出、因私護照購置項目支出在“暫付款”科目挂賬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未按規定及時解繳駐外機構規費收入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繳納;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抓緊辦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按照預算支出範圍使用資金;進一步完善業務管理流程,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交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高度重視,及時採取措施整改。對新聞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正抓緊項目落實;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提出將細化預算編制,嚴格按預算申報內容和項目範圍安排支出;對因私護照購置項目支出在“暫付款”科目挂賬的問題,正在與有關部門協商增加專項額度;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正在加快各項準備工作,爭取儘早辦理竣工決算。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委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宏觀經濟研究所等1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2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列支本級行政單位人員津貼補貼660萬元,未計入本級支出。

    2009年11月至12月,發展改革委用11家所屬單位上繳款660萬元發放委機關在職人員津貼補貼,在會計記賬時直接列作機關服務中心事業支出,未計入委本級支出。

    (二)以撥代支導致多計項目支出170.1萬元。

    2009年12月,發展改革委在向所屬價格監測中心撥付委託培訓項目經費170.1萬元時,直接列作了支出,至年底,上述資金實際全部未支出。

    (三)未將發展改革委經貿司承擔的課題經費55萬元納入委本級財務核算。

    2006年至2009年,經貿司在承擔由海關總署立項的3個課題時,將55萬元課題經費付給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代管。至2009年底,經貿司直接在該所從課題經費中報銷辦公用品、勞務費等支出45.26萬元,代管單位扣收管理費1萬元。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能源研究所通過“其他應付款”、“合同預收款”等往來科目核算部分課題經費收支,造成少計收入7218.26萬元、少計支出5838.58萬元。

    2.至2009年底,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將已于2005年完工的項目結余資金26.31萬元、已結題的課題經費結余49.93萬元、文印室歷年收入結余13.67萬元和糾紛索賠款10.44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未及時清理或結轉,造成少計年初結余100.35萬元。

    3.2008年以來,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未經批准對外出租部分房屋和場地,至2009年底收到租金共117萬元。

    4.所屬價格監測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國土研究所、綜合運輸研究所等5家單位2009年的課題經費支出原始憑證中,有49張虛假發票,金額46.9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機關服務中心列支行政單位人員津貼補貼、項目經費以撥代支的問題,要求及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課題經費委託外單位代管的問題,要求納入委本級財務統一核算;對所屬能源研究所少計收支的問題,要求及時確認收支,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收入挂賬、未經批准出租固定資産的問題,要求及時確認收支,將結余資金納入預算管理,並補辦固定資産出租報批手續;對所屬單位使用假發票的問題,要求加強財務監管,避免此類問題再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合理安排項目預算的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部門本級和所屬單位固定資産的管理與監督,規範科研單位課題經費的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改革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在機關服務中心列支行政單位人員津貼補貼、項目經費以撥代支的問題,提出將嚴格預算執行,加強預算管理,並調整了賬目和報表;對課題經費委託外單位代管的問題,提出將加強課題收入管理;對能源研究所少計收支的問題,已調整了賬目;對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收入挂賬、未經批准對外出租固定資産的問題,已調整了賬目,近期將補辦固定資産出租報批手續;對所屬單位使用假發票的問題,提出將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避免此類問題再發生。

教育部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中國教育電視臺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0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了直屬高校預算執行情況工作簡報制度和約談制度,逐步落實所屬單位預算執行與預算挂鉤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年初項目預算120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教育部2009年部門預算中,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等6個項目的支出共120億元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2009年9月至11月,教育部才逐步細化項目,並報經財政部批復後下達到執行單位。

    (二)未經批准超計劃投資398.48萬元。

    按照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的批復,教育部機關辦公樓和業務樓維修改造及設備購置計劃總投資為5800萬元,但實際完成投資6198.48萬元,超出計劃398.48萬元。

    (三)重復安排項目經費80萬元。

    2008年12月,教育部在已撥付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萬種新教材建設項目經費80萬元的情況下,又向該會下達並撥付該項目預算資金80萬元,重復安排的資金一直滯留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

    (四)所屬單位和直屬高校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和中國農業大學等單位通過虛列會議費、學生勞務費、實驗費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2190.20萬元,用於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

    2.2008年至2009年,所屬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中央電教館、中國農業大學等單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在財政專項資金中計提管理費、列支房租等與項目開支內容無關的費用643.51萬元。

    3.2008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教育電視臺未經批准動用西部教育專項結余資金642.38萬元,列支人員薪酬、辦公經費等與本項目無關的支出;2009年,中國教育電視臺向部分負責人員發放特別貢獻獎23.77萬元,全部用假發票或與規定不符的婚宴餐費、親屬的機票等報賬。

    4.2009年,所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未嚴格履行報批手續,以業務樓名義購建了兩棟大樓,其中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3.5萬平方米,佔總建築面積的近70%。

    5.2009年,所屬中國農業大學和北京科技大學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自定收費標準,分別收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學費3576.88萬元和1157.82萬元。

    6.2009年,所屬中央電教館未經批准,將部分辦公用房出租,且房租收入72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預算年初未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後按規定細化預算;對未經批准超計劃投資的問題,要求報原審批部門批准;對重復撥付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所屬單位和直屬高校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套取和違規使用的資金餘額,調整賬目和報表;對部分所屬單位和直屬高校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中國教育電視臺未經批准動用西部教育專項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賬目和報表;對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未嚴格履行報批手續、以業務樓名義購置辦公用房的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對中國教育電視臺使用虛假票據報賬的問題,要求該臺清退所報銷的費用;對未經批准收取學費和出租辦公用房的問題,要求履行報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強化預算約束,逐步完善內部管理與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和直屬高校的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教育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教育部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認真糾正和整改。對項目預算年初未細化的問題,已採取措施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未經批准超計劃投資的問題,已向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報批;對重復撥付項目經費的問題,已全額追回;對所屬單位和直屬高校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開展了清退工作,目前已追回了375萬元;對所屬單位和直屬高校擴大項目經費開支範圍、中國教育電視臺未經批准動用西部教育專項結余資金的問題,有關單位已調整了賬目和報表;對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以業務樓名義購置辦公樓的問題,已與主管部門溝通,研究採取整改措施;對中國教育電視臺以虛假票據報賬的問題,已責令相關人員退回違規報銷的資金;對中國農業大學和北京科技大學未經批准收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的問題,正在研究整改措施,將待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細則出臺後進一步規範;對中央電教館未經批准出租辦公用房的問題,正在履行資産出租報批手續,並規範收入管理。

科學技術部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科技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科技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制定了關於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有198 417.5萬元項目預算年初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

    科技部歸口管理的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項目2009年預算中,有198 417.5萬元年初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影響當年資金使用和預算執行進度。

    (二)部分項目經費安排超過實際需求,造成資金結余85.74萬元。

    科技部2007年安排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的“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項目經費50萬元和“區域科技發展研究及專項過程管理”項目工作經費60萬元,至2009年底項目完成時,僅支出24.26萬元,結余85.74萬元。

    (三)負責組織實施的經費預算為19199萬元的項目未按規定簽訂任務合同書和課題預算書。

    至2009年底,科技部2007年批復啟動的“新一代國家空中交通管理系統”項目資金已撥付到位,研究任務也基本完成,但該項目的15個課題均未簽訂任務合同書和課題預算書,課題承擔單位還在課題經費中超預算列支管理費159.99萬元。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國家遙感中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公用經費180.08萬元;所屬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358.60萬元。

    2.2009年,所屬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未按規定將收取的研究生學費和住宿費65.38萬元上繳財政專戶,而是直接作為經營收入核算。

    3.截至2009年底,所屬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仍將2005年底已完結課題的凈結余420萬元、2007年底前完成的項目結余等45.06萬元,挂在往來賬未清理;另有按協議應于2007年初收到的國有資産轉讓款73.47萬元,仍未收回。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年初項目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進一步細化預算;對安排的預算資金超過實際需求的問題,要求追回有關款項,並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未及時簽訂課題任務合同書和課題預算書的問題,要求督促相關單位儘快簽訂課題任務合同書和課題預算書,並追回超預算支出的財政專項資金;對所屬單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糾正違規行為,並將收入上繳財政;對資金結余和往來款長期挂賬的問題,要求及時予以清理,並將結余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統籌使用;對國有資産轉讓收入未收回的問題,要求儘快收回。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科技部應加強和改進預算編制工作,細化預算,規範科研課題預算編報,及時清理部內各項財政結余資金,並按規定統籌用於重點項目支出,切實發揮科技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科技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責成有關單位制定整改時間表,認真糾正和整改。有關整改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

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教育與考試中心等9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工業和信息化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制定和完善了項目經費核算辦法等規章制度,加強內部控制,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改進和糾正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在部本級預算中編列非所屬單位項目預算1750萬元。

    2009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部本級預算中編列非所屬單位中國電子商會的“電子市場信息服務管理平臺建設”等4個項目預算共計1750萬元。

    (二)為所屬經費自理單位編制基本支出財政撥款預算2057.64萬元。

    2009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為所屬通信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等7家經費自理單位編報基本支出財政撥款預算2057.64萬元。

    (三)未經批准調整基本支出預算130萬元。

    2009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未經財政部批准,自行將事業費基本支出預算130萬元,調整下達給所屬經費自理單位教育與考試中心。

    (四)以撥代支項目資金2.54億元。

    2009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將“車輛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等85個項目協議委託相關單位承擔時,未按進度付款,而是將項目經費共計2.54億元一次性支付給承擔單位,並在會計記賬時直接計作支出。

    (五)擴大範圍支出682.38萬元。

    2009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用公用經費彌補人員經費超預算支出276.87萬元;用“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專項經費彌補其他項目超預算支出405.51萬元。

    (六)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所屬教育與考試中心以“科研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名義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並經發展改革委批復,計劃投資1645萬元(含中央預算內資金1000萬元)購建科研辦公用房和設備等。但該中心的職能、內設機構及人員狀況均與科研無關。2009年,該中心已支付上述辦公用房購建款899.75萬元,其中財政資金580萬元。

    2.2009年,所屬北京理工大學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在高技術研究專項預算中,編列了17個基本建設項目預算2.2億元。

    3.2009年,所屬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在無預算安排的情況下,將12個項目以前年度結余資金4256.63萬元(其中1483.29萬元為凈結余)用於項目支出。

    4.2008年至2009年,所屬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和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所在部分項目支出中列支辦公用品、在職人員勞務和非項目用設備款等支出,共計622.49萬元。

    5.2007年至2009年,所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收受兩家工程承擔單位提供的12張假發票入賬,票面金額共計433.51萬元。

    6.至2009年底,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等單位的投資收益和租金收入3.95億元,未納入預算管理;該所還以“日用品”和“會議費”等發票報銷發給職工的購物卡支出40.36萬元。

    7.至2009年底,所屬北京理工大學有6個應于2006年或2007年結題的項目,財政撥款預算共計972萬元,均未驗收和結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本級預算中編報非所屬單位項目預算、編制所屬經費自理單位基本支出財政撥款預算、未經批准調整預算、以撥代支項目資金、擴大範圍支出等5個問題,要求今後規範預算編報,嚴格按預算執行,按進度支付資金;對以科研項目名義申報財政預算購建辦公樓的問題,要求商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調減相關單位2010年投資計劃和項目預算;對高技術研究專項預算中編列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動用專項資金上年結余未編報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規範預算編報;對擴大科研項目支出範圍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收受假發票入賬核算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索取真實的發票入賬核算;對部分單位投資收益和資産出租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及時收取投資收益和租金並納入預算管理,調整賬目和報表;對部分項目未及時驗收和結算的問題,要求儘快準備項目驗收工作和辦理結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應進一步規範預算編報,強化預算執行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産監管,進一步加大對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視,及時糾正和整改。所屬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已將發放給全體職工的39.36萬元調整到職工福利費中,並代扣了個人所得稅,將發放的勞務費1萬元全部退回;將投資收益和辦公用房租金共計5030.83萬元收回入賬。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公安部2009年度預算
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改進和糾正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9年,公安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114.87萬元,用於“綠化基地改造”和“公安部新辦公大樓工程九層屋頂花園綠化工程”項目支出。

    (二)收入143.37萬元和資産1542.72萬元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

    至2009年底,公安部內部司局歸口管理的公安部信息系統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委員會的收支,未按規定納入部本級賬簿統一核算,收支餘額為143.37萬元;公安部原機關事務管理局于1991年購入的原值為1542.72萬元的辦公用房,也未在固定資産賬上反映。

    (三)接受不符規定的發票報銷工程款1877.49萬元。

    2006年和2009年,公安部兩次收到“豐臺住宅樓”項目負責人提供的開票單位與發票領購單位不符的發票,並據此報銷工程結算款1804.49萬元;2009年,公安部收到“應急儲備物資倉庫中央直屬總庫室外土石方工程”項目負責人提供的開票單位與發票領購單位不符的發票1張,並據此報銷工程結算款73萬元。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截至2009年底,所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等2044.43萬元未及時上繳;2009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在往來賬中核算科研經費、係部經費等收支,造成少計收入1783.9萬元和支出1744.8萬元;將尚未支付的招待費115.07萬元計作了支出。

    2.2009年,所屬物證鑒定中心、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在基本科研業務費中列支公共管理等費用78.98萬元。

    3.2009年,所屬物證鑒定中心在往來賬中核算所屬全國刑事技術標委會的收入11萬元和支出18.7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對收入和資産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的問題,要求納入本級賬簿核算,及時辦理固定資産入賬手續;對接受開票單位與發票領購單位不符的發票報銷工程款的問題,要求更換為合規發票;對少計收支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整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資産管理,不斷提高預算編制水平,同時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公安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高度重視,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責成相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固定資産未入賬的問題,已召集相關單位查找原始資料,協商整改辦法;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公安部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已調整了部分賬目。對少計收支的問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已調整了賬目。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財政部2009年度預算
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財政科學研究所等1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本部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55 571.49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84 525.01萬元;財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19 293.1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 36 278.3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財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108 987.20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70.0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26848.39萬元。上述問題對財政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規章制度,強化了內部管理與控制,較好地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危舊房改建項目進展緩慢,預算資金閒置5066.63萬元。

    截至2009年底,財政部2006年以來安排的三里河二區一號辦公業務用房危舊房改造資金累計5477萬元,實際僅支出410.37萬元,主要用於工程的勘察、設計和諮詢等前期費用,其初步設計投資概算尚未得到批復。

    (二)項目預算7985.81萬元年初未細化。

    財政部2009年部門預算中,“公務員培訓項目經費”、“專項檢查費”等5個項目總額7985.81萬元的支出預算未細化到項目執行單位,而是在年度執行中通過追加預算的方式分配給所屬單位。

    (三)部分項目預算申報不規範,涉及金額6522.78萬元。

    財政部2009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中,有11個項目無申報文本,涉及金額2947.20萬元;追加的投資評審中心業務費、治理“小金庫”專項等6個項目預算共計3575.58萬元,未履行相應申報程序和填寫項目申報書、預算明細表、可行性報告等資料。

    (四)決算(草案)中未調整重復事項,多計收支各100萬元。

    2009年,財政部辦公廳撥給部離退休幹部局老幹部活動經費100萬元,列入了部本級決算收支;部離退休幹部局上報的決算收支中也包括上述收支事項。但辦公廳在匯總部門決算時將其重復列報,造成多計收入和支出各100萬元。

    (五)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向山東山大鷗瑪有限公司支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技術服務費共104.80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2.所屬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在2009年度基本支出預算中,編列了300萬元農村財會培訓經費項目支出。

    3.所屬投資評審中心將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396.33萬元、從事業費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結余198.85萬元在往來賬中核算,均未在200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中反映。

    4.2009年,所屬離退休幹部局將工會撥來的伙食補貼款285.84萬元和發放的伙食補貼314.79萬元在往來賬中核算,導致少計其他收入和支出。

    5.所屬財政科學研究所在決算報表中,將本應列入項目支出的所外委託課題支出1015.94萬元和結余1277.47萬元,列入了基本支出和基本支出結余。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危舊房改建項目進展緩慢的問題,要求商發展改革委儘快批復初步設計投資概算,儘早施工;對項目預算年初未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細化預算編制;對部分項目預算申報不規範的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執行;對決算(草案)中未調整重復事項多計收支的問題,要求予以調整;對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責成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嚴格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程序;對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項目支出編入基本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責成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嚴格按規定編制預算;對投資評審中心未按規定在決算中填列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和事業結余、離退休幹部局在往來賬款核算補貼款少計收支、財政科學研究所將應列項目支出和項目結余的所外課題分別列入基本支出和基本支出結余的問題,要求責成各所屬單位予以調整。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切實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合理編制基本支出預算,嚴格按規定程序申報項目預算,完善項目文本,增強項目預算的規範性,並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財政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要求部屬各相關單位抓好整改落實工作,並針對審計反映出的薄弱環節,分析原因,健全制度。目前,部分問題已經整改:對危舊房改建項目進展緩慢的問題,正在積極協商發展改革委儘快批復該項目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對部分項目預算申報不規範的問題,在編制2010年部門預算時,已對部門預算中全部項目預算填寫了項目文本;對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項目支出編入基本支出預算的問題,編報以後年度預算時,將培訓經費從基本支出預算調整為項目支出預算;對投資評審中心未按規定在決算中填列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和事業結余、離退休幹部局在往來賬款核算補貼款少計收支、財政科學研究所將應列項目支出和項目結余的所外課題分別列入基本支出和基本支出結余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加強對往來賬款的分析與清理,按照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財政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財政部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等1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88 487.5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全部為財政撥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81 587.8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899.7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05 465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5.9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492.39萬元,其中2009年1295.80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23%;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10 793.2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469.57萬元。上述問題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動用以前年度其他收入結余500萬元未納入預算安排。

    2009年8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無預算安排的情況下,將本級以前年度其他收入結余資金500萬元,用於補助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的水電系統改造項目支出。

    (二)調整超預算支出533.61萬元,造成會計核算不準確。

    為使賬面反映的項目收支平衡,2009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部分項目的超預算支出533.61萬元調整到其他項目和基本支出中列支,或在往來科目挂賬,造成會計核算不夠準確。

    (三)少計公用經費支出154.18萬元。

    2009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應在公用經費中列支的會議費支出154.18萬元調至暫付款科目挂賬,造成少計公用經費支出。

    (四)使用不合規定票據報賬1915.26萬元。

    1.2006年至2009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不合規定的發票11張,報賬金額合計258.31萬元,其中2009年156.29萬元;開票單位與實際收款單位不一致的發票報賬金額合計1493.82萬元,其中2009年195.85萬元。

    2.所屬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中國社會保險學會和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虛假發票報賬金額合計163.13萬元,其中2009年155.99萬元。

    (五)2006年至2008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舉辦中國社會保障論壇中,向12家單位收取贊助費共計3190.6萬元。

    (六)投資7846萬元的項目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決算。

    中國—歐盟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項目投資7846萬元,于2008年7月建成並交付使用,但至審計時仍未辦理竣工決算,也未進行固定資産實物登記和會計核算。此外,配套工程的投資約2800萬元全部由承建的建築公司墊支。

    (七)所屬單位存在的其他問題。

    1.2009年,所屬全國人才流動中心取得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1629.84萬元,僅上繳國庫922.19萬元,其餘707.65萬元直接作為本單位經營服務性收入。

    2.所屬國際交流服務中心一直未將其取得的仲介機構管理費收入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在2007年預算執行審計指出這一問題

    後,該中心未進行整改,且賬外資金數額進一步擴大。截至2009年底,已達3616.64萬元。

    3.2004年7月至2009年底,受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信息辦委託承擔社會保障(個人)卡COS(卡內操作系統)檢測和讀寫器檢測等兩項行政許可項目的所屬公司,違規從中收取檢測費247.5萬元,其中2009年收取126萬元。

    4.2006年至2009年,所屬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以支付西山分中心工程款等名義開出金額共計77.57萬元的支票12張,未進行會計核算;購買傢具、電器等用於西山分中心裝修改造,形成固定資産392萬元,既未進行會計核算,也未進行實物登記。

    5.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信息化建設聯席會議在2004年和2005年間向14家企業收取前臺技術服務商認證入圍費共計700萬元,除用於技術維護支出20萬元外,餘額680萬元一直未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賬內核算,而是委託北京一家公司進行日常核算和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等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發票報賬中的問題,要求進行核查並予以糾正;對贊助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不規範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未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儘快辦理竣工決算,並對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産進行實物登記與會計核算;對收取的費用未納入部門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納入法定賬簿核算,並調整賬目和報表;對違規進行行政許可項目收費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停止指定企業進行社會保障(個人)卡COS和讀寫器檢測並收費的做法;對所屬單位會計核算不完整的問題,要求補記相關會計賬目,對形成的固定資産進行清點,納入實物、財務賬內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統籌安排結余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強化項目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追蹤問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務基礎管理工作,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積極組織進行整改。對動用以前年度結余和超預算支出的問題,已作調賬處理,今後將嚴格按預算管理規定執行;對發票報賬中的問題,已清理收回部分資金,索取真實發票更換了部分假發票;對違規收取贊助費的問題,已按審計處理意見整改;對未按規定及時辦理項目竣工決算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按規定儘快辦理竣工決算,做好實物登記和會計核算;對少計公用經費支出的問題,正在調整賬目和報表,委託企業管理的入圍費已收回,國際交流服務中心的賬外資金已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環境保護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406 353.1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243 411.05萬元;環境保護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67 97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11 169.2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38 374.1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環境保護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49 406.61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165.11萬元,其中2009年1842.50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0.53%;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19 713.6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44 557.56萬元。上述問題對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擴大了財務管理信息系統覆蓋範圍,部門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申請財政資金545萬元。

    2009年,環境保護部以環境權益維護項目的名義,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中華環保聯合會申請並獲得財政資金545萬元,至年底已撥給該會200萬元。

    (二)多報公用經費預算157.23萬元。

    2008年,環境保護部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尚未批復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人員編制的情況下,按報送審批的編制數為其編報了預算。由於實際批復的編制數比報送數少,造成多報公用經費預算157.23萬元。

    (三)收入731.50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2009年,環境保護部牽頭主辦在華召開的兩次國際會議時,會議收入731.50萬元由承擔會議業務的公司核算,未納入預算管理,收支結余共計656.4萬元也未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

    (四)部分所屬單位收費及資金管理不夠嚴格和規範。

    1.2006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以技術服務費名義向生産企業收取自動監測儀器適用性檢測費用1508.62萬元。

    2.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規劃院和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等5家事業單位違反規定,以獨立技術服務機構的身份取得資質並承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業務。2008年至2009年共編制2087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收取費用38 631.05萬元。

    3.2009年,所屬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情況下,承接75份生態類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報告編制合同,合同約定收費總額3075.70萬元,至審計時已收到2262.68萬元。

    4.2007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委託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承擔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業污染源産排污系數核算項目,並撥付資金875萬元,但由於監管不到位,被該協會套取238.80萬元。

    5.2009年,所屬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項目中列支315.50萬元,用於發放與項目無關人員的勞務費及其他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6.2008年12月,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尚未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先通過虛列支出將15 576.5萬元專項資金撥付給地方監測站,2009年確定中標單位後,再通知各監測站按合同進度向中標單位支付,至2009年底仍有7928.55萬元存留在各監測站。

    7.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實施的總投資額為2981.78萬元的水環境過程模擬實驗室建設項目,由於可行性論證不充分,至2009年底,實驗室改造面積未確定、初步設計未完成,已下達的1800萬元投資計劃僅完成投資7萬元。

    (五)部分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涉及金額1720萬元。

    1.2009年,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採購8台水質VOC自動在線監測儀時,北京晟德瑞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既非設備製造商也非設備代理商卻以920萬元的價格中標,其所提供的8台設備實際是委託其他公司代理進口的含稅價為590.59萬元的産品。

    2.2007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未按規定公開招標,以單一來源方式與北京晟德瑞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簽訂了金額共計521萬元的採購合同;在尚未獲得單一來源採購批復的情況下,與有關單位簽訂了總額為154萬元的衛星遙感影像採購合同。

    3.2008年,所屬環境規劃院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將合同金額125萬元的研究項目直接委託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承擔。

    此外,所屬衛星環境應用中心2008年在工程招標過程中,金額188.58萬元的合同被投標人以串通投標方式中標獲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非財政撥款預算單位申請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加強對已撥付資金的監督管理,其餘的資金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對多報公用經費的問題,要求將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多獲得的經費收回,商財政部處理;對召開國際會議收入未統一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將會議收支結余收回,上繳財政或商財政部處理;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未經許可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行為,確需收費的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部分直屬事業單位違規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業務的問題,要求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加快推進環評機構改革;對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無資質承接生態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調查報告編制業務的問題,要求今後予以糾正;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監管不力致使財政資金被套取的問題,要求收回並上繳中央財政;對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賬目和報表;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虛列支出導致財政資金滯留在地方監測站的問題,要求責成監測總站加強對已撥付到地方監測站資金的監管,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水環境過程模擬實驗室建設項目進展緩慢資金閒置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做好基建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與審核工作,合理安排項目預算,嚴格執行基建程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部分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序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並加強對有關項目的監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境保護部應提高項目支出預算安排與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程度,加強不同項目之間、不同承擔單位之間項目安排的統籌協調,避免財政資金重復投入和損失浪費;加強委託業務成果管理,強化對政府採購尤其是所屬單位以非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採購的審查和監督,並嚴格責任追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環境保護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改進項目支出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格預算執行。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監管不力致使財政資金被套取的問題,被套取資金已追回。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環境保護部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交通運輸部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交通運輸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規劃研究院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交通運輸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運輸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注重提高預算執行水平,組織開展對本部門執行財經法律法規等情況的自查自糾,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所屬二級預算單位基本能夠按照主管部門批復要求,組織和實施本單位預算。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範圍安排專項資金3388萬元。

    2008年和2009年,交通運輸部在安排港口建設費前期工作費和車購稅資金前期工作費支出時,有80個項目不屬於兩個專項的範圍,涉及金額3388萬元,其中2008年1100萬元,2009年2288萬元。

    (二)所屬規劃研究院套取和挪用項目資金2775.91萬元。

    1.2001年至2009年,該院利用虛假發票報賬等方式,從項目經費中套取資金1491萬元在法定賬簿外核算,至審計時已支出1278萬元,主要用於發放獎金、福利和送禮等。

    2.2008年和2009年,該院將1284.91萬元項目經費挪用於其他項目或事項,其中2008年194.25萬元,2009年1090.66萬元。

    (三)代徵代管單位欠繳港口建設費12.85億元。

    截至2009年底,18家港口建設費代徵代管單位已收取的港口建設費有12.85億元未上繳交通運輸部。

    (四)所屬部分海事局存在的問題。

    1.2009年,黑龍江海事局所屬黑河海事局用虛假發票列支辦公樓維修工程款35.78萬元。

    2.長江海事局所屬長江蕪湖通信管理局,在2008年申報搬遷工程房屋購置項目預算時,未如實上報有關地方已向其支付拆遷補償款的情況,又從港口建設費中套取拆遷補償款260.06萬元,尚未使用;所屬長江引航中心在2009年將已完工項目當作在建項目申報,獲得港口建設費818.62萬元,用於衝減以前年度建房支出。

    3.2008年,天津海事局大連航標處未將取得的服務收入152.13萬元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全部用於發放職工獎金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範圍安排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交通運輸部嚴格審批,不得擅自超範圍安排項目;對規劃研究院套取和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對代徵代管單位欠繳港口建設費的問題,要求及時追繳;對部分海事局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上繳中央財政,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交通運輸部應加強預算資金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交通運輸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堅持邊審計邊整改,積極從體制和政策方面研究解決問題。對代徵代管單位欠繳港口建設費的問題,已與財政部聯合提請對港口建設費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和完善,且正在修訂港口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對規劃研究院套取資金在法定賬簿外核算的問題,已組成調查組立案調查,對有關責任人作了免職處理,並要求該院研究建立強化內控的長效機制。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商務部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等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不斷強化內部審計,在規範援外預算項目管理和下屬單位財務管理等方面出臺了多項規章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將本級收入5113.79萬元存放在所屬單位。

    截至2009年底,商務部將收取的房屋拆遷補償款1363.34萬元和委託代收代管的部分結轉工程款、供暖費等3750.45萬元,分別存放在所屬機關服務局及該局下屬鑫揚物業管理髮展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規定納入部本級賬戶核算管理。

    (二)未經批准出租房屋,租金收入2594.72萬元放在所屬單位使用。

    2008年至2009年,商務部未經批准將部分房産交由所屬單位對外出租,租金收入2594.72萬元由所屬單位用於發放人員工資和日常開支等。

    (三)未報經審批自行變更政府採購方式,涉及項目預算2000萬元。

    為保持項目建設及運行維護的連續性,商務部在未報財政部同意的情況下,自行變更“生豬屠宰管理及生豬等畜禽屠宰統計監測項目”的政府採購方式,2009年繼續將項目委託給以前年度的承包單位,涉及項目預算2000萬元。

    (四)駐外機構已完工館舍改造項目竣工決算核批不及時,造成固定資産8956.86萬元未入賬。

    由於商務部未及時核批項目竣工決算,截至審計時,6個所屬駐外經商處館舍修繕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産8956.86萬元,未計入各機構賬目。

    (五)以撥代支導致多計支出618.53萬元。

    2009年,商務部在向所屬單位撥付兩個項目資金時,直接列作了支出。截至審計時,“機關大院安防設施及人員考勤、車輛管理系統升級改造”項目資金547.32萬元,全部結存在所屬機關服務局;“輸韓勞務派遣項目”資金80萬元,實際僅支出8.79萬元,其餘71.21萬元結存在所屬國際經濟合作中心。上述情況,導致多計支出618.53萬元。

    (六)未充分了解受援國需求造成損失269.38萬元。

    由於未充分了解受援國需求,商務部2007年提供的一批對外援助物資不符合相關要求,只得在2009年重新安排此項預算,造成損失269.38萬元。

    (七)滯繳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收入問題長期未解決。

    按規定,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收入應在3日內全額就地上繳中央金庫。但商務部長期存在滯繳的現象,2009年平均每25天上繳1次,晚于規定時間22天,最長間隔時間達55天。

    (八)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由於相關會計資料散失,所屬培訓中心2007年將接收的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職工子弟學校固定資産按1元入賬,但據該校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該校總投資額為9372.26萬元。

    2.2009年6月,所屬培訓中心承擔的“發展中國家經濟管理官員培訓配套項目”完工並投入使用,實際完成的投資額比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概算超出5029.36萬元,超概算比例34.24%。

    3.至審計時,所屬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2008年承擔的“重要商品預測信息用房建設”項目仍未開工,預算撥款1970萬元閒置。

    4.所屬機關服務局在編制2009年度決算報表時,未將4個內設部門納入,少計資産2021.14萬元。

    5.2008年至2009年,機關服務局下屬鑫揚物業公司在材料採購支出中,由於審核不嚴格,接受了材料供應商提供的23張虛假發票,金額合計29.8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本級收入存放在所屬單位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收回統一核算管理,並納入部門預決算。對未經批准出租房屋的問題,要求將出租事項報財政部備案。對未報審批自行變更政府採購方式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對部分駐外機構固定資産未入賬的問題,要求督促相關駐外經商處對館舍購建修繕項目進行清理,準確核算項目支出,項目竣工後及時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對以撥代支的問題,要求將餘額納入部門年度預決算。對未充分了解受援國需求造成損失的問題,要求加強援外物資管理基礎工作,完善現行制度,盡可能安排受援國直接受援單位參與相關前期工作,減少和防止此類損失。對滯繳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收入的問題,要求商有關部門儘早修訂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該項收入的徵繳方式和時限。對培訓中心少計固定資産的問題,要求補計固定資産。對培訓中心承擔項目完成投資額超概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對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承擔項目未開工造成財政資金閒置的問題,要求責成該院重新申報項目。對機關服務局2009年度決算報表編報範圍不完整的問題,要求責成機關服務局將漏計項目納入年度決算報表。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更換為真實發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加強預算、資産和財務管理,進一步完善對外援助物資項目管理辦法,並加大對駐外機構和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高度重視,責成相關單位制定整改措施,認真落實審計意見。對本級收入存放在所屬單位和未經批准出租房屋的問題,正將非稅收入納入部門預決算,並向有關部門補辦出租房屋報批手續。對未報審批自行變更政府採購方式的問題,正在論證該項目2010年度執行計劃,按規定就變更該項目政府採購方式履行報批程序。對部分駐外機構固定資産未入賬的問題,相關駐外經商處正按商務部要求,加大對館舍構建修繕項目的清理力度,及時辦理竣工決算並登記入賬。對預算資金以撥代支的問題,將儘快與財政部協商調整相關事項。對未充分了解受援國需求造成損失的問題,提出將盡可能加強對受援國直接受援單位需求的調查研究,完善對外援助物資項目管理辦法,加強援外物資管理,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對滯繳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收入的問題,正商財政部門抓緊解決該項收入徵繳中的問題。對培訓中心少計固定資産的問題,該中心正在履行賬務處理程序,補計固定資産。對培訓中心承擔項目完成投資額超概算的問題,該中心提出今後將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對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承擔項目未開工造成財政資金閒置的問題,該院已重新申報項目,並編制項目實施計劃,計劃項目期為2010年到2011年。對機關服務局2009年度決算報表編報範圍不完整的問題,已將所屬部門納入決算,全面反映財務狀況。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正聯絡開票單位,要求其重新提供真實發票。

文化部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藝術研究院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化部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40 114.7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343 224.33萬元;文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96 35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 143 756.7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文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280 234.52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1.8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 339.18萬元,其中2009年11 055.75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3.95%;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38 052.49萬元。上述問題對文化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執行;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糾正和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動用上年結余8047.02萬元未納入預算安排。

    文化部在編報2009年度預算時,僅編列動用扶持動漫産業發展等6個項目上年結余資金中的7500萬元,但當年實際動用 15 547.02萬元,比預算安排多8047.02萬元。

    (二)項目預算9769.10萬元未細化到項目執行單位。

    文化部在編報2009年預算時,未將應由所屬單位執行的中直院團演出場次補貼等5個項目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之後再以追加預算的形式逐次分配至中國歌劇舞劇院等所屬單位。

    (三)擴大範圍支出1578.76萬元。

    1.2009年,文化部在中國文化走出去項目中列支496萬元用於其他項目;在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程項目中安排補助地方支出310萬元。

    2.2009年,所屬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在戲曲資源、民間文學數字化等項目中列支75.05萬元,用於其他項目;中國藝術研究院在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中列支日常公用支出332.62萬元,在中國與世界當代藝術對話研展系列工程項目中列支公用支出365.09萬元。

    (四)項目資金285.43萬元未按規定納入部本級核算。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自2003年起,以會議費、課題費等名義列支,先後將中宣部撥入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費等資金共計285.43萬元轉移至所屬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代為核算,由文化科技司支配使用。至2009年底,支出共計258.35萬元,其中會議費、課題費等支出222.37萬元,勞務費和購買禮品等支出35.98萬元。

    (五)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9474.99萬元。

    2009年,文化部在向將國家重大歷史題材美術創作工程等4個項目的承擔單位撥付專項資金18 743.97萬元時,會計記賬直接計作支出。這些資金當年實際支出9268.98萬元,由此造成多計支出9474.99萬元。

    (六)部門決算(草案)少計銀行存款19 901.21萬元。

    文化部2009年部門決算(草案)中,將所屬17個獨立駐外機構的銀行存款共計19 901.21萬元,計入了暫付款科目,造成少計銀行存款。

    (七)所屬單位使用和收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支出55.34萬元。

    2009年,文化部所屬3家單位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1129張不合規,其中: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報賬的84張發票內容與實際經濟業務不符,涉及金額9.44萬元;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報賬的1034張餐飲發票實際用於抵頂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午餐補助,涉及金額17.70萬元;故宮博物院從代管部門活動經費中以辦公用品、禮品等名義報賬的11張發票,實際是購買給職工的購物卡,涉及金額28.2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動用上年結余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後動用上年結余資金按規定編制預算;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到項目執行單位的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按規定將項目預算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賬目和報表;對項目資金未按規定納入部本級核算的問題,要求將資金餘額納入部本級核算,並相應調整賬目和報表;對以撥代支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項目實際進度向所屬單位撥付資金,同時確保決算真實反映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對部門決算(草案)少計銀行存款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決算(草案);對部分單位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的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嚴格執行發票管理規定,糾正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報賬的行為。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加大財政結余資金統籌安排力度,細化項目預算,加快項目執行進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文化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部高度重視,積極整改。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所屬中國藝術研究院已將263.71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文化科技司管理和使用的項目資金未按規定納入部本級核算的問題,已將27.08萬元結余資金收回,納入部本級統一管理和核算。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文化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文化部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衛生部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衛生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衛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衛生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印刷費支出不合規。

    衛生部2009年在項目經費中多計印刷費支出12.6萬元,留存在所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7年至2009年,所屬中華醫學會的印刷費支出293.62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採購,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的印刷費支出15.75萬元管理不夠規範。

    (二)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醫學研究所擴大範圍支出181.77萬元。

    2009年,該院從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181.77萬元,用於研究生生活補貼支出。

    (三)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病原生物學研究所違規外撥基本科研業務費70萬元。

    按規定,病原生物學研究所的基本科研業務費應用於支持本單位科研人員和團隊的課題研究,但該所2009年向3個所外單位撥付基本科研業務費70萬元。

    (四)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部分項目進展較慢。

    由於前期工作不充分,項目進展較慢,截至2009年底,婦幼保健中心2007年申報獲得的30萬元項目經費,僅支出6.2萬元,結余23.8萬元。

    此外,審計還發現衛生部公報雜誌社編輯部的聘用人員弄虛作假涉嫌騙取廣告宣傳費900余萬元等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查處。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印刷費支出不合規的問題,要求收回多列資金,今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所屬單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病原生物學研究所違規外撥基本科研業務費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婦幼保健中心部分項目進展較慢的問題,要求採取措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衛生部應進一步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和項目的監管,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衛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衛生部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印刷費支出不合規的問題,已將多計的12.6萬元全部收回,婦幼保健中心已修訂對印刷業務的管理規定;對病原生物學研究所違規外撥基本科研業務費的問題,該所已修訂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中國人民銀行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總行和23個分支機構,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行本級和上海總部、9個分行、2個營業管理部、20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5個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加強了財會體系建設,加大了對分支機構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列支工資性支出及超標準發放津貼補貼 17 914.45萬元。

    2009年,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等23家分支機構在公用經費和行政事業經費中列支工資性支出16 870.59萬元;昆明中心支行等8家分支機構提高開支標準或以購物卡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1043.86萬元。

    (二)部分收支核算不夠準確。

    2009年,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等22家分支機構財務收支核算不夠準確,其中少計收入8463.99萬元、少計支出173.35萬元、多計支出632.44萬元。

    (三)有9488.13萬元資金和資産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2009年,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等7家分支機構通過多計支出、少計收入等方式,將4619.47萬元放在法定賬簿外核算;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等4家分支機構的4868.66萬元固定資産,未納入法定賬簿內核算。

    (四)結余資金22388.55萬元核算和管理不合規。

    至2009年底,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等5家分支機構基建結余資金10 475.15萬元、杭州分行等3家分支機構的其他結余資金11 913.4萬元,會計核算和管理不合規。

    (五)接受虛假發票報賬257.96萬元。

    成都分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等分支機構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部分虛假發票,報賬金額合計257.96萬元。

    此外,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等部分分支機構還存在會計核算不及時、固定資産被所屬單位無償使用等管理不規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列支工資性支出及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要求根據規定予以糾正,並調整賬目;對少計和多計收支等會計核算不準確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賬目;對賬外資金和資産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賬目,納入賬內核算管理;對結余資金管理和核算不合規以及虛假發票等問題,要求將有關資金納入預算,調整賬目,並嚴格發票審核工作;對財務及固定資産管理不規範等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會計核算管理,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核算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強化基建和專項支出管理,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部分問題在審計期間及時進行了整改。對擴大範圍列支工資性支出及超標準發放津貼補貼和財務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擬商財政部解決,並調整賬目;對賬外資金和資産的問題,已併入賬內核算管理。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審計署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月至3月,審計署黨組授權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司對審計署辦公廳管理的審計署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署本級和所屬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審計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署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審計署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77 659.2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均為財政撥款;審計署辦公廳編制的決算(草案)反映當年預算執行數為79 973.9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314.7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審計署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預算支出共計32 166.92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1.42%。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18.83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0.99%,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8988.18萬元。上述問題對審計署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具體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審計署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在堅持部門預決算及預算執行情況署內公開的基礎上,積極推進預算分配原則公開;修訂了機關及派出機構財務與外勤經費等管理辦法,啟用財務聯網實時監控信息系統,定期開展內部審計,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支出94.06萬元。

    2009年,審計署在審計外勤經費中列支32.65萬元,用於彌補公用經費缺口;在聘請社會審計組織人員及技術專家經費等兩個項目中列支61.41萬元,用於審計外勤經費等支出。

    (二)動用跨年執行項目的上年結轉資金7593.27萬元,未列入年初部門預算。

    2009年,審計署共動用上年財政撥款結轉資金7663.27萬元,用於金審工程等項目跨年度執行所發生的支出。其中,由於金審工程等項目預算2008年追加較晚,以及部分項目預算因延期支付等在2008年未能如期執行,有7593.27萬元結轉資金未列入2009年年初部門預算。

    (三)部門機動經費支出1180.6萬元未報財政部備案。

    2009年,審計署本級和所屬特派辦共安排部門機動經費項目支出1180.6萬元,支出情況未報財政部備案。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為彌補法定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缺口,所屬計算機技術中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31.66萬元;計算機技術中心和審計幹部培訓中心在項目經費中分別列支基本支出62.17萬元和55.4萬元。此外,所屬濟南特派辦在項目經費中列支75.54萬元,用於彌補基本支出缺口。

    2.截至2009年底,所屬審計幹部培訓中心於2006年底前收取的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考試報名費、教材款等餘額198.52萬元仍在往來款挂賬,未及時進行清理。

    3.2009年,所屬鄭州特派辦在向3家會計師事務所預付協議約定的外聘人員費用42萬元時,會計記賬全部計作了支出,至2009年底實際支付26.21萬元,剩餘15.79萬元作為審計質量保證金在往來科目挂賬處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項目資金;對動用上年結轉資金未納入年初部門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加強項目結轉資金預算編報工作;對動用部門機動費未向財政部備案問題,要求補辦手續;對部分所屬單位基本支出不足,佔用項目經費問題,要求積極商財政部,妥善解決所屬單位基本支出經費缺口,從源頭上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對部分所屬單位財務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加強所屬單位財務管理,促進財務核算規範。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審計署辦公廳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各單位嚴格按照預算批准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得自行變更項目內容或改變使用範圍,並修訂了《審計署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對動用上年結轉資金未列入年初部門預算的問題,要求各所屬單位今後凡使用上年項目經費結轉資金必須先編報部門預算;對動用部門機動經費未向財政部備案的問題,已下發文件要求各所屬單位以後按時報送機動經費安排建議,匯總報財政部審核同意後方可執行;對部分所屬單位基本支出佔用項目經費的問題,已如實向財政部反映,並商財政部研究解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缺口。審計幹部培訓中心已對往來款198.52萬元進行了清理,調整了賬目;濟南特派辦在2010年的預算中,已將公務費用全部列入了基本支出;鄭州特派辦已于2010年2月結清會計師事務所部分挂賬的外聘經費支出,並取得發票。
    附表1:審計署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審計署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委本級和所屬中國商業聯合會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複國資委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68 233.2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67 225.93萬元;國資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63 069.4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163.8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資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43 274.9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5.7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58.34萬元,其中2009年843.26萬元,佔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95%;賬務記錄等不規範問題金額3712.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121.28萬元。上述問題對國資委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範圍支出123.54萬元。

    2006年至2009年,國資委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購買辦公設備和會議費等支出123.54萬元。

    (二)預算編報不準確,涉及金額3019.04萬元。

    2009年,國資委在編報收入預算時,將應計列為財政撥款收入的本級津貼補貼經費缺口預算3019.04萬元,列入了“其他收入”預算,財政部予以批復。

    (三)少計收入336.13萬元、支出92萬元。

    截至2009年底,國資委仍將原國家經貿委2000年至2002年取得的各類專項款111.13萬元、2007年和2008年取得的項目管理費225萬元(其中項目管理費已支出92萬元),均在“暫存款”科目記賬,由此造成少計收入336.13萬元、支出92萬元。

    (四)會議費超標準支出84.40萬元。

    2009年8月,國資委辦公廳在深圳主辦了地方國資委負責人研討會,會議支出100萬元,超出標準84.40萬元。

    (五)2006年12月,經國資委批復同意,所屬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在合併原國家經貿委培訓中心賬務時,封存了部分資産、負債和凈資産賬簿,導致資産876.23萬元、負債838.41萬元、凈資産37.82萬元未納入幹部教育培訓中心賬內核算,也未在國資委部門決算中反映。

    (六)2009年9月,國資委在組織赴美國政府採購培訓團過程中,由所屬幹部教育培訓中心負擔了機關服務管理局4名工作人員的出國費用20.45萬元。

    (七)所屬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09年,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在相關培訓項目經費結余993.42萬元的情況下,仍以培訓經費存在缺口的名義向國資委申請並獲得補助259.42萬元。

    2.2009年,在企業教育網建設項目中,硬體設備和分站建設子項目預算共135萬元,實際支出253.81萬元,超預算支出118.81萬元。

    3.將內設的國際交流合作中心經費收支一直在往來科目中記賬,造成決算報表少計收支。2009年,國際交流合作中心收入61.37萬元,支出49.07萬元,年末餘額為104.83萬元。

    (八)所屬中國商業聯合會違規收費108.82萬元、賬外存放現金33萬元。

    1.2009年12月,中國商業聯合會違反獎勵活動中不得向候選人或者候選單位收取費用的規定,在組織“中國商業聯合會科學技術獎”等3個獎項活動時,以會議費、會刊費、贊助費等名義向申報單位收費108.82萬元。

    2.2008年7月以來,中國商業聯合會科技質量部等內設機構採取隱瞞截留收入等方式,套取現金33萬元,存放法定賬簿外,用於發放勞務費等,至審計時餘額為4.39萬元。

    (九)所屬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以撥代支多計支出72.55萬元。

    2009年8月和12月,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以委託工作等名義,將協會本級的行政事業類項目經費114.48萬元撥付其下屬3個單位,並全部計作支出,截至年底在3個單位實際結余72.55萬元。

    (十)所屬2家單位存在用內容虛假的發票或單據報賬的問題,涉及金額103.28萬元。

    1.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輕工機關服務中心及下屬2家單位以“食品”、“保潔用品”、“會議費”等發票報賬購買購物卡支出共計24.76萬元。這些購物卡主要發放給該中心職工和關係單位人員。

    2.2005年至2009年底,中國經濟出版社通過編造虛假人員及金額單據支取現金78.52萬元,其中支付給國資委研究局等3個司局69.41萬元,3個司局又以稿費、編審費的名義發放給國資委相關司局人員和記者。

    此外,中國經濟出版社、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信息與市場部還存在發放獎金和勞務費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賬目和報表;對預算編報不準確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預算編報;對在往來科目核算收支的問題,要求儘快對往來款進行清理,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會議費超標的問題,要求加強會議費支出管理,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控制標準;對批准事業單位對劃轉資産的賬簿違規封存的問題,要求將封存的資産、負債和凈資産併入培訓中心賬內,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向所屬單位攤派出國費用的問題,要求將攤派的出國費用歸還幹部教育培訓中心,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多申請補助、超預算支出和少計收支的問題,要求退回多申請財政資金,調整賬目和報表,並加強項目管理,項目執行過程中未經報批不得隨意調劑資金;對中國商業聯合會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其將收費全部退回付款單位,調整賬目;對所屬單位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其追回結余資金,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所屬單位用內容虛假的發票或單據報賬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收回被套取的資金餘額,調整賬目,今後加強對發票等原始單據的管理和監督檢查,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細化預算並嚴格執行;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督促加強財務原始單據管理,遵守財經紀律。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有關單位還對問題進行了通報。對擴大範圍支出的問題,提出將歸還資金至原渠道;對預算編報不準確的問題,提出將避免此類問題再發生;對在往來科目核算收支的問題,將清理往來賬務,正確核算收支;對會議費超標的問題,提出將加強對會議費的管理;對批准事業單位對劃轉資産的賬簿違規進行封存的問題,將對封存資産等並賬;對向所屬單位攤派出國費用的問題,提出將歸還出國費用;對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多申請補助、超預算支出的問題,將退回多報資金並加強項目管理;對中國商業聯合會違規收費、賬外存放現金的問題,該協會將退回全部收費,收回賬外資金餘額;對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多計支出的問題,該協會將追回資金餘額;對所屬單位用內容虛假的發票或單據報賬的問題,國資委輕工機關服務中心已將問題進行了通報,其他相關單位將收回資金餘額,調整賬目。
    附表1:國資委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國資委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