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
開展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檢查的通知
發改辦價檢〔2010〕1511號
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確保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執行到位,規範糧食收購企業價格行為,維護種糧農民利益,我委決定開展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範圍
(一)檢查對象
承擔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任務的中儲糧總公司直屬企業,以及委託收儲庫點和延伸收購庫點(包括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預案執行地區的地方儲備糧管理公司(或單位)。
(二)檢查範圍
1、小麥最低收購價預案執行地區: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等6個省。
2、早秈稻最低收購價預案執行地區: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等5個省(區)。
3、中晚稻最低收購價預案執行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等11個省(區)。
二、檢查時間
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格檢查時間為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各地具體檢查時間視當地糧食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情況而定。
三、檢查的主要內容
此次主要檢查2009年、2010年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
(一)違反國家規定的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進行收購的;
(二)收購時壓級壓價,或以提高水分、雜質,多扣車重、皮重等手段變相壓級壓價剋扣農民的;
(三)違反糧食質量標準有關規定,收購小麥、稻穀時對水分、雜質、不完善粒、整精米率等指標,不按規定實行增扣量、增扣價的;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在收購場所未向售糧農民公示小麥或稻穀最低收購價格、質量標準、水雜增扣量增扣價方式、結算方式和執行時間的;
(五)在收購中擅自設立項目、自定收費標準亂收費,或代收代繳其他費用的;
(六)提供假賬或虛假驗質報告;收購憑證不填寫、或不如實填寫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規定的水分、雜質等主要檢驗項目及數據的;
(七)其他違反國家糧食收購價格政策的行為。
四、檢查的組織實施
今年糧食最低收購價檢查由我委組織部署。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預案執行地區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收購庫點所在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克服困難,集中力量,狠抓落實。我委將對檢查工作進行抽查和督導。為提高檢查針對性,中儲糧有關分公司要將本轄區承擔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收購的收儲庫點及委託收購庫點名單提供給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確定檢查企業名單時,價格主管部門應與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銜接。對檢查發現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涉及的糧食質量問題,可委託具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糧食最低收購價檢查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各地要組織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學習培訓,嚴格掌握政策界限。要切實提高檢查覆蓋面,督促糧食收購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格,規範其價格行為,促進其內部管理。糧食最低收購價預案執行地區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至少要確定2個糧食主産市、縣進行直接檢查。收購庫點所在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堅持到收購現場對糧食收購企業進行檢查。要針對收購市場實際情況,採取現場檢查、重點抽查、駐點檢查、查處舉報案件等方式開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糧食收購企業壓級壓價或者變相壓級壓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對性質惡劣的坑農害農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各地要注意研究糧食最低收購價預案執行新情況,分析糧食收購價格違法行為的新動向,提出進一步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預案地區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檢查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檢查總結報告、檢查情況匯總表,以及糧食收購價格違法案例上報我委(價格監督檢查司)。
附件: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檢查情況匯總表(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