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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2日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關於加強“中國丹霞”世界自然遺産地
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10〕623號 

湖南、浙江、福建、江西、廣東、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國丹霞”成功列入《世界遺産名錄》,表明它的突出普遍價值得到國際公認,這既是榮譽,更是責任。根據《風景名勝區條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和第34屆世界遺産委員會會議關於“中國丹霞”世界自然遺産地審議決議要求,現就做好“中國丹霞”世界自然遺産地(以下簡稱遺産地)保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遺産地和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制定和嚴格落實各項保護措施,確保遺産地得到長期有效地保護,維護遺産價值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嚴格遺産地的規劃建設管理,妥善處理風景名勝區與遺産地的範圍關係,通過強化風景名勝區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能與編制,按照確定的遺産地的範圍以及相關緩衝區和匯水區範圍,統籌做好遺産地的管理。
  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景區門票價格管理的規定,不得擅自隨意提高遺産地的門票價格;涉及門票價格調整的,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佈,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實施。
  四、進一步加強遺産地內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管理,繼續做好“中國丹霞”地貌的科學研究,做好有關“中國丹霞”重要科研成果的推廣和宣傳工作,積極支持、組織和參與有關丹霞地貌的國際會議。
  請你廳將本通知轉發各遺産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風景名勝區行政管理機構,並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督促和指導,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我部將對上述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