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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6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關於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指導意見
工信部聯産業〔2010〕3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教育、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國家稅務、地方稅務、統計、知識産權、銀監、證監局(委、廳、辦),有關行業協會:
  為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推動生産性服務業與現代製造業融合,現就促進我國工業設計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大力發展工業設計的重要意義
  工業設計是以工業産品為主要對象,綜合運用科技成果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産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及包裝等進行整合優化的創新活動。工業設計的核心是産品設計,廣泛應用於輕工、紡織、機械、電子信息等行業。工業設計産業是生産性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水平是工業競爭力的重要標誌之一。大力發展工業設計,是豐富産品品種、提升産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是創建自主品牌,提升工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擴大消費需求的客觀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設計取得了長足發展。目前,工業設計已初步形成産業,特別是在經濟發達地區已初具規模;一批製造業企業高度重視和廣泛應用工業設計,取得明顯成效;專業從事工業設計的企業發展迅速,設計服務水平逐步提高,一些優秀設計成果已經走向國際市場;專業人才隊伍不斷擴大,工業設計教育快速發展。但是,我國工業設計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與工業發展要求和發達國家水平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許多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是:對工業設計作用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缺乏高水平的專門人才,自主創新能力弱;政策支持、行業管理和知識産權保護亟待加強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大力發展工業設計的重要意義,採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促進工業設計加快發展。
  二、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政府積極扶持引導,完善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促進我國工業設計産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設計創新和技術創新相結合,提高工業設計自主創新能力;堅持專業化發展和在工業企業內發展相結合,提升工業設計産業發展水平;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為工業設計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三)發展目標。到2015年,工業設計産業發展水平和服務水平顯著提高,培育出3-5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工業設計企業,形成5-10個輻射力強、帶動效應顯著的國家級工業設計示範園區;工業設計的自主創新能力明顯增強,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設計和知名設計品牌數量大量增加;專業人才素質和能力顯著提高,培養出一批具有綜合知識結構、創新能力強的優秀設計人才。
  三、提高工業設計的自主創新能力
  (一)加強工業設計基礎工作。鼓勵科研機構、設計單位、高等學校開展基礎性、通用性、前瞻性的工業設計研究。提高工業設計的信息化水平,支持工業設計相關軟體等信息技術産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實用、高效的工業設計基礎數據庫、資源信息庫等公共服務平臺,加強資源共享。
  (二)建立工業設計創新體系。引導工業企業重視設計創新,鼓勵企業建立工業設計中心。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設計中心予以認定。鼓勵工業企業、工業設計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建立合作機制,促進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工業設計創新體系。
  (三)支持工業設計創新成果産業化。重點支持促進産業升級、推進節能減排、完善公共服務、保障安全生産等重點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工業設計成果産業化。鼓勵發展體現中華民族傳統工藝和文化特色的工業設計項目和産品。
  四、提升工業設計産業發展水平
  (一)促進工業企業與工業設計企業合作。鼓勵工業企業將可外包的設計業務發包給工業設計企業,擴大工業設計服務市場。支持工業企業和工業設計企業加強多種形式合作,通過設計創新,促進工業企業的産品升級換代、市場開拓和品牌建設。
  (二)引導工業設計企業專業化發展。鼓勵工業設計企業加強研發和服務能力建設,創新服務模式,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推動工業設計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設計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的兼併重組,不斷增強企業實力。
  (三)推動工業設計集聚發展。鼓勵各地根據區域經濟發展實際和産業、資源比較優勢,建立工業設計産業園區。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吸引工業設計企業、人才、資金等要素向園區集聚。培育和認定一批國家級工業設計示範園區,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加快培養高素質人才
  (一)完善工業設計教育體系。探索建立有利於工業設計人才成長的教育體系和人才培養模式,培養適應工業發展需求的工業設計複合型人才。加強高等學校的工業設計學科建設,加大對工業設計專業教學、科研、實驗的軟硬體支持,提升教師水平,支持聘用有實踐經驗的工業設計人員任教。
  (二)建立健全工業設計人才培訓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工業設計園區、工業設計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創建工業設計實訓基地。支持有條件的單位選送優秀工業設計師出國培訓,學習借鑒國外先進工業設計經驗。鼓勵行業協會、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聯合開展工業設計培訓。
  (三)積極引進優秀工業設計人才。鼓勵海外優秀工業設計人才回國(來華)創業和從事工業設計研究教學工作。鼓勵企業招聘海外優秀工業設計人才,完善技術入股等激勵機制,妥善解決社會保障和工作生活待遇等問題,為海外優秀工業設計人才回國(來華)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六、推動對外交流與合作
  (一)提高工業設計對外開放水平。積極引進新的設計理念、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國內工業設計水平。鼓勵跨國公司和境外著名的工業設計機構來華設立設計中心或分支機構。鼓勵國內工業企業、工業設計企業與境外設計機構建立多種形式的合作關係。
  (二)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和合作。健全政策支持和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工業設計服務貿易,不斷提高規模、層次和水平。積極承接國際工業設計服務外包業務,推動工業設計服務出口。支持企業“走出去”,鼓勵有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設計企業在境外建立設計研發中心。支持國內工業企業和工業設計企業參與有關國際標準的制定。
  七、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一)提高全社會的工業設計意識。加強政策引導和輿論宣傳,在全國開展工業設計宣傳、展覽、交流等活動,普及工業設計理念。鼓勵地區之間開展多種形式的工業設計交流與合作。引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廣泛重視和應用工業設計,提高新産品開發能力。鼓勵創辦高水準的工業設計報刊、雜誌和網站。
  (二)建立工業設計評價與獎勵制度。研究建立工業設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開展工業設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建立工業設計企業資質評價制度,引導和規範行業發展。建立優秀工業設計評獎制度,鼓勵工業設計創新。
  (三)加強和改善行業管理。加強市場監管,推動誠信建設,規範工業設計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仲介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為産業發展提供積極有效的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編制區域性工業設計發展規劃,引導本地區工業設計健康發展。
  (四)加強知識産權應用和保護。鼓勵企業和個人就工業設計申請專利和進行著作權登記。建立工業設計知識産權信用公示制度和預警機制,加大對侵犯知識産權行為的懲處力度。建立完善工業設計知識産權交易平臺和仲介服務機構,促進知識産權的合理有效流通。鼓勵和支持公民及法人以工業設計知識産權作價出資創辦企業。鼓勵在産品或包裝等相關物品上標注設計機構或設計者名稱。鼓勵權利人充分利用知識産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五)健全信息統計工作。完善國家統計標準,明確工業設計産業統計分類,提高工業設計統計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建立工業設計統計調查制度,完善工業設計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促進工業設計信息交流,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重點支持工業設計企業開拓市場、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工業設計發展。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工業設計企業給予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工業設計發展專項資金。
  (二)實施稅收扶持。企業用於工業設計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鼓勵企業加大設計研發投入。工業設計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國家稅法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三)拓寬融資渠道。健全完善政府支持引導、全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各類資本加大對工業設計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工業設計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對工業設計企業開展業務。
  (四)加大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工業設計企業,特別是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工業設計優勢企業,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拓寬抵質押品範圍,開發適合工業設計企業的創新型金融産品,對其合理信貸需求給予支持。鼓勵信用擔保機構為工業設計企業,特別是中小工業設計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工業設計企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有關政策。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強合作,密切配合,積極推動工業設計産業加快發展。各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地區工業設計發展情況的調研和分析,結合實際,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並抓好落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知識産權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