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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25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規範酒店客房市場價格的意見
發改價格〔2010〕22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旅遊局(委)、工商局:
  隨著旅遊及服務産業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酒店行業得到較快發展,價格秩序總體比較規範,價格水平相對穩定。但是,在部分地區、部分時段少數經營者利用區位優勢地位,在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旅遊重點接待地區,對酒店客房價格相互串通、跟風提價、哄抬價格,擾亂了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利於酒店業的健康發展。為規範酒店客房價格秩序,加強酒店客房價格監管,營造良好的旅遊消費環境,促進旅遊等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規範酒店客房市場價格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規範酒店客房市場價格重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居民消費結構逐漸由生存型轉變為改善型、發展型乃至享受型,外出旅行群體迅速擴大,旅遊等服務業發展迅速,酒店客房價格日益成為與廣大消費者密切相關的民生價格。部分酒店客房價格的不合理上漲,逐漸成為影響消費者放心消費的因素之一。特別是重大節假日和大型活動期間,以及以旅遊接待為主的重點旅遊目的地,酒店客房價格的異常波動,對整個市場價格秩序的不良示範影響不斷擴大。對此,各級價格、旅遊、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保持當前酒店客房價格合理穩定的重要性,按照職能分工,相互協調、共同配合,切實加強酒店客房價格監管,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酒店服務業可持續發展。
  二、規範酒店客房市場價格的重點
  (一)重大節假日和大型活動期間的酒店客房價格。重大節假日和大型活動期間是人們出行和活動集中、酒店客房需求明顯上升的特殊時期,對旅遊及相關産業的發展具有較大的拉動作用,同時也是酒店客房價格易出現不合理上漲的敏感時期。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重視和加強酒店客房價格的監測分析,密切關注酒店客房價格動態,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預見性、針對性地採取應對措施,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職責,確保酒店客房價格水平的合理穩定。
  (二)旅遊接待重點地區的酒店客房價格。旅遊接待重點地區是人們旅行出遊的重要目的地,特別是在接待能力有限地區的旅遊旺季,酒店客房價格的過度上漲,對遊客消費心理有較大的負面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限制了擴大旅遊消費。各旅遊接待重點地區的價格主管部門要站在維護公平價格和消費者利益的高度,加強對以接待遊客為主、特別是接待能力有限和旅遊旺季酒店客房價格的監管,確保廣大遊客敢於消費、放心消費。
  三、規範酒店客房市場價格行為的措施
  (一)建立酒店客房價格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重大節假日和大型活動前,要重點監測旅遊熱點區域和大型活動場所周邊地區的酒店客房價格情況,及時掌握價格變動情況,主動發佈重點酒店客房門市價格、實際住房率等相關信息,引導酒店經營企業合理定價和消費者合理消費。
  (二)制定酒店客房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酒店客房價格的調控和引導,制定有效的監管機制,在酒店客房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大幅上漲時,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特別是旅遊熱點區域和大型活動場所周邊地區,可根據《價格法》的規定,對酒店客房價格實施最高限價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保證酒店客房價格的基本穩定。酒店經營企業應當確定合理的酒店客房價格水平,進入銷售旺季後應當保持酒店客房價格的合理浮動,維持酒店客房價格總體穩定。旅行社、訂房中心等經營單位應當共同維護酒店客房價格市場秩序,不得對預訂客房任意加價銷售。
  (三)落實酒店客房價格明碼標價規定。酒店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商品和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示客房結算起止時間及各類客房價格,以降價、打折、特價等價格手段促銷的,應當標明促銷價格,提高酒店客房價格的透明度,以便於消費者的知曉和監督。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以區別於以正常價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經營者應當保留降價前記錄或核定價格的有關資料,以便查證。
  (四)加大事前監管力度。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主動服務市場、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意識,對重大節假日和大型活動可能引發價格上漲的地區,要主動介入、提前應對,可採取市場巡查、政策提醒、發送告誡書、價格調查、向社會公告政策法規和具體的調控監管措施等,從源頭上加強監管,防範于未然。
  (五)發揮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實施市場價格監管中,要充分借助媒體的力量,積極發揮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對認真遵守價格法規政策誠實守信的經營者進行大力宣傳,對投訴糾紛較多、屢查屢犯、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促進經營者規範價格行為,誠信經營。
  (六)完善價格舉報快速反應機制。各地要充分發揮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的監督作用,及時主動處理價格舉報案件。在重大節假日和大型活動期間,要實行專人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工作,增強快速反應和快速處置能力,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做到有報必查,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利益。
  (七)促進經營者自律規範。酒店、旅行社等旅遊經營企業應當從維護企業形象,有利於旅遊和服務業長遠發展出發,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自覺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社會責任,加強價格自律,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保持酒店客房價格的合理穩定,自覺接受價格、旅遊、工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地區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倡導行業自律,提升行業服務水平。
  四、明確有關部門工作責任
  (一)做好旅遊消費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採取日常巡查和組織專項檢查等形式,嚴厲查處酒店、旅行社和訂房中心等經營企業和單位炒賣酒店客房和哄抬酒店客房價格的行為,以及串通漲價、價格欺詐及違反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做好酒店服務質量監管工作。各級旅遊主管部門要加強旅遊市場的監測分析,定期發佈酒店客房入住率、旅遊出行客流量等信息。重大節假日和大型活動期間應做到實時監測,並及時發佈信息,引導市場消費。要重點規範酒店的服務設施與標準,進一步提高酒店客房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三)做好旅遊消費市場秩序監管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各類賓館酒店等經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檢查,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做好旅行社、訂房中心等經營單位依法登記註冊工作。依法重點打擊和查處無照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旅遊、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酒店客房價格監管辦法,並上報國家相關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旅遊局
                           國家工商總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