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
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衛規財發〔2010〕89號
部屬(管)各單位:
經濟合同是本單位與外部發生經濟業務往來的重要依據,經濟合同管理已成為單位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單位合法權益,促進單位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衛生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經濟合同種類繁多,涉及領域廣泛,管理部門較多。各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建立職責明確、科學規範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明確相關管理部門職責、分工與權限,規範合同簽訂程序,加強合同簽訂歸口管理工作,嚴禁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的部門直接或假借法人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以維護單位合法權益,確保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真實、規範、合法。
二、建立經濟合同事前控制制度
各單位應當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建立經濟合同事前控制制度。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由經辦部門擬定後,要經過相關業務部門(包括醫務、科教、器材、總務、基建、審計、財務、資産管理、紀檢、監察等)的審核,重大經濟合同要經法律顧問把關;屬於單位重大經濟事項,應當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並形成一致意見後,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相關人員代為簽訂合同,形成科學的決策機制。
三、審核經濟合同的重點內容
經濟合同審核的重點內容包括:經濟合同的資金保障;經濟合同的簽訂依據;經濟合同相對人履行合同的資質和能力;經濟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經濟合同內容和條款是否齊全、準確,是否有利於合同執行和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經濟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是否合理、平等;經濟合同標的的數量、質量、價款、履約方式、合同期限以及支付方式是否明確、恰當;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是否明確等。
四、加強經濟合同執行過程的監管
各單位對已簽訂的經濟合同,應當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工作。檢查有關部門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對合同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對需要單位支付款項的經濟合同應當加強執行進度情況的檢查;對形成單位收入的經濟合同應當加強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的核對工作;對需要現場跟蹤才能確定工作量和實物量的經濟業務,應當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經濟合同的履行。
五、完善經濟合同的歸口管理
各單位應當明確經濟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由其負責對所有簽訂的合同統一編號,統一加蓋印章,並進行歸檔管理。合同執行部門對已經簽訂的合同要及時向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六、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單位應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未按單位有關規定執行的、應當報送相關部門審核而未報送審核的、未經單位領導批准私自更改或簽訂經濟合同的相關人員,應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