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
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0〕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全國消防工作形勢總體平穩,火災事故呈下降趨勢。但是,近期部分地區接連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商業大廈發生重大火災,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傷;11月13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清華大學清華學堂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一高層居民住宅樓發生特大火災,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傷。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關方面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針對冬季火災易發、高發特點,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冬季防火工作。消防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清醒判斷當前消防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目前已進入冬季,風乾物燥,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增加,元旦、春節即將來臨,人流、物流集中,各種慶祝集會和傳統民俗文化活動頻繁,火災事故隱患增多,防控難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勢將更加嚴峻。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要針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組織制定各項防範措施,堅決防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認真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改。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針對當前消防工作實際情況,認真組織檢查消防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備設施和火災防範措施是否到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安監、建設、文化、教育、工商、旅遊等部門,以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高層建築、地下工程和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地點為重點,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嚴格督促單位、業主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級公安、安監等執法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場所,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産停業。要對建築工地普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落實用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障施工現場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切實消除火災隱患。同時,要針對高層建築、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的防控,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配足配齊相關消防裝備,加強技戰術訓練和綜合演練,不斷提高滅火實戰能力。
三、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圍繞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四個能力”,有重點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各級新聞、宣傳、文化部門要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各種傳播媒介、宣傳手段,積極主動做好消防宣傳工作,開展提示性宣傳,廣泛宣傳火災防範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各單位要加強對員工尤其是流動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類學校要對學生開展必要的消防知識教育,增強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宣傳教育。
四、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主要責任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要層層落實責任,把任務分解到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要加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除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地方負責人和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實際控制人和上級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落實相關工作。同時要統籌安排,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切實做好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各項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元旦、春節期間的生産安全和春運安全。
國務院辦公廳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