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確保居民生活用電
和正常發用電秩序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0〕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最後一年,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減排的重要部署,積極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近期少數地區出現了為完成節能減排任務而限制居民生活用電的情況,為此,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專門下發通知,明令禁止這種做法。隨著年底臨近,還有少數地區為突擊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仍在採取限制企業正常生産特別是居民生活用電合理需求、強制性停止火電機組發電等錯誤做法,干擾了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必須立即糾正。目前正值冬季採暖和用電高峰期,電力正常生産供應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務必全力予以保證。經國務院同意,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正確處理節能減排與合理髮用電的關係。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要通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調整經濟結構,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來實現。近期少數地區採取限制企業正常生産特別是居民生活用電合理需求、強制性停止火電機組發電的做法,不僅違背了節能減排的初衷,不利於節能減排的持續深入開展,也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危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是極其錯誤的,必須立即予以糾正。要立即恢復受影響的居民生活等重點用戶的供電,不得非法干預電網調度和發電生産,切實維護正常的電力生産供應秩序。
二、全面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部署,堅持節約與開發並舉、節約優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措施,加大投入,推動新技術、新産品和新工藝的研發和推廣。電力企業要充分發揮主力軍的作用,加快隊伍建設,建立技術支撐平臺和評測體系,促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深入開展。當前要完善和落實好有序用電預案,切實把居民生活用電擺在首要位置,關心好、保證好,全力保障醫院、學校、鐵路、交通樞紐、供水供熱、廣播、電信、金融機構、農業生産、石油天然氣生産輸送等涉及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的重要用戶用電需要;繼續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的落後産能和違規建成項目,要依法、按程序停止供電;嚴格控制景觀照明用電,杜絕“亮化”工程等浪費現象。
三、努力搞好電力生産供應。各地區要加強電力運行監測,及時協調發用電矛盾,對少數地方採取的影響重點用電需求和危及電網安全運行的錯誤做法,要立即制止。電網企業要堅持統一調度,嚴肅調度紀律,加強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控制。發電企業要加強設備運行管理,安排好發電生産和設備檢修,積極採購和儲存電煤,確保發電生産和供熱用煤需要。對於非法干預電網調度和發電生産的問題,要及時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運行主管部門報告。
四、標本兼治推進節能減排。各地區既要認真做好當前有序用電工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切實壓減不合理用電需求,更要把完成節能減排目標與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切實推進結構調整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資源環境約束性增強的倒逼機制,加大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實施力度,支持新興産業和結構調整項目,堅決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特別是控制高耗能産業盲目發展和擴張。從根本上實現節能減排工作的持續深入開展。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當前要妥善處理節能減排與合理髮用電的關係,切實加強對維護正常電力生産供應秩序的組織和領導,堅決糾正限制企業正常生産特別是居民生活等涉及公眾利益用電、強制性停止火電機組發電情況的做法。發展改革委要積極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機制,依法規範有序用電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好資金投入、完善配套政策和依法督促檢查等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