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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0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中央預算單位2011年深化國庫集中支付
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庫〔2010〕138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武警部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中央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關於編制2011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國發〔2010〕39號)有關要求,現將2011年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
  2011年是“十二五”改革發展各項規劃的開局之年,各部門要繼續大力推進和深化財政國庫各項改革,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財政財務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全面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進一步擴大改革級次和範圍,實現所有中央預算單位和所有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健全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逐步將中央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並實施動態管理;深化公務卡改革,將改革推進到所有三級和具備條件的三級以下預算單位,擴大結算範圍,切實減少公務支出的現金使用;加強用款計劃管理,不斷提高用款計劃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推進財政授權支付網上銀行試點工作;認真做好預算執行細化管理後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申報核定工作;進一步加強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往來資金、會計核算和資金安全等財務管理工作;完善各單位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和預算支出責任制度,切實提高預算執行的均衡性和效率,並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支付資金。
  二、繼續推進預算執行細化管理
  2011年,各中央預算單位要繼續將上年結余和當年預算分開執行;財政部確定的將項目支出執行到預算項目的試點部門範圍不變。
  (一)調整項目編碼。根據《財政部關於編制2011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財預〔2010〕271號),2011年預算項目編碼由10位調增為13位,在範圍劃分、用款計劃和資金支付等業務涉及的有關憑證和電子信息中“項目編碼”相應進行調整,與預算項目編碼一致。
  (二)年終結余資金處理。各中央預算單位2009年度以前形成的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按照預算科目結轉。對2009年度以後形成的結余資金,未實行預算執行細化試點的單位,財政授權支付資金按預算科目結轉,財政直接支付資金按預算項目結轉;實行預算執行細化試點的單位,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財政直接支付資金和財政授權支付資金都按預算項目結轉。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申報核定等事項按《關於預算執行細化管理後調整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申報核批表的通知》(財辦庫〔2010〕297號)執行,並於2011年1月20日之前報送財政部(國庫司)。結余資金用款額度恢復時間和恢復比例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做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劃分工作
  2011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劃分工作,嚴格執行範圍劃分標準,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編報範圍劃分建議表,確保用款計劃編報和預算執行工作的順利實施。
  (一)支付方式與範圍劃分標準。2011年,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資金範圍包括:一般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年度財政投資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的工程採購支出(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設備採購、工程監理、設計服務、移民徵地拆遷和工程質量保證金等支出,不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等零星支出);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項目支出中,納入政府採購預算且金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物品和服務採購支出(財政部另有規定的除外);基本支出中納入財政統發範圍的工資、離退休費;能夠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的轉移性支出,包括撥付有關企業的補貼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財政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行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範圍包括:一般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的工程、物品、服務等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特別緊急支出;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支出。
  (二)範圍劃分建議表報送。各部門應于2010年12月10日前根據“二上”預算數,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範圍劃分原則,以司局文件和電子文檔形式,將《*****(部門)2011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劃分匯總建議表》(附件1)、《*****(部門)2011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一般預算資金範圍劃分明細建議表》(附件2)、《*****(部門)2011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政府性基金範圍劃分明細建議表》(附件3)報財政部(國庫司和部門預算管理司)備案。2011年正式預算批復前,根據“二上”預算數及報送備案的範圍劃分建議表編報用款計劃。其中,匯總建議表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匯總填報;明細建議表按照項級科目分基層預算單位填報,其中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項目支出要填報到預算項目。
  2011年部門預算批復後15個工作日內,各部門要根據部門預算數調整範圍劃分情況,以司局文件和電子文檔形式,向財政部(國庫司和部門預算管理司)重新調整報送匯總建議表和相關明細建議表。
  (三)範圍劃分建議表審核批復。收到各部門報送的範圍劃分建議表後,財政部對範圍劃分建議表的紙質文件和電子信息同時進行審核。其中,對於電子信息,財政部將通過財政國庫外圍平臺系統或相關信息系統進行校驗。檢驗未通過的,財政部將根據信息系統提示的錯誤原因,通知中央部門進行調整後重新上報,直至校驗成功。
  財政部在成功接收並審核同意中央部門按部門預算數報送的範圍劃分建議表(紙質文件和電子信息)後15個工作日內,將匯總建議表和相關明細建議表以“財辦庫”形式批復。
  (四)有關調整事項處理。年度預算執行中有調整預算的,應按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劃分標準確定資金支付方式,並經財政部(國庫司)審核同意後執行。年度執行中需要調整支付方式和範圍的,預算單位應當以正式文件向財政部(國庫司)提出調整申請,經審核同意後進行調整。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財政部關於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10〕88號)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費不納入預算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外,其他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將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對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要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支付;不納入預算但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暫按原渠道從財政專戶中核撥。
  (二)預算執行細化管理後中央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申報核定工作業務調整內容較多,各中央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所屬單位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政策解釋,做好各項工作銜接,確保準確核定並及時上報2010年度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
  (三)預算項目編碼調增後,各中央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要抓緊做好系統調整和業務培訓等工作,保證預算單位及時辦理財政資金支付業務。
  (四)財政部支付有關代編預算中央企業的財政支出,全部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單位不需要編報範圍劃分建議表,項目支出用款計劃暫由財政部有關部門預算管理司代編,基本支出用款計劃由企業通過“中央預算單位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系統7.1”自行編報。
  特此通知。
  附件:1.*****(部門)2011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劃分匯總建議表
     2.*****(部門)2011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一般預算資金範圍劃分明細建議
       表
     3.*****(部門)2011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政府性基金範圍劃分明細建議表
     4.填報説明及注意事項
                              財 政 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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