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基層醫療衛生
機構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會〔201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強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點,我們制定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
財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