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公文公報>> 部門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15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推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範縣的通知
財教〔2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財教〔2007〕337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財教〔2009〕2號)等文件要求,在建立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制度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明確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預算編制、審核、批復、執行和調整等各個環節的要求,涌現出了一批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範縣,農村中小學校經費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建立科學化、精細化預算管理機制,科學編制預算,提高預算執行效率”的精神,經研究,財政部、教育部決定開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範縣建設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通過開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範縣建設活動,全面檢查保障機制改革政策落實情況,督促各地全面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全面加強基礎管理和基層建設,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管理,搭建相互學習和交流的平臺,典型引領、以點帶面,全面推進農村中小學財務管理工作,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二、基本標準
  各地推薦報送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範縣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制度健全。縣級財政、教育部門根據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和本地實際情況,出臺了關於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的相關文件,建立了相應制度。基本標準包括:
  1.制定了全縣農村中小學校預算管理辦法;
  2.制定了保障機制改革各項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3.建立了包括中央專項資金和地方應承擔資金在內的保障機制改革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4.建立了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
  5.制定了農村中小學校資産管理辦法。
  (二)預算管理規範。縣級財政、教育部門能夠指導中小學校規範編制部門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年終編制決算。基本標準包括:
  6.縣域內中小學校預算均能以獨立設置的學校為基本編制單位,一個學校一本預算;教學點的預算由其所隸屬的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能夠嚴格執行“兩上兩下”的程序;
  7.縣域內中小學校編制的預算內容全、數據實,學校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收入來源可靠、穩定,支出有依據、有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收支平衡,不留缺口;批復的預算要細,基本支出要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細化到“目”,項目支出要細化到學校並儘量按支出內容細化;
  8.預算執行嚴格。學校能夠嚴格按批准的預算使用各項經費,特別是寄宿生生活補助經費能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項目經費不能挪用發放人員工資福利或其他非指定用途,項目資金結余要按規定使用;預算調整能夠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財務管理到位。縣級財政、教育部門能夠切實採取措施加強保障機制改革資金的監管,縣域內中小學校財務管理行為規範。基本標準包括:
  9.縣級財政、教育部門能認真履行職責,足額安排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預算,並及時足額將保障機制改革資金撥付到校,嚴禁截留挪用、滯留緩撥;
  10.學校能夠按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辦理各項支出,能夠從制度和程序上嚴把支出審核關,重大項目支出進行民主決策,定期公示學校財務收支狀況;
  11.學校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核算流程明確,會計行為規範;
  12.學校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學校人員、編制、資産等基礎管理信息真實、準確。
  (四)信息反饋及時。縣級財政、教育部門、中小學校能夠按照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反饋和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
  (五)管理成效突出。縣級財政、教育部門以及中小學校在上級組織的監督檢查、審計過程中未發現違法違紀行為。
  三、具體要求
  (一)各地要在全面調查和了解本行政區各縣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有關情況的基礎上,以省為單位,開展示範縣建設活動。
  (二)各地應以上述基本標準為基礎,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和細化本省具體標準和要求。
  (三)各地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開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範縣建設活動,並將確定的示範縣名單向社會公示。
  (四)各地在評選出本省示範縣的基礎上,選擇若干比較突出、能夠代表本省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範水平的縣(名額不限),推薦上報至財政部、教育部。
  (五)規範縣推薦名單應于2011年4月底前,以省級財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正式文件形式聯合報送財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財務司。同時附評選辦法、示範縣經驗介紹材料、各縣出臺的有關制度建設和規範性文件等。
  財政部、教育部將根據各地推薦報送情況,通過適當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並視情況適時召開全國現場經驗交流會,推廣典型經驗,推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更加科學、規範。
                          財政部 教育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