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
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針對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國艾滋病疫情及防治工作需要,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預防和控制艾滋病,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經濟發展,關係國家安全和民族興衰。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艾滋病防治工作。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有關部署和要求,積極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政府組織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格局基本形成,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勢頭有所減緩,病死率有所下降,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質量明顯改善,社會歧視有所減少。但我國艾滋病流行形勢依然嚴峻,目前防治工作面臨著一些新情況:部分地區和人群疫情已進入高流行狀態,許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發現;艾滋病傳播方式更加隱蔽,性傳播已成為主要傳播途徑,男男性行為傳播上升明顯;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人群和流動人群防控工作難度加大;一些地方對防治艾滋病存在認識不高、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防治任務十分艱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艱巨性的認識,本著對人民群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
(二)堅定信心,明確目標。艾滋病流行與人的行為、社會環境等諸多因素密切相關,雖然目前世界上還沒有治愈艾滋病的藥物和預防疫苗,但國內外實踐證明,艾滋病完全可以預防和控制。艾滋病防治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的原則,繼續落實國家現行艾滋病防治政策,並與性病防治工作相結合,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到2015年重點地區和重點人群疫情快速上升的勢頭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國疫情得到較好控制,繼續保持低流行水平。
二、進一步落實艾滋病防治政策,擴大防治工作覆蓋面
(三)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宣傳教育是預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環節。要堅持艾滋病宣傳教育的公益性,採取多種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應對艾滋病挑戰的良好局面。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確認識艾滋病;要將防治政策納入黨校、行政學院等機構的培訓內容,增強培訓針對性。加強對農村、邊遠貧困地區、疫情嚴重地區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人群、流動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特點及民族習慣,編印通俗易懂的多種民族語言宣傳材料,注重發揮有良好社會影響的公眾人物作用,積極動員受艾滋病影響人群參與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充分利用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網絡,向育齡人群、流動人群宣傳艾滋病防治知識。教育、衛生部門要建立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切實落實初中及以上學生學習艾滋病防治知識的規定。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識和公益廣告的指令性指標,加強經常性、針對性宣傳。
(四)擴大監測檢測覆蓋面,最大限度發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監測檢測是發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的有效手段。進一步加強監測檢測網絡建設,依託現有醫療衛生資源,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人員,擴大檢測服務範圍,推廣使用快速、簡便的檢測方法,提高檢測可及性。組織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主動開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檢測諮詢,疫情嚴重地區要將檢測諮詢納入婚前自願醫學檢查內容。
(五)擴大預防母嬰傳播覆蓋面,有效減少新生兒感染。預防母嬰傳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優先領域。要逐步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預防先天梅毒工作擴展到全國。各級各類提供孕産期保健及助産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孕産期保健服務,為孕産婦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檢測,對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産婦及其所生嬰幼兒免費提供治療、預防性用藥、隨訪等系列干預措施。
(六)擴大綜合干預覆蓋面,減少艾滋病病毒傳播幾率。切斷經性途徑傳播是防止艾滋病從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人群向普通人群擴散的關鍵。要在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聚眾淫亂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同時,重點加強對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人群綜合干預工作,在公共場所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擺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銷售裝置。要加強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隨訪和管理,督促其將感染或發病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要規範性病醫療服務行為,加強對性病病人的治療和綜合干預,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風險。衛生、公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提高藥物維持治療服務質量,建立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和藥物維持治療相互銜接的治療機制以及異地服藥的保障機制,使吸毒人員最大限度納入藥物維持治療機構進行治療。積極探索在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場所內開展藥物維持治療。在藥物維持治療難以覆蓋的地方,繼續開展清潔針具交換工作,降低艾滋病傳播風險。
(七)擴大抗病毒治療覆蓋面,提高治療水平和可及性。抗病毒治療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減少艾滋病傳播的重要措施。要進一步落實國家免費抗病毒治療政策,堅持就地治療原則,完善家庭治療和社區治療服務網絡,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檢測,建立病人異地治療保障機制,為病人提供及時、規範的治療服務。要充分發揮中醫藥的作用,擴大中醫藥治療艾滋病的規模。衛生、中醫藥部門要加強對醫務人員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的培訓,提高治療質量。
(八)加強血液管理,保障臨床用血安全。保證血液及其製品安全是阻斷艾滋病血液性傳播的重要關口。要加大採供血管理力度,在血站開展並逐步擴大核酸檢測試點,提高血液篩查能力,所需費用通過調整血站供血收費標準、合理安排血站經費預算統籌解決。大力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廣泛開展無償獻血公益廣告宣傳,積極建立無償獻血志願者組織。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臨床用血和院內感染管理,完善並落實預防艾滋病醫源性傳播的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加強病人防護安全和醫務人員的職業防護。衛生、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探索建立經輸血感染艾滋病保險制度。
三、做好救治關懷工作,維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權益
(九)加強醫療保障,減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醫療負擔。發展改革、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根據艾滋病治療需要和醫保基金、財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基本藥物目錄中適當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療和機會性感染治療藥品的種類,擴大用藥範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民政等部門要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做好與國家統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銜接,切實減輕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內的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發展改革、財政、海關、稅務部門要加大對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生産的扶持力度,對進口和國産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藥品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十)加強關懷救助,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質量。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臨終關懷。民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福利保障政策,確保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生活補助及時發放。在農村地區,要將救助工作與扶貧開發等工作緊密結合,支持感染者和病人開展生産自救。
(十一)加強權益保護,促進社會和諧。認真落實相關政策,消除社會歧視,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就醫、就業、入學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加強艾滋病防治定點綜合醫院及傳染病醫院的學科和能力建設,提高綜合診療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診療權益。要將監獄等監管場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國家和地方艾滋病防治規劃,加強對被監管人員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病毒檢測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療工作,建立健全對感染艾滋病病毒違法者的監管制度,做好其回歸社會後的治療、救助等銜接工作。加強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強其社會責任感,引導其積極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擊故意傳播艾滋病行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強化保障措施,健全防治工作長效機制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職責。地方各級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聯防聯控機制,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科學制訂防治規劃,定期開展督導檢查,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疫情嚴重地區要實施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將艾滋病防治納入政府工作重要內容,擺到突出位置抓緊抓好。各級艾滋病防治議事協調機構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成員單位職責,組織推動防治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將艾滋病防治納入本部門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實落實防治責任。
(十三)實施分類指導,做好重點地區和綜合防治示範區工作。疫情嚴重地區要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遏制疫情蔓延。繼續推進艾滋病防治綜合示範區建設,加強對示範區的組織管理、技術指導和監督考核,將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防治工作結合起來,研究解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和完善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充分發揮示範區的示範帶動作用。
(十四)加強防治隊伍建設,提高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各級各類艾滋病防治人員的培訓,加強學術帶頭人和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全面提高防治隊伍的整體素質。落實國家對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員的工資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勵制度,穩定防治隊伍,調動防治人員工作積極性。疫情嚴重地區要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配工作人員。
(十五)加大科研力度,加強國際合作。組織實施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重大新藥創制”等科技重大專項,加強科研成果轉化,力爭艾滋病疫苗、抗病毒藥物、快速診斷試劑研製取得突破。加強防治效果評估,科學指導防治工作。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借鑒其他國家防治經驗,提高我國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十六)多渠道籌集防治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渠道經費投入機制,落實艾滋病性病防治專項經費,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積極爭取有關國際組織的防治資金,動員和引導企業、基金會、有關組織和個人為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贈。加強各類防治資金的統籌協調、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動員社會力量,促進廣泛參與。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工商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基層組織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鼓勵和支持其在宣傳教育、預防干預、關懷救助等方面開展工作。動員企業並鼓勵志願者積極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強對社會力量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民政部門要支持相關社會組織註冊登記,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業務主管單位職責。
國務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