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免徵營業稅的一年期以上
返還性人身保險産品名單(第二十四批)的通知
財稅〔20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北京、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2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人壽保險業務免徵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1〕118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決定對有關保險公司開辦的符合免稅條件的下列保險産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具體免稅保險産品清單見附件。
附件:免徵營業稅的人身保險産品清單(第二十四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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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營業稅的人身保險産品清單(第二十四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