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公告
2011年第10號
關於繼續實施國內沿海化學品液化氣
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
為加強國內沿海液貨危險品運輸市場管理,我部于2010年5月發佈了《關於加強國內沿海化學品液化氣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0年第14號),對國內沿海省際化學品、液化氣運輸市場實施宏觀調控。調控措施的實施,有效控制了經營主體數量的增加,防止了運力盲目過快增長,優化了運力運量供求關係,在促進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加快運力結構調整和實現集約化經營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為鞏固調控成果,我部決定繼續加強國內沿海省際化學品、液化氣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現將有關調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繼續暫停批准新的經營者從事國內沿海省際化學品船、液化氣船運輸,但此前已經我部批准籌建並在有效期內完成籌建申請開業的除外。
二、將暫停批准新增國內沿海省際化學品、液化氣船舶運力(含國內新建、國(境)外購置和光租、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轉入國內運輸以及省內運輸船舶轉省際運輸)的期限延長至2011年6月30日。現有營運船舶退出國內運輸市場申請運力更新(以船舶艘數為準)的除外。
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