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
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交水發〔2011〕76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加快建設暢通、高效、平安、綠色的現代化內河水運體系,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節能減排,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把思想統一到國家戰略部署上來
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意見》的出臺,標誌著加快內河水運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成為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的戰略重點,對於進一步發揮內河水運比較優勢、構建現代綜合運輸體系、促進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航管理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意見》的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充分認識加快內河水運發展的重要戰略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抓住內河水運新一輪重大發展機遇,把加快內河水運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指導思想、主要原則、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加大投入,強化管理,凝聚合力,乘勢而上,共同促進內河水運又好又快發展。
在貫徹落實《意見》過程中,要充分體現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要求,正確處理好內河水運發展與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的關係,加強內河水運發展規劃與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加強綜合樞紐各種運輸方式間的銜接,加強水陸聯運、江海聯運之間的銜接,加強與現代物流重要節點的銜接,加強與安全監管和應急保障體系的銜接;處理好重點推進與全面推進的關係,通過長江水運加快發展,帶動“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的發展,通過“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加快發展,帶動全國內河水運發展;處理好項目建設進度與項目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的關係,加強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提升工程質量和效益,注重環境和水生態保護,嚴格項目招投標管理,建設廉政工程、陽光工程,工程建設中力爭不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處理好內河水運與防洪、發電等關係,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提高水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促進內河水運快速發展、協調發展、安全發展、綠色發展。
二、突出重點,加快推進現代化內河水運體系建設
(一)加快長江幹線航道系統治理。
按照“規劃指導、項目牽引、加強管理、有序推進”的原則,加快長江幹線航道系統治理,全面改善通航條件。以中游荊江河段(宜昌至城陵磯段)航道治理、下游12.5米深水航道上延至南京工程為重點,全面帶動長江幹線航道發展邁上新臺階,力爭“十二五”末基本實現《長江幹線航道總體規劃綱要》的發展目標。
長江上遊:實施水富至宜賓段三級航道建設工程,將三級航道延伸至雲南水富。結合三峽後續規劃,適時推進三峽水庫庫尾航道整治。實施三峽至葛洲壩兩壩間樂天溪、蓮沱等航道治理及配套設施建設工程,結合優化水庫調度、加強管理等手段,改善兩壩間通航條件。
長江中游:結合河勢控制和防洪工程,開展沙市、窯監、藕池口等主要礙航水道的整治工程,將荊江河段的航道等級提高到一級,水深由3米提高到3.5米。實施界牌水道二期等航道整治工程,提高城陵磯至武漢河段的通航標準,將航道水深由3.2米提高到3.7米。實施武漢以下河段主要礙航水道的航道治理,將武漢至安慶段航道水深提高到4.5米,安慶至蕪湖段水深提高到6米。
長江下游:重點實施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設工程,按照“整體規劃、分期實施、自下而上、先通後暢”的思路,先期對通州沙、白茆沙水道進行治理,使南通以下航道水深達到12.5米。實施福姜沙、儀徵、和暢洲、口岸直等水道關鍵控制工程或航道治理工程和後續完善工程,加大維護力度,力爭開通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
(二)加快其他高等級航道建設。
實施西江航運幹線擴能工程,提高主要航段通航標準,建設貴港、桂平二線和長洲三線、四線船閘,擴大船閘通過能力。實施京杭運河蘇南段和浙江段三級航道建設工程,結合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實施濟寧至東平湖段三級航道建設工程,繼續實施船閘擴能工程。全面加快蘇申外港線、長湖申線、湖嘉申線、杭申線、杭平申線、蕪申線、大蘆線等長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建設。建成並繼續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積極推進岷江、嘉陵江、烏江、漢江、江漢運河、湘江、沅水、贛江、信江、合裕線、柳江—黔江、淮河、松花江、閩江等高等級航道建設。充分考慮內河水運發展的要求,對有復航價值的樞紐、航道,逐步進行復航建設或改造,同時要防止出現新的礙航、斷航情況。加強黑龍江、鴨綠江、瀾滄江等國境國際河流的航道建設。力爭“十二五”末,西江航運幹線、京杭運河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全面或基本達到規劃標準,長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60%達到規劃標準。
(三)加快內河主要港口和部分重要港區建設。
以內河主要港口為重點,加快規模化、專業化港區建設,建成一批集裝箱、汽車滾裝、大宗散貨等專業化泊位;堅持新建、改造並舉,加快老舊碼頭的加固改造和港區功能調整,統籌老港區改造和新港區建設。推進港口資源整合,促進港口群的統籌協調發展,形成層次分明、功能互補、競爭有序的港口發展格局。發揮港口樞紐作用,加快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推進重慶長江上遊、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建設。加強主要港口的鐵路、公路集疏運通道建設,實現高等級公路或高速公路與內河主要集裝箱港區的聯接。推進主要港口向貨物中轉基地、大宗貨物交易中心發展,逐步建成綜合貨運樞紐。加強規劃實施監督,嚴格岸線使用審批,鼓勵公共碼頭髮展,提高岸線、土地等資源的利用效率。
(四)加快推進內河運輸船舶船型標準化。
以“兩橫一縱兩網”為重點,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加快推進長江幹線、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積極推進西江航運幹線、珠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的船型標準化,啟動其他高等級航道重點船型的標準化。採取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的方式,按照“開前門、關後門、調存量”的工作思路,以經濟鼓勵政策和提高船舶技術標準為手段,加快現有非標準船型和安全、環保設施達不到規範要求的老舊運輸船舶的更新改造,嚴格實施船舶更新報廢制度,積極開發和推廣使用標準船型,優化船舶運力結構,發展江海直達、干支直達船型,促進內河船舶的大型化、標準化。出臺全國內河船型標準化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船型標準化工作協調機制,積極落實船型標準化地方配套資金和標準船型研發推廣經費,形成運政、海事、船檢等部門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確保船型標準化工作紮實、有效推進。加快推進鄉鎮渡船標準化改造。力爭“十二五”末基本實現內河客船、危險品船等重點船型的標準化、系列化,其他船舶的船型標準化率達到50%以上,其中,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和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率達到70%;內河船舶平均噸位達到800載重噸,其中,長江幹線達到1600載重噸。2020年實現內河船型標準化、系列化,淘汰所有非標準船舶;內河船舶平均噸位達到1200載重噸,其中,長江幹線超過2000載重噸。
(五)著力提升航道及設施的養護與管理水平。
認真落實《航道養護管理規定》,制定實施《全國航道管理與養護髮展綱要(2011—2020年)》,堅持航道分類養護,以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京杭運河等高等級航道和界河航道為重點,全面提升航道養護水平和應急搶通能力。開展內河航道定級或重新評定工作,提高航道資源利用水平。加大航道養護資金投入,加強航道養護設施、設備建設和更新改造,確保日常維護資金需求。健全航道養護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推動航道養護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深化航道養護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內河航道行政執法,切實保護內河水運資源。
(六)著力優化內河水運結構。
大力發展航運交易、諮詢、信息服務、金融、保險等現代航運服務業。繼續推進內河航運的公司化經營,引導中小航運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積極推進危險品運輸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推動水上客運向旅遊化、舒適化、客滾化方向發展,提升客運服務品質。完善江海直達、干支直達、江海轉運的運輸服務網絡,形成直達和中轉互補協調發展的格局。加強與其他運輸方式的有效銜接,促進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多式聯運,積極推進集裝箱、大宗貨物的水鐵聯運。鼓勵港航企業延伸産業鏈,拓展倉儲、配送、物流等服務功能,向物流經營人轉變。推進港口與保稅港區、保稅區、物流園區和臨港工業園區的有效對接和聯動發展,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七)著力提高內河水運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能力。
加強內河水運安全監管、應急處置及治安防控能力建設,建成長江幹線全方位覆蓋、全天候監控、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水上安全監管和應急搜救體系。加大對內河危險品運輸、滾裝運輸、客運和渡運的監管力度,完善危險品安全檢測手段,重點客滾碼頭安裝使用大型車輛安全檢測系統。加快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等重要內河水域的船岸通信、監控系統建設。加強內河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基站建設,對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的運輸及工程船舶安裝AIS;完善長江、西江等幹線甚高頻(VHF)通信系統佈局,推進主要支流通信系統建設;在重要通航樞紐、港區和橋區等重點水域建設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和中央監控系統(CCTV),並逐步實現區域聯網,對“四客一危”等重點船舶和重點水域、重點航段實施有效監控。加強鄉鎮渡船渡口的安全監管,落實地方鄉鎮政府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區域合作和聯合執法,堅決打擊河道非法採砂和船舶超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建設跨、攔、臨河建築物的通航論證工作。積極推進航路改革,在重要航段實施分道通航和船舶報告制。合理規劃錨地或停泊點,保障船舶停泊需要和通航安全。加快三峽船閘安全運行監控、過閘船舶安全檢查等設施設備建設。加強長江航運治安防控能力建設,推進治安防控預警和信息平臺建設,完善水上110指揮調度系統和金盾工程建設。
制定內河防污染、水上搜救和航道保暢應急預案,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推進長江幹線等重點水域應急處置體制和機制建設。加強港口、航道及通航樞紐的風險源評估和危險源監控與預警預報,強化災害性天氣下水上事故險情的預防預控,基本建成覆蓋重點內河水域的監測預警系統,及時發佈災害預警信息。完善應急力量佈局,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整合海事、港航、公安等內河水上資源,推進巡航、監管、搜救一體化建設,加強綜合監管搜救基地、站點和船艇建設,在庫區山體滑坡多發水域及重點水域配置應急救助船,建設三峽庫區應急救援衝灘點;建立水上應急指揮平臺,推進海事、港口、搜救應急輔助決策系統建設;加強水上搜救、航道搶通、消防和防污染等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庫建設。“十二五”末,在長江、珠江和黑龍江水系以及京杭運河的重要航段,監管搜救力量應急反應能力明顯提升。
(八)著力構建綠色內河水運體系。
將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理念貫穿于內河水運的規劃、設計、施工、養護和運營全過程。優化水運建設工程設計,改善工藝設備,降低施工、生産環節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同步建設環保設施,依法保護飲用水水源地、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關鍵棲息地;推進集裝箱碼頭輪胎式龍門起重機“油改電”技術改造,推廣使用高能效港口裝卸和傳送設備,開展到港船舶接用岸電專項行動。
加強控制船舶流動源污染,對內河新建運輸船舶安裝油污水處理(或儲納)和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設施,對重點水域的現有客船(含載貨汽車滾裝船)進行改造配備相關設施,建設船舶污染監視監測系統。建立內河水運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機制,配備污染處理設備。建設內河水上服務區,在服務區和港口配備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水的岸上接收處理設施。鼓勵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性能船舶。在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等重點地區建設船舶溢油和危險品應急基地,強化應急設施建設,力爭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達到一般水域100噸、重點水域200噸的清污能力。嚴格執行和逐步提高船舶排放標準,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達不到規範要求的客船、載貨汽車滾裝船和單殼油船、單殼化學品船進入三峽庫區。
三、強化管理,完善內河水運發展的保障體系
(一)科學編制發展規劃。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城市規劃等規劃編制工作,充分體現內河水運發展要求。修訂完善港口、航道、水運科技和信息化等規劃,加強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加快推進水系內河水運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好內河水運“十二五”規劃,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和重點。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加強與《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佈局規劃》、《長江幹線航道總體規劃綱要》的銜接,加強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的有機銜接。實施國家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積極爭取將三峽庫區主要水運建設項目納入三峽工程後續規劃。
(二)加強項目前期工作。
根據規劃,明確輕重緩急,細化水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實施方案。加大前期工作經費投入,加快開展重點航道、港口和支持保障系統等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特別是要重視基礎性研究工作,成立長江幹線等前期工作專家顧問組,抓緊開展長河段治理、重點礙航河段的研究分析和前期工作,加大項目儲備,合理確定建設項目與建設規模,儲備和建設一批較大規模、有影響力和帶動力的重點水運工程。創新前期工作機制,簡化程序,進一步開放勘察、試驗、研究、設計市場,提高前期工作效率。
(三)加大發展資金投入。
積極爭取相關部委支持,加大並落實對內河水運發展的中央資金投入,主要用於航道、支持保障系統、中西部地區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並引導運力結構調整。地方要出臺政策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積極爭取增加財政性資金,統籌使用燃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儘快落實船型標準化配套資金。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內河水運投融資機制,研究制定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扶持政策措施,引導民間資本和外資投入內河水運建設、養護等領域。制定保障資金安全的具體辦法,加強建設資金管理。
(四)健全政策法規體系。
抓緊制定行業亟需的法律法規,以《航道法》、《國內水路運輸條例》為重點,著力推進水運法律法規的立法進程,出臺港口岸線管理、港航安全、航運管理、航道養護、工程建設、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等方面的配套規章,為解決行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和難題提供法律支撐。各地要結合實際,爭取當地政府、人大的支持,出臺港口管理、航道管理、水路運輸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規範執法行為,積極推進依法行政。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健全內河水運發展的宏觀調控體系。進一步完善港口價格體系,研究並實施扶持內河水運發展的價格政策;加大對界河水運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航電樞紐開發與管理的政策措施,探索內河港口岸線資源有償使用、收費航道的政策措施。
(五)強化水運市場監管。
加強內河水運建設和運輸市場監管,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強化企業、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健全水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研究提高內河水路運輸市場準入標準,重點提高客運、液貨危險品運輸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條件。建立並完善動態監控機制,加強企業經營行為監督檢查,避免出現惡性競爭和壟斷經營行為。加快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依法加強市場監管,規範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行為,營造“規範有序、誠實守信”的市場經營環境。
(六)提升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加強內河水運建設科技創新,重點加強內河航道治理及減淤、生態航道建設與維護、河流渠化、港口建設和改造、施工工藝與裝備、港口物流、危險品運輸安全、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等技術研發,組織開展長江黃金水道通過能力提升、內河航道系統整治技術、船型標準化、三峽通航樞紐建設與運營等重大專項技術攻關。完善水運工程建設技術標準體系。研究修訂內河通航標準和港口碼頭、船舶技術標準規範。
落實加快交通電子口岸建設的指導意見,推進地方港航EDI中心和交通電子口岸建設,主要內河港口逐步建成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制定實施長江等內河航運綜合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加快建設長江、珠江和京杭運河綜合信息服務系統,推進數字航道和長江、珠江航運公共物流信息平臺建設。完善長江幹線安全通信專網建設。加強基於AIS、物聯網等技術的船岸信息交換、集裝箱和危險貨物運輸監控的技術研究和示範應用,逐步實現全程監控。推進港口、航道、運政、海事等部門間信息和通訊設施的共享共用,實現部省間信息系統的聯網,逐步建成全國內河港口、航道、船舶和水運經營者數據庫。
(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結合本地實際和機構改革,制定內河水運人才發展規劃,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強領導班子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數量匹配、結構合理、業務精專、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逐步提高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的準入門檻。加強業務培訓,推進行政執法、安全與應急、內河船員、危險品運輸從業人員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升隊伍的服務意識、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加強中央與地方、地區之間的挂職交流和輪崗,推進東部與中西部地區間的人才對口聯絡和交流,加大港航與海事、救助等部門間的人員交流力度。
四、加強領導,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落實的實施方案,細化任務措施,責任落實到部門和人員。加強督促檢查,把貫徹落實的情況列入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指標範圍,作為工作實績評定和幹部獎懲的重要內容。
(二)完善工作機制。
加強與發展改革、國土、環保、城建、水利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工作機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出臺扶持內河水運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資金支持。加強與鐵路部門的協作,促進水鐵聯運發展。完善長江水運發展的部省市協調機制,加強珠江、京杭運河水運發展的部省區協調工作,統籌協調上下游航道規劃標準、建設序列,保證航道通航的貫通性和等級的連續性。探索主要內河干線航道管理新模式,逐步理順主要通航樞紐管理體制。
(三)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中央、行業、地方媒體,多層次、全方位、多角度深入開展內河水運發展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增強加快內河水運發展的凝聚力、向心力。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制定內河水運宣傳方案,突出重點,宣傳報道發展內河水運的政策、經驗和做法,特別是重點宣傳報道先進人物、典型事跡,培育和樹立典型,發揮先進模範的帶頭作用。
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