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礦産資源整裝勘查區
暫停受理新立探礦權採礦權申請的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
為深化礦業權管理制度改革,落實地質找礦新機制,促進地質找礦快速突破,部正在研究礦産資源整裝勘查區礦業權管理措施。為做好銜接,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國土資源部關於設立首批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整裝勘查區的公告》(2011年第10號)確定的整裝勘查區內礦業權空白區,暫停受理新立探礦權採礦權申請(已設探礦權轉採礦權仍可正常辦理);已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程序的,暫緩審批;部暫停整裝勘查區內礦業權空白區的礦業權配號。
請各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抓緊組織編制整裝勘查區礦業權設置方案報部審批(具體要求部將另行通知),礦業權設置方案批准後,按礦業權設置方案的要求設置礦業權。整裝勘查區礦業權設置方案批復前,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按照整裝勘查部署急需新立探礦權採礦權的,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部批准後,可以設置礦業權。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