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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7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對油(氣)田企業生産
自用成品油先徵後返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對油(氣)田企業生産自用成品油先徵後返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對油(氣)田企業在開採原油過程中耗用的內購成品油,暫按實際繳納成品油消費稅的稅額,全額返還所含消費稅。
  二、享受稅收返還政策的成品油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由油(氣)田企業所隸屬的集團公司(總廠)內部的成品油生産企業生産;
  (二)從集團公司(總廠)內部購買;
  (三)油(氣)田企業在地質勘探、鑽井作業和開採作業過程中,作為燃料、動力(不含運輸)耗用。
  三、油(氣)田企業所隸屬的集團公司(總廠)向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統一申請稅收返還。具體退稅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