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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8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
2011年第8號

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0年跟蹤審計結果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公告)

  2010年6月至10月,審計署按照“保障災後恢復重建不出重大問題,促進災後恢復重建順利完成”的工作目標,對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從2010年已開工的298項重建項目中,重點抽取學校、醫院、農房等99項進行審計,涉及概算總投資76億多元。
  一、基本情況
  根據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的批復,玉樹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總規模為316.5億元,包括:中央財政資金206.5億元(其中2010年安排81.5億元)、青海省級財政資金20億元、社會捐贈資金60億元、企業自籌及貸款25億元、居民個人負擔5億元。
  截至2010年10月15日,青海省本級共收到資金183.1億元,包括:中央財政資金81.5億元(2010年中央財政資金到位率為100%)、青海省級財政資金14.01億元、社會捐贈資金86.43億元、特殊黨費1.16億元。青海省本級已撥付資金75.2億元。已完成工程投資36.2億元。
  二、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取得重要進展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青海省委、省政府和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資委、能源局等部門,以及北京市、遼寧省、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6家援建單位,克服工期緊、任務重、高寒缺氧、建材匱乏、交通不便等特殊困難,迎難而上,合力攻堅,紮實推進各項工作,災後恢復重建取得重要進展。審計結果表明,重建資金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總體情況較好,審計未發現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一)災後恢復重建有序開展。
  災後恢復重建優先安排了城鄉居民住房、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項目,統籌安排生産生活保障、市政、電力、通訊、城鄉道路等基礎設施和産業恢復項目。截至2010年10月15日,禪古、甘達2個示範村及安衝、仲達、巴塘等鄉鎮部分農牧民已遷入新居;玉樹縣第一民族中學、玉樹州藏醫院等18個項目主體工程已封頂,2011年可投入使用;結古寺、當卡寺等50座寺院已開工建設;結古鎮防洪除險加固工程已通過驗收;完成玉樹機場改擴建和機場公路加寬、國道214線450公里病害整治、省道308線單幅加寬;3萬千瓦應急燃油發電機組、LNG(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已竣工投産。
  (二)災區群眾得到妥善安置,生活條件逐步改善。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災區群眾安置和生産生活正常秩序的恢復,22.32萬受災群眾已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所有學校均已復課,並向省內其他地區和外省轉移安置學生8705人。截至2010年10月15日,發放過冬棉帳篷3.87萬頂、救災糧1.15萬噸、生活補助金3.32億元,約佔應發放數的90%,群眾過冬安置措施得到較好落實。災區生産生活秩序良好,物資供應充足,人心安定,社會穩定。
  (三)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玉樹州、縣人民政府和對口支援單位不斷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制定了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報建、市場準入以及項目法人、招投標、合同管理等制度,加強了資金、工程質量管理和全過程動態監督,資金和項目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由於災後恢復重建涉及面廣、任務重、時間緊、要求高、情況複雜,審計也發現資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質量管理方面存在不規範、不完善的問題。
  (一)24.92億元捐贈資金尚未明確到具體項目。截至2010年10月15日,青海省共收到社會捐贈資金86.43億元,至審計日,尚有24.92億元未明確到具體項目。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海省人民政府已將24.92億元資金明確到具體項目,正在徵求捐贈者的意見。
  (二)截至2010年10月15日,玉樹州財政局欠撥玉樹應急防洪及供水工程建設資金4286萬元,其中農民工工資400多萬元;玉樹縣財政局違規從貸款擔保資本金6280萬元中提取62.8萬元作為貸款擔保工作經費;囊謙縣財政局在未按規定對災後恢復重建項目投資完成情況作嚴格審核的情況下,將7166萬元撥付縣建設環保局。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責成玉樹州財政局于11月向建設單位撥付資金4000萬元,建設單位正在與有關單位結算工程價款,並已將欠撥農民工的400多萬元發放到位;玉樹縣財政局已歸還違規提取的62.8萬元工作經費;囊謙縣財政局對災後恢復重建項目投資完成情況作了嚴格審核後,將3265萬元撥付給有關施工單位,剩餘的3901萬元資金全部轉入災後恢復重建專項賬戶。
  (三)由於項目管理機構專業人員缺乏,加之高原嚴重缺氧等原因,截至2010年10月15日,審計抽查的99項重建項目中,有95項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及概算未及時得到批復、施工圖未及時審定,影響項目的正常施工。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責成相關部門和單位對所有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的前期手續進行完善,並要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所有項目的可研報告等在2011年1月底前審查完畢。目前,審計抽查發現的95項重建項目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及概算未經審查的問題已經全部整改到位。同時,青海省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20多項。
  (四)2010年7月至9月,審計發現有4家免燒磚生産企業將養護期未達到規定時限的免燒磚對外銷售。此後,玉樹州質監局對全部31家免燒磚生産企業進行了檢查,發現有8家企業生産的76萬塊免燒磚養護期未達到規定時限,佔8家企業免燒磚檢查總量的27%。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海省人民政府對建材生産企業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關閉了包括免燒磚生産企業在內的不合格生産企業23家,並於2010年12月出臺了《玉樹災後重建混凝土磚及建築用砂石企業生産條件規定》,加強了建材生産的監督檢查。同時,對所有不合格免燒磚全部按規定進行了處理。
  (五)中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諮詢西北公司在監理4個項目的施工時,應到位12名監理人員,實際到位3人,其中2人無監理資質。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海省人民政府立即對已開工的所有災後恢復重建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要求存在問題的監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並形成監督檢查機制,確保監理工作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