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文化部門預算執行管理的通知
財教〔2011〕36號
中央文化部門:
按照財政部關於加強預算執行工作的目標和要求,為切實做好中央文化部門預算執行工作,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預算執行的均衡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預算執行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做好預算執行工作,關係到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關係到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及財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意義。各中央文化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預算執行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抓緊、抓細、抓實、抓好。
二、落實部門預算執行主體責任。中央文化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實部門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在本部門內部有關司局、所屬各單位建立預算執行管理責任制。要進一步完善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履行預算執行管理職責,監督、指導本部門各單位規範預算執行,提高預算執行的效率和均衡性,確保完成全年預算執行目標和任務。
三、突出預算執行工作重點。各中央文化部門要把項目支出預算,尤其是重點項目預算,作為預算執行工作的重點和主要抓手,進一步加強對預算執行工作的分析,剖析問題、查找原因,及時研究提出改進預算執行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建議。
四、及時批復和下達代編預算。對部門代編預算以及部門預算批復中要求另行報批的項目,中央文化部門要在6月30日前提出具體方案報財政部審批,超過9月30日仍未提出具體方案導致無法執行的項目預算,財政部將全部調減預算,將資金收回中央總預算。
五、嚴格控制預算調整。嚴格控制預算執行中的追加事項,除無法預見的臨時性或特殊支出事項外,其他事項不予追加預算。
因特殊原因導致原項目無法支出的,中央文化部門應及時向財政部提出調減預算的申請報財政部審批。
六、對當年預算執行進度偏慢的部門扣減項目預算。對列支207類“文化體育與傳媒預算”的當年項目預算(不含基本建設支出,下同)實際執行總進度與批復的項目支出預算執行計劃進度分8月、10月兩個時間點進行考核:
凡截至8月31日、10月31日部門當年項目支出預算實際執行總進度低於相應時間點的執行計劃進度5個百分點(含)的部門,應分別於9月5日和11月5日向財政部報送本部門截止相應時間點的具體項目支出預算實際執行進度,財政部對實際執行進度低於執行計劃進度5個百分點的所有項目分別按當年項目預算額的10%、20%扣減項目預算,如項目餘額不足的,按項目餘額扣減,扣減資金收回中央總預算。部門和項目單位應嚴格按上述規定扣減項目預算,不得隨意調整扣減其他項目。
對部門代編預算以及部門預算批復中要求另行報批的項目,如截至9月30日仍未提出具體方案導致無法執行的,按第四條規定執行。
七、實行下年預算安排與上年預算執行挂鉤制度。中央文化部門下年度預算安排與上年度預算執行挂鉤辦法按照財政部統一規定執行。
八、嚴格規範資金使用,避免“突擊花錢”。中央文化部門要牢固樹立依法理財和勤儉辦事業的理念,堅持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有效性並重的原則,規範本部門的資金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堅決防止各種違法違規、不講效益、“突擊花錢”等行為發生。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文化部門預算執行管理的通知》(財教〔2010〕82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