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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
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
國發〔2011〕7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中央關於2011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期目標,現就《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點工作提出部門分工意見如下:
    一、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提高針對性、靈活性、有效性
    (一)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保持適當的財政赤字和國債規模。2011年安排財政赤字90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7000億元,繼續代地方發債2000億元並納入地方預算。著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三農”、欠發達地區、民生、社會事業、結構調整、科技創新等重點支出;壓縮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等支出原則上零增長,切實降低行政成本。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依法加強稅收徵管。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審計,實施全口徑監管,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審計署、稅務總局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廣義貨幣增長目標為16%。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綜合運用價格和數量工具,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好股票、債券、産業基金等融資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滿足多樣化投融資需求。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嚴格控制對“兩高”行業和産能過剩行業貸款。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密切監控跨境資本流動,防範“熱錢”流入。加強儲備資産的投資和風險管理,提高投資收益。(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三)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全面加強價格調控和監管。有效管理市場流動性,控制物價過快上漲的貨幣條件,把握好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調整時機、節奏和力度。大力發展生産,保障主要農産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産資料的生産和供應,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強農産品流通體系建設,積極開展“農超對接”,暢通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完善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主要農産品臨時收儲制度,把握好國家儲備吞吐調控時機,搞好進出口調節。加強價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特別要強化價格執法,嚴肅查處惡意炒作、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不法行為。完善補貼制度,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保障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人民銀行、農業部、商務部、民政部等負責)
    二、進一步擴大內需特別是居民消費需求
    (四)積極擴大消費需求。繼續增加政府用於改善和擴大消費的支出,增加對城鎮低收入居民和農民的補貼。繼續實施家電下鄉和以舊換新政策。加強農村和中小城市商貿流通、文化體育、旅遊、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促進文化消費、旅遊消費和養老消費。推動農村商業連鎖經營和統一配送,優化城鎮商業網點佈局,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網絡購物、地理信息等新型服務業態。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深入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專項治理行動。(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農業部、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知識産權局、旅遊局、測繪局等負責)
    (五)大力優化投資結構。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抓緊制定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和支持政策,切實放寬市場準入,真正破除各種有形和無形的壁壘,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産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範管理,促進社會投資穩定增長和結構優化。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結構調整的引導作用,優先保證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資金需求,有序啟動“十二五”規劃重大項目建設。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嚴格執行投資項目用地、節能、環保、安全等準入標準。(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安全監管總局等負責)
    三、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
    (六)確保農産品供給,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毫不放鬆地抓好農業生産。穩定糧食種植面積,支持優勢産區生産棉花、油料、糖料等大宗産品。大力發展畜牧業、漁業、林業。切實抓好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大中城市郊區要有基本的菜地面積和生鮮食品供給能力。強化農業科技支撐,發展壯大農作物種業,大規模開展高産創建。繼續實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2011年小麥最低收購價每50公斤提高5—7元,水稻最低收購價每50公斤提高9—23元。大力發展農村非農産業,壯大縣域經濟,提高農民職業技能和創業、創收能力,促進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提高扶貧標準,加大扶貧開發力度。(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林業局、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扶貧辦、糧食局等負責)
    (七)大興水利,全面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庫和病險水閘除險加固以及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完善排灌設施,發展節水灌溉,加固河流堤岸,搞好清淤疏浚,消除水庫隱患,擴大防洪庫容。通過幾年努力,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災減災能力。大力推進農村土地開發整理,大規模建設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加快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産能力建設。加強農村水電路氣房建設,大力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能源局等負責)
    (八)加大“三農”投入,完善強農惠農政策。財政支出重點向農業農村傾斜,確保用於農業農村的總量、增量均有提高;預算內固定資産投資重點用於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確保總量和比重進一步提高;土地出讓收益重點投向農業土地開發、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足額提取、定向使用。2011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投入安排9884.5億元。繼續增加對農民的生産補貼,新增補貼重點向主産區、重點品種、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增加中央財政對糧食、油料、生豬調出大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擴大獎勵補助規模和範圍。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確保涉農貸款增量佔比不低於上年。加大政策性金融對“三農”的支持力度。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銀監會、林業局、保監會等負責)
    (九)深化農村改革,增強農村發展活力。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覆蓋耕地、林地、草原等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全面實施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大幅增加獎補資金規模。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2011年年底前,在全國普遍建立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産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農業部、國土資源部、林業局、財政部、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中央編辦等負責)
    四、加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十)改造提升製造業。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重點增強新産品開發能力和品牌創建能力,提高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技術工藝系統集成水平,提高産品質量、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推動重點行業企業跨地區兼併重組。完善落後産能退出機制和配套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負責)
    (十一)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積極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産業,建設高性能寬帶信息網,加快實現“三網融合”,促進物聯網示範應用。大力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産業發展。抓緊制定標準,完善政策,加強創新能力建設,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用,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健康發展,加快形成生産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廣電總局等負責)
    (十二)大力發展服務業。加快發展生産性服務業,積極發展生活性服務業。大力發展和提升軟體産業。著力營造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市場環境,加快完善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儘快實現鼓勵類服務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工業基本同價。(發展改革委牽頭。只明確一個部門的,其他有關部門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十三)加強現代能源産業和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積極推動能源生産和利用方式變革,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進傳統能源清潔利用,加強智慧電網建設,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統籌發展、加快構建便捷、安全、經濟、高效的綜合運輸體系。(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全面落實各項區域發展規劃。認真落實西部大開發新十年的政策措施和促進西藏、新疆等地區跨越式發展的各項舉措。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繼續推進資源型城市轉型。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積極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發展,頒布實施2011—2020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啟動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扶貧開發攻堅工程,加快貧困地區脫貧致富步伐。堅持陸海統籌,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扶貧辦、國家民委、海洋局等負責)
    (十五)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分步推進,把有穩定勞動關係並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轉為城鎮居民。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民工,要解決好他們在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賃、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問題。充分尊重農民在進城和留鄉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切實保護農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權益。(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公安部、農業部、教育部、衛生部等負責)
    (十六)加強節能環保和生態建設,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突出抓好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繼續實施重點節能工程。大力開展工業節能,推廣節能技術,運用節能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投入,積極推進新建建築節能。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進低碳城市試點。加強適應氣候變化特別是應對極端氣候事件能力建設。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和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制度。加快城鎮污水管網、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推廣污水處理回用。加強化學品環境管理。啟動燃煤電廠脫硝工作,深化顆粒物污染防治。加強海洋污染治理。加快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地區重金屬污染治理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控制農村面源污染。繼續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管理,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鞏固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等成果,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推進荒漠化、石漠化綜合治理。完善防災減災應急預案,加快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治應急等體制建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民政部、林業局、統計局、氣象局、海洋局等負責)
    五、大力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
    (十七)堅持優先發展教育。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為人們提供更加多樣、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的教育。2012年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達到4%。落實和完善國家助學制度,無論哪個教育階段,都要確保每個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十八)加快發展學前教育。公辦民辦並舉,增加學前教育資源,抓緊解決“入園難”問題。(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十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標準化建設,公共資源配置重點向農村和城市薄弱學校傾斜。以流入地政府和公辦學校為主,切實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支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做好“雙語”教學工作。支持特殊教育發展。(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民委負責)
    (二十)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加快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注重引導和培養孩子們獨立思考、實踐創新能力。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教育部牽頭)
    (二十一)引導高中階段學校和高等學校辦出特色。提高教育質量,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加強重點學科建設,加快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大學。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二十二)全面加強人才工作。以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加快培養造就一大批創新型科技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加大人才開發投入,推進重大人才工程。深化選人用人制度改革,努力營造平等公開、競爭擇優的制度和社會環境,激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資委等負責)
    (二十三)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提升重大集成創新能力。加強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增強原始創新能力。推動建立企業主導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鼓勵企業共同出資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共擔風險、共享成果,對符合國家戰略方向的項目,政府從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支持。(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負責)
    (二十四)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促進科技資源優化配置、高效利用和開放共享。激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廣大科技人員以多種形式與企業合作。保持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率。堅定不移地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提升知識産權的創造、應用、保護、管理能力,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六、加強社會建設和保障改善民生
    (二十五)千方百計擴大就業。繼續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2011年中央財政投入423億元,用於扶助和促進就業。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服務業、小型微型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努力滿足不同層次的就業需求。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首位,做好重點人群就業工作。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鼓勵自主創業。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健全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快就業信息網絡建設,實現全國互聯互通。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農業部等負責)
    (二十六)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係。著力提高城鄉低收入群眾的基本收入。穩步提高職工最低工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合理調整稅率結構,切實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加強對收入過高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嚴格規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大力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監測系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國資委、稅務總局、統計局等負責)
    (二十七)加快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40%的縣。推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解決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的歷史遺留問題,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積極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繼續多渠道增加社會保障基金。加快推進社會保障管理信息化。發揮商業保險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聯、保監會等負責)
    (二十八)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將孤兒養育、教育和殘疾孤兒康復等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繼續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民政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負責)
    (二十九)堅定不移地搞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加快健全房地産市場調控的長效機制,重點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切實穩定房地産市場價格,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2011年再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共1000萬套,改造農村危房150萬戶。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1030億元。各級政府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大幅度增加投入。抓緊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運營、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保證符合條件的家庭受益。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制定並向社會公佈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重點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調整完善房地産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徵管,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強房地産市場監測和市場行為監管,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負直接責任。加快完善巡查、考評、約談和問責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等負責)
    (三十)在基層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完善基本藥物保障供應體系,加強藥品監管,確保用藥安全,切實降低藥價。(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三十一)抓好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鼓勵各地在醫院管理體制、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和監管機制等方面大膽探索。完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改善醫患關係。大力發展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落實各項扶持政策。(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中醫藥局負責)
    (三十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穩定提高城鎮職工、居民醫保參保率和新農合參合率。2011年把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2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三十三)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2011年全國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加強重大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的預防控制和規範管理。加強婦幼保健工作,繼續推進婦女宮頸癌、乳腺癌免費檢查和救治保障試點。認真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負責)
    (三十四)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放寬社會資本和外資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範圍。完善和推進醫生多點執業制度,鼓勵醫生在各類醫療機構之間合理流動和在基層開設診所,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負責)
    (三十五)全面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加強出生缺陷干預,進一步擴大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試點,做好孕産婦和嬰幼兒保健工作。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實施新一輪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切實保護婦女和未成年人權益。加快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服務體系,加強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人口計生委、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國殘聯、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負責)
    (三十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廣泛動員和組織群眾依法參與社會管理,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完善社會管理格局。以城鄉社區為載體,以居民需求為導向,整合人口、就業、社保、民政、衛生、文化等社會管理職能和服務資源,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加快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和糾錯機制,切實解決亂佔耕地、違法拆遷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密防範、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和完善公共安全體系。加強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完善信息網絡管理。(民政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安全部、司法部、法制辦、宗教局、新聞辦、信訪局、保密局負責)
    (三十七)加強信訪工作,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各類群體性事件,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信訪局、公安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司法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三十八)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編制“十二五”期間全國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修訂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完善國家應急平臺體系。健全中央、地方、職能部門及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推進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和應急産業發展,完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提高全社會危機管理和抗風險能力。(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三十九)加強安全生産。落實企業安全生産和産品質量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産監管,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構建安全生産防範體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安全監管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四十)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健全法制,嚴格標準,完善監測評估、檢驗檢測體系,強化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加強監管執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安全辦牽頭)
    七、大力加強文化建設
    (四十一)大力發展文化、體育事業。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在全社會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加快構建傳承中華傳統美德、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要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和行為規範。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增強公共文化産品供給和服務能力,重點加強中西部地區和城鄉基層的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加強文化遺産保護、利用和傳承。進一步繁榮哲學社會科學。發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檔案事業。加強對互聯網的利用和管理。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積極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大力發展文化産業,培育新型文化業態,推動文化産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大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促進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協調發展。加強對外文化體育交流與合作,不斷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文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體育總局、法制辦、新聞辦、社科院、文物局、教育部、檔案局、僑辦負責)
    八、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
    (四十二)繼續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完善國有金融資産、非經營性資産和自然資源資産監管體制,加強境外國有資産監管。繼續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完善成品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和各類電價定價機制。推進水價改革。研究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指導意見。價格改革要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的承受能力。(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水利部、電監會、能源局等負責)
    (四十三)繼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清理和歸併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在一些生産性服務業領域推行增值稅改革試點,推進資源稅改革。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範圍,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財政部牽頭)
    (四十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加快培育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繼續大力發展金融市場,鼓勵金融創新。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推進人民幣資本項下可兌換工作。加強和改善金融監管,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預警體系和處置機制。(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四十五)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央編辦牽頭)
    九、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四十六)積極發展互利互惠的多雙邊經貿關係,不斷拓展新的開放領域和空間。繼續推動多哈回合談判,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促進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共贏的方向發展。(商務部、外交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七)切實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在大力優化結構和提高效益的基礎上,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出口要繼續發揮勞動力資源優勢,減少能源資源消耗,要向産業鏈高端延伸,提高質量、檔次和附加值。積極擴大自主品牌産品出口。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不斷提高服務貿易的比重。堅持進口和出口並重,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促進從最不發達國家和主要順差來源國增加進口,逐步改善貿易不平衡狀況,妥善處理貿易摩擦。(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等負責)
    (四十八)推動對外投資和利用外資協調發展。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完善相關支持政策,簡化審批手續。鼓勵企業積極有序開展跨國經營。加強對外投資的宏觀指導,健全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防範投資風險。堅持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方針,注重引進先進技術和人才、智力資源,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發中心,切實提高利用外資的總體水平和綜合效益。抓緊修訂外商投資産業目錄,鼓勵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和中西部地區。(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農業部等負責)
    十、加強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十九)認真治理政府工作人員以權謀私和瀆職侵權問題。針對工程建設、土地使用權出讓和礦産資源開發、國有産權交易、政府採購等重點領域存在的問題,加大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工作力度,堅決懲處腐敗分子。(監察部牽頭)
    (五十)切實加強廉潔自律。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落實領導幹部收入、房産、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移居國(境)外等情況定期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監督。加強審計和監察工作。加大對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的監督力度。(監察部、審計署等負責)
    (五十一)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和形式主義。精簡會議、文件,清理和規範各種達標、評比、表彰以及論壇、慶典等活動,從經費上嚴加控制。規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並積極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加快實行財政預算公開。(監察部、國務院辦公廳、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務員局、發展改革委、國管局、預防腐敗局等負責)
    十一、加強民族、宗教、國防、港澳臺僑、外交工作
    (五十二)進一步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實中央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和發展少數民族事業五年規劃。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深入落實《宗教事務條例》,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國家民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扶貧辦、宗教局負責)
    (五十三)繼續加強僑務工作。保護僑胞的正當權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他們在促進祖國統一和民族振興中的獨特作用。(僑辦、外交部負責)
    (五十四)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加快全面建設現代後勤步伐。推動軍民融合式發展,加強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建設。建設現代化武裝警察力量,增強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和反恐維穩能力。加強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保障社會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五十五)全力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支持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充分發揮香港、澳門在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中的獨特作用。進一步提高內地與港澳合作的機制化水平,支持粵港澳深化區域合作,實現互利共贏。(港澳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旅遊局等負責)
    (五十六)努力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良好局面。繼續推進兩岸協商,積極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加強産業合作,加快新興産業、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合作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發揮先行先試作用。深入開展兩岸社會各界交流,積極拓展兩岸文化教育合作。增進兩岸政治互信,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臺辦牽頭)
    (五十七)繼續推進全方位外交。保持與主要大國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積極推進對話合作,擴大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礎。深化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合作關係,推進區域次區域合作進程。增進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傳統友好合作關係,進一步落實和擴大合作成果,推進合作方式創新和機制建設。積極開展多邊外交,以二十國集團峰會等為主要平臺,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推動國際經濟金融體系改革,促進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在推動解決熱點問題和全球性問題上發揮建設性作用,履行應盡的國際責任和義務。(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今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對於完成“十二五”各項目標任務至關重要。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倍努力工作,切實完成各項任務。一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抓緊制定落實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每項任務的時間進度和質量要求,並於4月15日前報國務院。二要增強大局觀念,牽頭部門與協辦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提高辦事效率。三要統籌兼顧,抓住重點,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做好關係全局、影響長遠的重要工作。四要堅持求真務實,真抓實幹,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五要加強督促檢查,完善問責機制,嚴肅責任追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國務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