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
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審計調查結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告)
2010年以來,審計署緊緊圍繞保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這個中心,進一步加強對中央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並對重點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2010年6月至9月,審計署對吉林、湖南、海南、四川、貴州、陜西、南京、大連、寧波、青島10省(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10省(市)黨委、政府和中央各部門認真貫徹實施中央制定的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一攬子計劃,截至2010年6月,共安排中央投資項目36 799個,計劃投資總額3147.92億元。同時,還及時制定出臺配套政策,加大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力度,加強對中央擴大內需項目的管理,保證了中央投資項目總體順利實施,中央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一攬子計劃和各項政策措施在10省(市)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政府擴大內需投資的安排及項目實施,有力地拉動了經濟增長。10省(市)在及時轉批分解和落實中央擴大內需投資計劃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自行安排地方擴大內需政府投資項目,帶動了社會投資,推動經濟發展保持總體向好勢頭。據各地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1月至6月,10省(市)國民生産總值較上年同期增長率均達10%以上,其中6個省(市)超過15%;10省(市)城鎮固定資産投資總額較上年同期增長率均達10%以上,其中3個省(市)超過30%,6個省(市)為20%至30%,1個省(市)為13.4%。
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增加,企業經營形勢不斷好轉。在擴大內需投資中,加大了用於職業培訓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的投入,各地還採取一系列措施拓寬就業渠道,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增強企業發展能力。2010年1月至6月,10省(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上年同期增長率均達6%以上,其中7個省(市)在10%以上;10省(市)農村居民人均現金(純)收入較上年同期增長率均達10%以上;10省(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較上年同期增長率均達15%以上,其中5個省(市)在25%以上。
三是中央擴大內需項目總體建設較為順利。據10省(市)發展改革部門提供的資料,截至2010年6月,發展改革委共安排10省(市)中央投資擴大內需項目36 799個,計劃總投資3147.92億元,其中:中央投資989.59億元,地方政府配套投資727.95億元,銀行貸款750.33億元,建設單位自籌459.32億元,其他資金220.73億元。已到位建設資金2683.16億元,其中中央投資868.21億元,地方政府配套投資526.35億元,帶動銀行貸款、建設單位自籌等社會投資1288.6億元,已完成投資2099.22億元。
二、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從審計調查和重點抽查的情況看,相關部門和10省(市)能夠履行項目管理職責,項目建設單位基本能夠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和建設資金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資金使用管理總體情況較好,沒有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和嚴重違反國家産業政策等問題。
審計調查中也發現,10個省(市)共94個投資項目及項目執行單位存在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夠嚴格、資金和建設管理不夠規範等問題,其中承擔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相關單位66個(佔10省市36 799個中央投資擴大內需項目的0.18%)、地方投資項目5個、社會投資項目23個。審計署已依法向相關地區出具審計調查報告,發出審計意見,並抄送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督促整改。有關地區已經和正在積極整改。具體情況是:
(一)18個項目建設或執行單位用已完工項目或主體工程已完工項目申請、使用虛假資料申報或多頭申報等違規方式,獲得中央投資13 915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相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已對上述項目採取收回資金或調整項目計劃、加強監督管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整改措施。
(二)46個項目執行國家土地和環境保護政策不夠嚴格。其中9個負責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和21個社會投資項目存在未取得環境評價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越權審批或未按環評批復要求建設相關設施等問題;13個負責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3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2個社會投資項目違規佔用土地8256.8畝,其中耕地2753.89畝。
審計指出問題後,相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已對上述項目採取專案調查處理、購建環保設施、補辦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等整改措施。如海南省定安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對海南省國營南海農場違法佔用農用地的行為,作出限期6個月改正及罰款63.4萬元的處罰決定;南京市環境監察支隊對農副産品物流配送中心“城市配送”項目未按環評報告書要求建設污水處理站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目前項目單位正在按規定補辦環保驗收手續。
(三)35個項目建設的單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其中31個負責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1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單位違反招投標規定;4個中央投資項目執行單位、1個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執行單位存在違法轉包或違規分包問題。
審計指出問題後,相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已採取對項目業主單位進行處罰和責成項目業主單位加強項目管理等整改措施。
對其他問題,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正在按照國務院要求進行整改。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後續整改情況,並將適時向社會公告。
附件:1.違規申報獲取中央投資單位及整改情況表.xls
2.執行國家土地和環境保護政策不夠嚴格單位及整改情況表.xls
3.違反基本建設規定程序的項目及整改情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