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
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
建科〔201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發展改革委,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改革委:
近年來,各地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措施,城鎮污水處理得到迅速發展,城鎮水環境治理取得顯著成效。但同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大部分未得到無害化處理處置,資源化利用相對滯後。為指導各地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組織編制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意見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